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中華民國(二)
驚堂木拍下,法官當庭宣判——阿幽為保貞操殺主,念其年幼節烈,被害人又劣跡斑斑,故不予刑罰,立即釋放。
秦北洋剛要鼓掌呼喊阿幽,小郡王卻向法官提出申請:“法官大人,阿幽縱然弑主,但畢竟跟主人立有契約,也屬於我要接管的遺產範圍,請允許我把她帶走。”
“殿下可能保證她的安全?”
小郡王當即拿紙筆畫押:“我保證。”
民國時代,已廢除人身依附制度,仆役不可當作遺產繼承。但鄂爾多斯郡王有權有勢,因為反對外蒙古獨立,是當今大總統眼中的紅人。何況剛才法官的判決,已讓被害人身敗名裂,也就做個順水人情,準予請求。
地方法院門口,停著一支龐大的駱駝隊。小郡王扶著阿幽騎上駱駝同時,秦北洋沖上來說:“阿幽!我是哥哥啊!”
女孩猛回頭,第一下沒認出秦北洋,畢竟他已長成相貌堂堂的少年郎,不再是那個九歲男孩。
“你還記得地宮的晚上?我從老太監手裏救了你。”
“哥!”
阿幽這才認出他,眼眶一紅,淚水撲簌而下。
兩個蒙古武士攔住秦北洋,不讓他沖到阿幽的面前。
“你是他哥哥?可有證據、戶籍為憑?”
小郡王屏退帶刀侍從,獨自面對秦北洋。數百市民圍觀好戲,怕是要有人血濺五步了。
兩人年紀與個頭差不多,秦北洋破破爛爛,一身土布棉襖,褲子上打著補丁。再看小郡王,貂裘加身,鮮衣怒馬,珠光寶氣,仿佛‘一日看盡長安花’。
秦北洋卻不怯場,不卑不亢,雙手抱拳:“小郡王殿下,我是阿幽的義兄,當年是我從西陵救了她的性命,她才被送去瓜爾佳府邸的。”
“原來你也認識我表舅?”
“那是個貪贓枉法的王八蛋,死有余辜!”
“哈哈哈!罵得好!我這表舅,丟人丟大發了!不過嘛,按照我們祖上規矩,這姑娘是我家的人,你若帶走,便等於扇了我耳光,也扇了我父親鄂爾多斯多羅郡王的耳光。”
“那就請從我的屍體上走過吧。”
秦北洋拉開拳腳架勢。在陵墓地宮中的四年裏,父親教過他幾招防身功夫。為了制造與操控鎮墓獸,他又學會了如何練氣。小小年紀,練就了一身鋼筋鐵骨,胸脯與胳膊上全是腱子肉,這些年打架從未輸過。
“好!按照我們蒙古的規矩,誰先倒地算誰輸!我若是輸了,就讓你把這丫頭帶走。”
“君子一言,駟馬難追。”
秦北洋信心滿滿,他常在駱駝村跟蒙古孩子交手,論摔跤也不占下風。兩個少年都剝了衣服,赤裸著上半身。秦北洋血氣方剛,絲毫沒覺著寒冷,但也暴露了心口的暖血玉墜子和後脖頸上的兩塊鹿角形胎記。
小郡王家裏有的是和田玉和緬甸翠,卻也端詳這秦北洋胸前的稀世血玉,心道:這稀世血玉怎會掛在這麽一個窮小子身上?
12月,風沙如刀子般吹來。
北京地方法院門口,兩個少年為了一個女孩兒決鬥。
多羅小郡王一愣神間,光著膀子的秦北洋主動出擊,餓虎撲食般沖向小郡王,卻被小郡王輕巧地躲開,同時使出一記掃堂腿,踢中了秦北洋小腿側面。
“哥哥,小心!”
駱駝旁的阿幽尖叫。秦北洋的下盤紮實,居然只單膝跪地。若是一般人,脛骨恐怕已經折了。兩人開始糾纏,一個用蒙古技,一個用外家拳,誰都占不得便宜。秦北洋的後背鮮血淋漓,小郡王臉上也掛了彩。最後,秦北洋被從側面絆倒。這一跤,摔得他鼻青臉腫,拳頭捶地,只得認輸。
侍從們拔刀要砍秦北洋,卻被小郡王攔住:“想幹嗎?丟不丟人?”
小郡王渾身酸痛,穿好衣服,扶著阿幽上駱駝。他從沒遇到過這樣倔強的對手,擦擦臉上血跡:“喂,你叫什麽名字?”
“秦北洋。”
“好名字,我記住你了,秦北洋。”小郡王騎在駱駝上說,“我叫孛兒只斤·帖木兒!”
少年爬起來,搖搖晃晃,挺身站直:“好好待阿幽!”
“你放心吧,來日必能再會!”
阿幽回頭看著秦北洋,淚水漣漣,揮手作別,不知何年何月才能重逢。她張口唱出一首兒歌,淒涼婉轉地回旋在冬天的京城——
青龍頭,白龍尾,
小兒求雨天歡喜。
麥子麥子焦黃,
起動起動龍王。
大下小下,
初一下到十八。
摩訶薩
鄂爾多斯多羅小郡王,孛兒只斤·帖木兒的駱駝隊,從北京地方法院出來,並未急著趕回草原,而是前往北洋政府參政院,參加中國歷史上的的一次重要會議。
西歷1915年12月11日。小郡王作為蒙古貴族代表,參加解決國體總開票。所謂“解決國體”,就是把中華民國的總統共和制,改為中華帝國的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