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第4/6頁)

“請注意你問被告問題的範圍,不要長篇大論。”

“好!華倫先生,我來問你,據你的店員作證說,他們經常看到瑪麗到店裏來,而且每次都不敲門,徑自走進你的辦公室,一進去就是幾個小時。他們還說,有好幾次晚上店門關閉後,看見你和她一起坐車離去,是這樣的嗎?”

“是的,我並不否認。不過,先生,那是他們理解錯了,我和瑪麗之間並無不正當關系。”

“真的嗎?面對那樣一個年輕女孩,像你這樣一個健康、英俊的男人,難道就沒有受寵若驚,甚至做出什麽舉動?”

“你這是什麽意思?不錯,我是有點兒受寵若驚,但並沒有什麽舉動……不是你說的那種方式。”

“你緊張什麽,我還沒問那個問題呢。”

“你不就是暗示我們之間存在戀情嗎?”

“的確如此,這正是我想要問的下一個問題:你是否與瑪麗有性行為?”

“沒有,絕對沒有!”

“你怎麽能證明你和她沒有那種關系?”

“法官大人,我抗議!”傅斯律師大聲說道。

“抗議有效。”法官說。

“華倫先生,你是結了婚的人,但怎麽能證明你沒有發生婚外戀的可能呢?”

“法官大人,我再次抗議!”傅斯律師忍不住站了起來。

“抗議駁回,這個問題問得很恰當。”

“不錯,檢察官先生,我是多次開車送她回家,而且我們都是單獨在一起,但是,我每次只在外面停留一兩分鐘,從未進過她的住所,更別說在外面偷偷摸摸地約會,做見不得人的勾當了。我是直接從辦公室到她家,沒有辦法找到證人來證明,所以,對你所說的‘可能’我也無法否認。”

“好了,華倫先生,接下來我們再來談談你的禮物吧。你平常是個慷慨大方的人嗎?”

“平常?你這話是什麽意思?”

“很簡單,就是你平常送不送東西給你的店員和顧客?”

“偶爾高興的時候也會送,當然不是經常的。”

“噢,那你能否舉個例子?”

“也沒有什麽特別的例子。如果我喜歡某個人的時候,我會送點兒唱片之類的小禮物給他。”

“也送電視機嗎?”

“當然不會!”

“但是你卻慷慨大方地送給瑪麗一台彩色電視機呀!你還送過她別的禮物嗎?”

“送過,是在聖誕節和她的生日時送的。”

“那你有沒有過給她錢呢?”

“有過,只是偶爾。”

“怎麽個偶爾法?數目是多少?”

“我只是在她手頭拮據時給,幫她渡過難關,錢數不多,每次也就五塊十塊的。”

“你以為這樣就可以讓陪審團相信,你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友誼而沒有其他關系嗎?”

“我們確實只是一種純粹的友誼。”

“華倫,你妻子知道瑪麗的事情嗎?”

“法官大人,”傅斯律師說,“我對檢察官提這種問題進行抗議,這和兇殺案有什麽關系呢?況且這些問題被告的妻子已經作過證。我認為檢察官是在誘導我的當事人,企圖使陪審團產生偏見。”

“法官大人,被告的律師說的不對,我需要弄清證人的性格,所以才問這個問題。”

“駁回抗議。”法官說。

“我從來沒有向妻子提起過。”華倫說。

“瑪麗知道你已經結婚了嗎?”

“知道。”

“華倫,你作為一個已婚男人,應該明白和未婚女孩建立這種關系是不對的,而且你還編造故事,企圖讓人們相信她還與一個只認識四個月的已婚男人交往。你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另外那個人的身份,更不要說那個人的存在了。法官大人,我認為根本就沒有第三者的存在。我請陪審團注意被告的目的,他編造這個故事就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他這是……”

“咚!咚!”法官不停地敲著法槌,“哈克先生!我要敲多久你才能注意?不用你來替陪審團下結論,他們自己會做出的。”

“對不起,法官大人,你說得對,我還想繼續問華倫先生一個問題。”哈克檢察官說。

“華倫,假設真像你說的那樣有個第三者存在,注意,我這裏是假設,那麽你認為他為什麽要殺害瑪麗呢?難道他是為了自己的名譽嗎?”

“我想一定是瑪麗不肯墮胎,於是他一怒之下便毆打她,結果失手打死了她。當然他也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譽,因為我聽瑪麗說過,那個男人是個大人物。”

“這是你的猜測?”

“對!”

“華倫先生,你看我說的是不是事實:你指望我們相信你的品德,所以才承認和這個女孩有關系;你指望我們相信你只是同情和慷慨,別無其他動機,才承認給她送過禮物;你指望我們相信你有責任感,沒有逃跑,所以當警方到達現場時,只有你在場;你指望我們相信你以前只進入過她的公寓一次,但很多證人都看見你曾多次和她開車到那兒;你指望我們相信有另一個男人與她有染,但實際上根本沒有,也沒有證人證明那個第三者的存在。華倫先生,不要再遮掩了,你以為我們會相信你所說的這一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