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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以後,毛米和李柯再也沒有來過美國。即使是三年後的離婚協議書,也是忍在郵件上簽字寄回的。

二○○五年五月四日,經過一系列的拖延程序,忍的案子最終開庭。程飄飄、陳也以及凡都趕到庭審現場來支持忍。

陪審團由十二個美國公民組成。其中有八名非洲裔,一名拉丁裔以及三名白人。沒有一個亞裔。

忍對這個結果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巴爾的摩原本亞裔就很少,其中大多數還是學生,不具備當陪審員的資格。當時接到通知候選陪審團成員的六十個人中,有兩個華裔,卻全都以各種理由請求法官允許他們不參與陪審團候選。

他對辯護並沒有多少把握,但他必須為自己辯護。不僅因為他沒有殺死烏瑪,也不僅因為他要促使警方重新調查,逮捕尹曼。他必須為自己辯護,因為和他當初所堅信的一樣,他要重回研究院,進行他所熱愛的研究。

控辯雙方都沒有太多的直接證據。檢方最有力的證據是李忍特地從西雅圖飛往巴爾的摩自首、指示妻子毛米做不在場證明,以及尹曼提供的一年前李忍寫給被害人烏瑪的一封威脅要殺死她的郵件。那封郵件成為證明李忍殺人動機的最有力證據。烏瑪一度對李忍的躲避和恐懼也由住在華盛頓的烏瑪前好友英格曼證實。尹曼、英格曼等被傳做證人。一位警方計算機專家作證從電腦硬盤中完全銷毀郵件證據只有專業人士能夠做到。然而,檢方的最有利之處在於,經驗豐富的莫利亞迪檢察官把有限的證據串起來,就這起謀殺案向陪審團敘述了一個前後一致連貫、又淒慘動人的故事。

在莫利亞迪的口中,烏瑪是一位遭受生活的不幸、在異國他鄉苦苦掙紮,卻堅持著數學研究的讓人尊敬的女性。她遭受前夫的遺棄,失去了生兒育女的機會,卻從未傷害任何人。就是這樣一個高尚、善良而不幸的女性,最後卻慘死在忍的兩刀之下。

對於殺人者李忍,莫利亞迪將他描述成一個一心鉆研學問的學者形象,並未刻意醜化。然而,莫利亞迪強調,法律懲戒的並非個性或者學術能力,而是一個人的行為以及造成的後果。無論李忍的學術能力如何強,他卻對受害者追求不成,由愛生恨,從而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殺人後,他利用自己過人的冷靜和專業技能,停留在殺人現場,消滅了大多數證據,其後又指示自己不懂英語的妻子做偽證。如果法律不懲罰這樣的行為,並用監獄系統對被告進行改造,他必定會做出更多危害社會的事情。

辯方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徹底否認,堅持案發當天李忍在家中和妻子在一起,對烏瑪的遇害毫不知情,而檢方所述的所謂偽造不在場證明只是程飄飄的記憶錯誤。同時,辯護律師海倫對莫利亞迪給陪審團講述的故事提出諸多疑點。比如,在悲劇發生的時候,李忍已經有了妻子和新工作,即將離開巴爾的摩,無論之前是否與被害人有過愛恨情仇,何必要自毀前途,出手殺人?因此,檢方所說的動機不存在。警方曾經逮捕另一個嫌疑人,而且曾經有證人作證曾在案發當晚在被害人居所附近看見過這名嫌疑人,卻沒有指認李忍。

在結案陳詞中,海倫充滿感情地對陪審團說,美國法律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因為給每個被告無罪假定的權利。如果諸位陪審員對定罪有任何疑惑,就應該給被告一個機會,判他無罪。被告李忍作為最優秀的學生,八年前遠離親人好友,從遙遠的中國來到美國攻讀計算機博士學位,現在即將在世界著名研究機構開始計算機網絡的研究,造福美國乃至人類社會。李忍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夢想,希望陪審團每一位成員也不要輕易放棄李忍,在仔細考慮案件的每一處疑點之後,相信會做出一個符合良心的判決。

之後,陪審團退庭,開始了十二個人內部的思考和討論。經過七個小時的等待,陪審團在當晚九點回到法庭,宣布他們的最終決定。

在檢察官起訴的二級謀殺罪名下,陪審團認為李忍有罪。

一個星期後,法官進行宣判:李忍被判入獄十五年。

正式定罪後第二天,忍就提起了上訴。

隨後忍一直在監獄裏研究法律,日子過得很快。半年後,陳也完成了博士後的學業,帶著程飄飄搬去了加州工作,和巴爾的摩的記憶徹底隔斷。

臨走前,飄飄來監獄探望忍,隔著監獄會面室的玻璃和忍通話。

“只剩下你一個人在這裏了。”飄飄不無傷感地說,“如果你需要什麽,就給我打電話,我和陳也給你寄過來。”

李忍微笑了一下,說:“我會的。”

飄飄忍不住又問:“忍,到底是不是你殺了那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