第二十八案 鬼嬰

我在廣西馬山縣的法醫生涯有11個年頭,從1986年到1997年初,“聽”過的屍體有上千具。在被調去柳州任職前,我在馬山縣的最後一個案子是“鬼嬰”案,當時鬧得滿城風雨,差點不可收拾了。

記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鄧小平同志剛去世不久,電視新聞滾動播出這個令全國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時是主任科員,不需要坐班,本來在家裏看電視,下午就接到了一通電話,說是馬山縣下面的一個農村有人死了,群眾情緒激動,叫我跟著民警過去一趟。

掛了電話,我就跟民警會合,驅車趕往那個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訴我,報警的人是村支書,根據他的說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說鬧鬼了。這種說法對我而言,早就不新鮮了,幾乎每件案子都有類似的流言。只不過,那一次的案子確實很特殊,我頭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現象。

是不是我誇大其詞呢?當然不是了。

當時,我們還沒進村子,遠遠地就聽到哭天喊地的聲音,天也陰沉沉的,氣氛怪嚇人的。下車後,民警才從村支書那裏了解到,死者叫劉玉,去年跟一個叫阿強的男人結婚了。劉玉是當地人,在縣城的服裝店打工,阿強則在家務農。我聽了大致情況,心想這案子應該沒什麽問題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鬧鬼的傳言唬住了。

誰知道,當我跟著民警去看屍體時,人就愣住了。

一進劉家的小院,我們就看見院子一旁的豬圈外面跪著一個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勸那人站起來,村支書卻說那就是死者劉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讓其躺著,誰會那麽狠心,讓死者跪著呢。何況,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經支配,肌肉松弛,很難維持跪姿,時間一長,屍體還會出現屍僵的現象,除非有人一開始就固定住屍體,否則很難讓死屍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態。

我和民警勘查現場時,發現死者已經出現屍斑了,且屍斑集中在屍體四肢(受地面壓迫的部位則無屍斑)。這說明什麽呢?說明屍體沒有移動過。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時間才被移動,那麽早先形成的屍斑就固定了,屍體被移動後,原來的屍斑雖然會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屍斑也很難轉移。

我在現場簡單地查看過,死者也沒有明顯的外傷,要不是皮膚已經皮革樣化(類似暗褐色的皮革樣),她就像睡著了一樣。接著,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褲子有大小便滲出,這也說明死者沒有被移動過。因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馬上形成的,這時人的肛門括約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會失禁。

根據屍斑及大小便的情況,我在現場就能基本斷定劉玉死時的姿態就是跪地了,可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

屍體運回縣城後,我就做了屍檢,結果就發現死者劉玉生前墮過胎。在這裏,我要先說一點,我國的人工流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懷孕的情況如何,人工流產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產是在醫院裏由醫護人員進行的,而有些人是由於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導致懷孕,當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進行墮胎,在那樣的情況下,妊婦常會因措施不當而死亡。

根據民警從劉玉父母那裏了解到的情況,他們不知道劉玉懷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劉玉的丈夫阿強也矢口否認,堅稱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會讓妻子去墮胎。這情況讓劉家鬧了起來,老人們認為阿強可能帶劉玉去檢查過,當得知胎兒是女性時,阿強就逼迫劉玉去墮胎了。

在農村,有的地方重男輕女,這很常見,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養不起,他們是很避諱墮胎這種事情的。若是誰幹了那樣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幾年,不能再回來,否則成了鬼的嬰兒會回來鬧事的。

鬼嬰報仇?哪有這種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劉玉生前懷孕,沒人知道,這說明她還處於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墮胎者,一般很難發現墮胎的痕跡,不像妊娠末期的跡象那麽明顯。我在屍檢中發現,死者的內褲有血液,當時就有些懷疑,於是取走了尿液樣本,做了尿液試驗妊娠反應,結果呈陽性,這就肯定劉玉確實懷孕過。這項試驗在墮胎數日後仍是有效的。

那麽,劉玉的是死因是什麽呢?跟鬼嬰有關嗎?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在舊時代,民間的墮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藥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運動,如乘馬、騎車、跳舞、跳躍,或者過重勞動等等,但這類方法對沒有流產傾向的婦女通常是無效的。至於使用藥物,群眾對此的認知一直有誤區,其實使用藥物墮胎,要不傷害母體,還要達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