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案 辦公室

如今,不少言情小說都把總經理的辦公室寫成了偷情的場所,似乎一切曖昧都在那裏面滋生,但現實並非如此,我就曾從總經理辦公室裏擡過一具女屍出來。

那時,我調任到柳州市任法醫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機械廠的負責人來報警,說是引發了**,讓民警去處理。民警去了沒多久,又打電話叫我也過去,我以為是鬧事的人數太多了,民警應付不來,叫我去充個數。後來,民警告訴我,機械廠負責人報案時有所隱瞞,**的起因是廠裏死了一個女工,死者家屬叫上親戚一起來鬧,他們認為女工是被人殺死的。

接了電話,我立刻趕往機械廠,可由於**總不會風平浪靜,死者早就被挪動過了,現場也被破壞了,就算現場有證據留下,兇手可能也趁亂帶走了,所以我個人很怕**,那會增**醫的工作難度,也很可能讓死者不能瞑目。

那麽,案情是怎樣的呢?據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機械廠的會計,剛到廠工作一年。案發那天早上,機械廠的職工來上班,一位工作人員要跟總經理請示一些事務,他看門是虛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門被敲開就看到林芳僵坐在總經理的椅子上,臉色已經變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認為是總經理殺的人,誰都不會像電視劇裏的人那樣,會冷靜地下來思考,總經理殺了人,為什麽笨到將屍體留在辦公室,這不是不打自招嗎?於是,林芳的家人就擡走她,將她的屍體橫放在機械廠門口,要給她討一個公道。當總經理趕來時,雙方就打了起來,林芳家人認為是總經理殺了人。

當我趕去時,總經理就拽住我,讓我還他清白,並堅稱他沒殺人,可有員工卻聲稱總經理前一天晚上在廠裏的辦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裝了攝像頭,可沒有現在那麽廣泛,機械廠只是在廠房安裝了,辦公區域卻沒有,因此如果發生了兇案,民警也無法調取監控錄像。

不過話說回來,法醫當久了,看人也準了很多,那位總經理一直說自己沒殺人,但我總感覺他眼神閃爍,似乎隱瞞了一些事。可我又覺得奇怪,總經理如果真要殺人,幹嘛把屍體丟在辦公室裏?他大可以趁夜將屍體拋棄到別處,反正辦公區域又沒攝像頭。

總之,我懷疑與否,仍要做過屍檢才能有定論,問題是我趕去時,死者家屬不同意做屍檢,還大嚷公安機關是來搶屍的,要幫總經理毀屍滅跡。說實話,類似的“搶屍”時有發生,一些為了博人眼球的媒體還扭曲了報道,因此每次這樣的新聞報道出現,挨罵的都是我們。可若不做屍檢,法醫就不能得出屍檢報告,死因也無法查明,凡事還是要以證據說話,不能吵幾句就當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勸住死者家屬,他們才同意不鬧了,只是要盡快得出屍檢結果。其實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說那麽年輕的一個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撫了群眾,要將屍體運走時,總經理忽然深吸一口氣,對民警吐露了一個實情。原來,前一晚總經理和女會計林芳在辦公室行過魚水之歡,他知道法醫可能會發現與他有關的證據,他只好如實說了出來。這麽一來,剛被安撫的群眾又和總經理一方打了起來,其實他們雙方都未婚,發生過關系無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來,我在護住屍體時,不禁想起19世紀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話:沒什麽比當眾譴責作惡的人更容易,也沒什麽比理解他更難。)確實,每次**當中譴責他人都很容易,墻倒眾人推,但真正為死者考慮的沒幾個人,他們都不知道越晚屍檢,越難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樣的呢?享受魚水之歡也能殺人嗎?總經理辦公室裏的女屍隱藏了什麽樣的秘密呢?

當天,我就對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屍檢發現,林芳並沒有中毒,屍體胃內食物殘渣經化檢,沒有發現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頭、頸部亦無外傷,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這兩點首先排除了我的懷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謀殺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麽死的?死後為何屍體坐在總經理辦公室的椅子上呢?

實際上,在我打開死者的顱腦時,發現其腦部有多處先天性動靜脈血管畸形,在基底動脈的分支處發現一個直徑約1.5厘米大小的囊形動脈瘤,動脈瘤破裂出血,累及整個大腦和小腦半球。同時,我還發現,死者伴有心臟先天性房間隔缺損。

以上的這段話是什麽意思呢?用通俗的話來說,林芳的真實死因系死者在**中興奮過度,因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腦疝形成,造成猝死。後來,死者家屬也稱,其生前常說自己頭疼,但他們都沒有太注意,還以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總經理同樣交代,那晚他和死者發生過關系後,他就先離開了機械廠,死者因說頭疼,要晚點兒才走,可沒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