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案 睡美人(第2/2頁)

經過了死者家屬的同意,我們掘出了兩名新娘的遺骸,運回馬山縣做進一步屍檢。由於前兩名新娘死亡,還沒有謠言興起,所以沒人報過案,也沒有留下任何資料。可經過我做了毒物化驗後,仍是沒有一點線索,這三名新娘均非中毒死亡。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便想到柯南道爾的一句名言:奇特的案子能提供線索,而越普通的罪案,越不具特點,它就越難查明。

是的,在這三起“睡美人”的案子中,一切都顯得很普通,唯一不尋常的是新娘都死了。

當然,老人常有在睡眠中過世的情況,但新娘才20多歲,正值大好年華,不可能在睡夢中壽終正寢。若不是中毒,又不是外界暴力致死等原因,那就是死者得了絕症。可新娘很健康,一個個都生龍活虎,經常下地幹活,沒聽說她們喊頭疼或心臟疼。而且,許美人曾在省城一家大醫院做過心電圖和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波檢查,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死者家屬交上來的報告單我也看過了。

既然大部分疑點都排除了,那麽三名新娘變成永遠的“睡美人”,這真是詛咒嗎?

案情繞來繞去,死者家屬和新郎一家人一直把焦點集中在中毒與詛咒上,可身為法醫,我們知道要偵破案件,安撫民眾,還是得回到屍體本身上。

從屍檢上看,許美人僅有輕度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血管腔狹窄小於25%,伴有肺水腫、輕度心臟肥大、心室擴張,以及心肌纖維斷裂、心肌間質淤血及心外膜點狀出血,但這些非特異性變化不足以致人於死地。

經過慎重分析,我最後在屍檢報告結論欄上寫下了“青壯年猝死綜合征”幾個字。在那個年代,這種情況很少見,因此也不被死者家屬接受。

1977年,“青壯年猝死綜合征”由日本人渡邊富雄提出,這是一種好發於平素身體健康的青壯年人的疾病,死者年齡多在18~45歲,以體力勞動者最多見,多在夜間睡眠中突然死亡,故又稱為‘“眠猝死綜合征”,而目前常規屍體解剖檢驗不能發現致死性病理改變或其他死因。到現在,我們對其死因、病理變化及發生猝死的機制仍不十分清楚。

如果真要追究,那就是新娘在王家下地幹活太頻繁,導致勞累過度而一睡不醒。許美人雖然剛嫁到王家,但已在王家住過一段時間,每天都要下地做農活,比一般農民還要辛苦。

結案後,風波仍未平息,死者家屬一直懷疑身為法醫的我被王仁華一家收買。直到廣西的人口大批湧入廣東務工,從那裏目睹了珠江三角洲一帶常發生外來民工突然在晚上睡眠中死亡的事件,當年的真相才慢慢被許美人等死者家屬接受。

據統計,類似“睡美人”的事件,深圳寶安每年80人,東莞每年100人,順德和中山每年60人左右。因為民工居住地魚龍混雜,故當地派出所多以疑為暴力、中毒死亡等請法醫到現場勘察。有一年,我也去深圳拜訪同行,他就處理過多起“睡美人”的事件,而這些檢驗結果最難被死者家屬接受。

生命只有一次。希望看過“睡美人”案件的朋友們,盡量避免過度操勞,關愛自己,就是關愛家人。諸如沈從文的一句話:人生實在是一本書,內容復雜,分量沉重,值得翻到個人所能翻到的最後一頁,而且必須慢慢的翻。

(睡美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