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案 天空中的罪惡

1912年,飛行家馮如在廣州駕駛美國制造的雙翼做表演時,因操作失誤導致飛機墜毀,重傷不治,這是中國發生了第一例空難。

空難,這一詞似乎與法醫聯系不上,最多與搜救隊有關,實則不然。由於飛機失事的死亡最高,一旦出現傷亡,這就需要鑒定死者身份,以便使死者家屬辨認屍體,及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2002年5月7日21時40分,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飛往大連,途中墜落在離大連不遠的海面上。當時,客機上總共有112人,其中乘客103人,機組成員9人。很不幸,在這場空難中,客機上的人全部遇難。這場空難被媒體稱之為“五七空難”。

“五七空難”發生時,我在北京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開會,會議持續一個禮拜,接著還要去沈陽的中國刑警學院辦事。空難發生次日,國務院就成立了處理小組,前往失事地點。我記得,當時在大連海面上的打撈工作持續了一個多月,打撈起的屍體有86具,屍塊129塊,經過dna檢驗識別,最終確認了104名機上人員。

打撈工作展開時,國務院辦公廳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的一個領導知道北京有一場法醫會議,於是來借了幾個法醫,我是其中一個。借法醫做什麽?自然是鑒定死者身份了。飛機失事後,機上人員的軀幹可能會分離、面目遭損壞,再加上飛機連同機上人員一起沉入大海,這又給鑒定死者身份增加了難度,法醫沒有三頭六臂,很難及時完成所有的工作。

在北京開會的法醫水平都不錯,為什麽會選中我呢?

事實上,那並不是我第一次處理空難事故,在廣西曾發生過數次空難,屬1982年和1992年的空難最慘烈。在那兩次空難中,飛機都是從廣州飛往桂林,在陽朔境內失事的,機上人員均全部遇難。1992年那次空難,飛機殘骸大部分都不見了,連黑匣子也被撞開了,沒有一具屍體是完整的,山地上灑滿了肉塊,極其駭人。

在1992年陽朔空難事故中,我負責鑒定死者身份,將屍塊拼湊,交付給家屬。國務院辦公廳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的那位領導曾見過我,對我有印象,因此“五七空難”就將我“借”去了。

言歸正傳。在去大連的途中,同行問我:“朱明川,我跟人打聽過了,大連中山分局的刑警是我朋友的朋友,他們說我們的工作不只是鑒定死者身份,這案子懸著呢!”

“有多懸?不是鑒定死者身份嗎?”我疑問。

“他們不敢亂講,等我們去了,事情自然明了。”朋友悄悄道。

然而,事情沒有明了,反而變得謎霧重重。我們一行人跟隨領導到了大連,得知屍體陸續從海裏打撈上來了,可是大部分屍體卻有一個相同的古怪之處。

要知道,飛機失事過程中,人體所受的損傷主要包括機械性損傷、燒傷、氣壓損傷以及低溫損傷四個方面,前兩者較為常見。

機械損傷就是飛機失事時碰撞所致,多由外力引起,此情況會發生人體分離;燒傷就是飛機失事時,摩擦爆炸和燃料起火的結果;氣壓損傷及低溫損傷是機艙內的環境改變,人體受缺氧、減壓、低溫而損傷。不過機內環境發生劇變的話,飛機不太可能在原有高度飛行,故後兩種情況很難構成死亡的單獨原因。

在“五七空難”的遇難者屍體被打撈起來後,我們即刻做了屍檢,發現絕大數遇難者除去空難多見的機械性損傷外,超過三分之一的屍體上有2度燒傷或更嚴重的燒傷。既然空難的損傷也包括燒傷,為什麽這個情況會引起我們的注意呢?

沒錯。幾乎所有的飛機失事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燃燒與爆炸,而飛機內壁的一些材料還會產生大量的氮氧化物甚至氰化物,這會導致人體吸入性窒息或中毒死亡。問題是,“五七空難”並非墜毀在陸地,而是在大連海域。飛機墜入海中,火肯定是燒不起來,即使燒起來了,也該滅掉了,遇難者不會出現這麽大範圍、嚴重的燒傷。

那麽,空難中發生了什麽事?緣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這種情況並不復雜,也許大家看出來了。如果不是飛機墜毀後發生的燃燒,那麽就是在墜落前就開始出現燃燒的情況了。這一點被法醫先提出來後,大家都很震驚,也知道飛機的安保工作是重中之重,起火的後果不堪設想。正是如此,飛機上要起火才會特別困難,因為飛機上的所有材料都是耐火阻燃的,即使是機械或電子設備意外起火,也不可能燃燒起來。

在大連中山公安分局的主持下,法醫們有序地進行了屍檢工作,謎霧卻更大了。

我對37具屍體做了心血化驗,結果除了4具外,其他33具屍體的hbco含量達20%以上,其中有20具已經超過了40%。在前面的一個案子我說過,hbco就是一氧化碳血紅蛋白,若人體的血一氧化碳紅蛋白超過60%,那人就會死亡,即一氧化碳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