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不單行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點

長時間以來,我一直感到非常困惑——為什麽那些一流的犯罪學作家們,像艾德蒙·皮爾森、H.B.厄文、費爾生·揚、坎農·布魯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諾德·伊頓他們,都沒有騰出些篇幅對格林家的悲劇作些細致的分析;現在看來,這不僅僅是我們這個時代非常重要的懸案之一,事實上,縱觀整個近代犯罪史,也找不出比“格林家血案”更為特殊的案件。在我重新整理自己為這起案件所做的大量記錄與相關的文件之後才發覺,事實上,整起案件的發生並非像它表面所呈現出的那樣“無跡可循”,但即便是最能發揮想象力的人,也不可能對案件的縝密邏輯作出正確的推斷。

在案發後的一個多月裏,由於新聞媒體的爭相報道——即便只是以訛傳訛的案件概述,也足以滿足社會大眾被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所勾起的強烈偷窺欲。毫無疑問,世人們都確信自己看到了“真相”——無非是浮於表面的現象——然而沒人能夠知道,這一連串血案的背後,深藏著怎樣荒誕不經的隱情;盡管我是這起悲劇性案件破獲過程的親歷者,甚至還私藏著案件偵破過程的記錄文件,盡管如此,當我此刻坐在這兒,決定公布案件的第一手資料時,我的大腦還在不停地對自己說:“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長久以來,這一直困擾著我。

案件背後恐怖的陰謀,扭曲的心理動機,晦澀難辨的作案形式……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人性糾葛,世人都無法從新聞報道中讀到。而另一方面,僅僅分析犯案的經過是無法弄清楚最後的結果的;只憑借普通的偵破手段也不可能理解事件發生的高度戲劇化情節與違背常理的一面。為什麽人們會完全確信警方能夠以傳統的辦案方式解決案子?因為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案件本身最關鍵的部分——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由於警察局和檢察官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秉著“概不公布案件全貌”的宗旨,因而人們也無從注意到。至於這一切是緣於“即便說出來也沒人會信”,還是因為案件本身“恐怖到了無人敢談”的地步,我也就無從知曉了。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才會下定決心記錄案件偵破的整個經過——這一切完全是第一手的、未經刪減的“格林家滅門慘案”的案發記錄(我想沒必要再重申作為記錄者資格的問題)。現在,悲劇已經成為過去,是時候公布案件的事實真相了,這也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而且,偵破這起案件的功臣,理應受到贊揚。

這個人撥開重重迷霧,最終破獲了這起駭人聽聞的血案,驅散了長久以來籠罩在人們心頭的恐懼。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這個人不曾正式同警方聯手辦案;在那些已經公布的謀殺案件的調查記錄中,也從未提到過他的名字。但事實上,如果沒有他以及他那一套新型的犯罪分類法,這場針對格林家族的大屠殺的真相恐怕永遠無法大白於天下。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總是根據犯罪現場所能找到的證據,依照教條式的辦案方式進行推論。然而,這起“格林家血案”背後所隱藏的陰謀,完全超出了通常意義上的犯罪解析。而這一位不願公開身份的人士通過幾個星期困難重重的調查,不懈努力地分析之後,最終查出了罪魁禍首。

他是一位風流倜儻、交際廣泛的貴族,同時也是紐約地方檢察官馬克漢的密友。我無權泄露這位貴族的真實姓名,但是為了方便講述偵破案件的經過,我決定稱他為菲洛·萬斯。幾年前,他已經離開紐約,搬到了佛羅倫薩附近的一幢花園別墅中,並且也無意在有生之年舊地重遊,因而我得到他的授權發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參與偵破案件的歷程;檢察官馬克漢也已經退休,現在隱居在某地生活;而一向正直、堅決、果敢的厄尼·希茲警官——當時偵查格林家血案的警方負責人,也因為獲得了一筆遺產而實現了他的人生理想——在莫霍克山谷中開一家農場,還原印第安人的本色生活,他的農場現在飼養著稀有的懷恩多特品種雞。正是由於這些人的幫助,我才能夠掌握格林家血案的偵破細節,發表內容翔實的案件調查記錄。

至於本人為何參加這起案件的偵破,在此有必要解釋一下(“參加”並不確切,實際上只是處於冷眼旁觀的位置)。

我,凡迪恩,一直以來都是萬斯的私人律師。我辭掉了父親開辦的律師事務所(凡迪恩與戴維斯法律事務所)的工作之後,就專門協助萬斯處理法律上和財務上的相關事務(這樣的工作並不繁重)。我在哈佛上學的時候,就已經和萬斯成為了好友。我發現,在擔任他的法律代理人與財務主管之余,不知不覺中我也從萬斯偵破案件的過程中獲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