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案 天空中的罪惡(第2/3頁)

由此可見,機上人員在飛機墜落大海前,他們已經出現了一氧化碳的中毒跡象。後來,我們鑒定了遇難者的身份,又發現3名駕駛人員雖然沒有明顯燒傷情況,但心血中的hbco含量已經超過了41%。這說明飛機起火點不在前面的駕駛室內,遇難者會中毒,是因為機艙內燃燒不全,產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

那麽,為什麽飛機上會起火呢?

在我們做屍檢時,技術人員已經著手調查,用相同的失事飛機材料進行燃燒,但與打撈上來的機骸完全不一樣。這時候,大家可能忍不住要問,黑匣子呢?眾所周知,黑匣子由飛行記錄器和座艙交談記錄器兩部分組成,通常是了解空難發生原因的唯一線索。黑匣子打撈上來後,經過分析,機組在飛機失火後的緊急處置程序也沒有問題。

飛機失火,自身有4種火源,分別是電路起火、油路起火、發動機失火、烤箱失火。可電路起火不會這麽迅速燃燒;油路起火也不可能,因為那架飛機的油路在地板以下,飛機地板沒有損傷;發動機失火就更不可能了,因為發動機在機艙外,而火是在客艙裏燒的;烤箱起火亦無可能性,那是給機上乘客準備食物用的,打撈上來後沒有發現著火跡象。

當刑偵人員奔走調查時,我們這群法醫在對嚴重燒傷的屍體做了復檢,沒想到竟有了一個大突破。

在遇難者中,有一個人位叫張丕林,座位在機艙後部,其右臀部、右大腿後側和下腹部外,屍體體表其余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燒傷。這些特征顯示,張丕林位於火源中,而且一直保持坐姿不變。另外,在復檢中,我們發現張丕林的足背右側有點狀的燒灼損傷,這是有助燃劑爆炸飛濺的跡象。

經過我們對張丕林氣管和殘骸等理化檢驗,發現有汽油及汽油燃燒後的成份。在這裏,我要補充一點,即飛機用的是航空燃油,與普通汽油成份是不一樣的。若是正常情況,汽油絕不會出現在張丕林身上。從這些證據推斷,張丕林用汽油在自己的座位縱火,導致了“五七空難”的發生。

起火後,後艙乘務員去救火,而高溫和煙霧熏嗆等關系,乘客紛紛離座逃向前艙。這樣一來,飛機的重量匹配失去了平衡,進而向下墜落,在撞擊海面時解體,機上人員全部遇難。

事情到這裏就算是結束了。

然而,我要在說幾句,講一講此案中除了法醫以外的偵破工作,以免大家會疑惑,也是對其他人員的尊敬。

如今,大家都知道,機場安檢時是不能帶液體上飛機的。可在2002年,那時的安檢技術不能辨別旅客行李中的液體,這是一個重大安全隱患,有關部門擔心公布後會被人利用這個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這細節就沒有公布。“五七空難”發生後的次年,民航總局於2003年2月5日下發了加強對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機的具體規定,於是才有了今天的情況。

還有,此案中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比如汽油。嚴格地說,法醫在張丕林的屍體上發現汽油及汽油燃燒後的成份,這不是決定性的證據,也可以勉強解釋為兇手將汽油潑向他。正如法醫學之父宋慈寫的《洗冤錄集》有雲:“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為此,大連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麽才能確定汽油是誰帶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每個乘客攜帶的物品都要通過安檢,安檢是有錄像的。後來,刑偵人員調出了當時的錄像,將行李逐一分析,經過排除後,只剩一些帶有瓶子的箱包。可惜,安檢x光拍攝的錄像無法確認瓶中液體成份,這即是說無法確認誰攜帶了汽油。

接著,大家做了一個實驗,就是把汽油裝進瓶子通過安檢,根據拍攝畫面來分析比對,最後確認一個箱子中有汽油。那箱子有一串鑰匙,非常顯眼,找到鑰匙就可以找到兇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打撈人員認真搜尋,找到了海裏的那串鑰匙,並拿著鑰匙打開了張丕林的家門。

那張丕林為什麽要在空中縱火呢?

根據查證,張丕林曾買過7份保險,可他生前出過車禍,妻子又曾做過保險,他家人認為他保險意識較強,並非詐保。繼續調查下去,張丕林也沒有患絕症,或身體不好。可是,在空難發生前,張丕林忽然從大連來到北京,事先沒有任何征兆。

5月7日的這個下午,張丕林在北京只停留了幾個小時,隨即買機票返回大連。他去北京究竟目的何在,他在北京究竟做了什麽,這成了一個謎,永遠地消逝在天空上與海洋中。可是,遇難者的家屬們心中的痛永遠不會消逝,法醫們只能盡全力還以遇難者身份,讓他們安息。

一個月後,我離開大連,在北京待了兩天,然後飛回廣西。在天空上看著紅色的雲彩,我不禁想起美國劇作家williams的一句話——我們活在火宅之中,找不到消防隊,亦沒有出路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