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鬼市人頭案(第2/6頁)

民國鬼市人頭案發生的時候,這呂祖堂觀中有個道士,那人俗家姓宋,年紀三十出頭,長得挺帥,一派仙風道骨儀表不凡。這小妾水性楊花,嫁給富商圖個衣食無憂,但過得並不幸福,第一次到呂祖堂燒香時就看中了姓宋的道士。當然這道士也不是吃素的,除了通曉道門裏的法事,也很懂得風情。什麽叫風情?男歡女愛謂之風情。宋道士跟這小妾兩個人,那算是王八瞪綠豆對上眼兒了,一來二去勾搭成奸,經常利用富商出門做買賣的機會苟合。

都說女人是感性動物,這話當真不假,有一天小妾來到呂祖堂,找道士關上房門雲雨一番之後,忽然淚如雨下,聲稱實在忍受不住這種偷偷摸摸的日子,從家中卷了些金銀細軟,要跟道士私奔,逃到外地結為夫妻,好好過幾年恩愛的日子。道士不肯,覺得為這女人犯不上,那小妾便以揭出奸情相逼,到最後二人越說氣越大,竟然爭執起來,道士一怒之下殺了這個小妾,又怕惹上官司。那時的偵破手段還比較落後,如果死者沒了腦袋,無法確認身份,這案件就沒法破,所以道士狠了狠心,一不做二不休,去賣羊雜碎的店裏借了把刀,連夜把小妾大卸八塊了,呂祖堂平日裏只有他一人主持,在後堂分屍殺人,外邊完全沒人知道。

道士將小妾分屍,當晚一趟一趟出門,這趟包上一個條胳膊,下趟包上半條大腿,全部扔到了荒郊野地,郊外野狗很多,等不到天亮就把屍塊啃沒了。姓宋的道士殺人拋屍,整整忙活了一個通宵,眼瞅著天光破曉,卻還剩下一顆人頭,當天只好停手,托病閉門不見外客,等到天黑之後,他拿包袱皮兒裹了人頭,想趁夜帶出呂祖堂外找個偏僻地方給埋掉。這件事從此死無對證,神也不知鬼也不覺,富商肯定以為小妾跟某個小白臉跑了,絕不會想到跟這道士有關,因為小妾和他是偷奸,家裏上下人等都要瞞著,來呂祖堂只告訴下人是回娘家,回到娘家晚上再出來,路上換兩次黃包車。因此除了宋道士,誰都不知道這小娘們兒的行蹤,做夢都想不到死在呂祖堂了。

道士想得挺好,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剛出門沒走多遠,就有一個小賊趁他不備,拎起包袱飛也似的跑了,深更半夜追趕不上,道士就知道這是冤魂不散,多半要牽出事了。果不其然,小賊搶走了包袱,可能也想看看裏面是什麽,一瞧是個人頭,頓時被嚇個半死,就近扔到了鬼市街角,讓那個擺攤兒的老頭給撿了。偵緝隊通過人頭確認出死者的身份,順藤摸瓜抓住了呂祖堂的道士,宋道士見這事陰差陽錯,心知冤魂纏腿,也沒必要再抵賴了,當堂對殺人分屍之事供認不諱,審訊後被判處了極刑,押到刑場執行了槍決,這就是“鬼市人頭案”的完整始末。

這事都說出來了還有什麽可講的?其實“鬼市人頭案”在解放前的報紙上多次披露,被人們談及的太多了,說這個沒意思,咱說的是另一樁“鬼市人頭案”。如果說呂祖堂老道殺人是1號案,那麽咱要講的就是2號案,2號案也是出在鬼市,也是和人頭有關,但這案子為什麽知道的人少,大報小報上很少提及,我說到最後您就明白了。

【中】

鬼市是個買賣舊貨的早市,拿天津話講得加兒化音,要說成“鬼市兒”才對。舊時天津衛的風俗是“晚上不睡,早晨不起”,做買賣的商戶每天開板營業,通常是在日過三竿太陽曬屁股之後。唯獨鬼市兒天不亮就開,一般天光大亮即散,因為來這地方做買做賣的不只是人,還有些很可怕的東西。

鬼市兒上真能淘著好東西,誰趕上算是誰的運氣。不過好東西大多不是好來的,不乏偷搶盜墓得來的賊贓,也有祖上家傳的寶貝,落到後世敗家子孫手裏,拿到鬼市兒變賣,再有就是蒙人的假貨趁天黑出手。反正有一條,不管是好是歹,只要是拿到鬼市兒上賣的東西,價錢肯定便宜,所以窮人和愛撿便宜的主兒,最愛逛鬼市兒。

貪小便宜吃大虧,撿不著便宜撿著麻煩的事兒也不少。解放前有這麽一位莊大哥,家裏很窮,三十來歲光棍一條,沒老婆沒孩子,以在碼頭上“扛大個兒”為生,自己吃飽了全家不餓。天津是水陸碼頭,往來通商的地方,碼頭火車站各個倉庫,每天進出的貨物眾多,有一些人通過替商家搬運貨物掙飯吃,這就叫抗大個兒,當然這活兒並不是誰都能幹,搬不動累吐血了甚至活活壓死都沒人可憐你。莊大哥體格過人,有一膀子傻力氣,每天去河邊碼頭幹半天活兒,賺一塊錢,下午就歇著,再有錢也不賺了。莊大哥跟那個年代的很多勞動者一樣,不想今後怎麽辦,也不知道該存點錢,賺多少花多少,所以別看賺的不少,卻總是那麽窮,家裏沒有隔夜之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