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星期六(第2/8頁)

我望了一眼房間角落裏的衣櫃。

“你怎麽知道這些的?”

“你告訴我的。”他說,“昨天我們見面了,我們說好你應該記日志,你告訴我會把日志藏在那裏。”

我不相信你,我想說,但這似乎既不禮貌又不全是真話。

“你能不能去看一眼?”他說。我告訴他我會的,接著他加了幾句,“現在就去。一個字也不要和本提。現在就去。”

我沒有掛電話,而是走到了衣櫃旁。他是對的。衣櫃的底板上是個鞋盒—— 一個藍色的盒子,蓋不嚴實的盒蓋上寫著“爽健”牌字樣——裏面是一本用棉紙裹著的小簿子。

“找到了嗎?”納什醫生說。

我取出小簿子拿掉棉紙。它是棕色的皮革封面,看起來價格不菲。

“克麗絲?”

“是的,我拿到了。”

“好。你在上面寫過東西了嗎?”

我翻開第一頁。我發現我已經記過日志。我的名字叫克麗絲·盧卡斯。日志開頭說。47歲,是一個失憶症患者。我感覺又緊張又興奮,像是在窺視誰的隱私,不過窺視的對象是我自己。

“我記過了。”我說。

“好極了!”他說明天他會打電話給我,我們結束了通話。

我沒有動。蹲在打開的衣櫃邊的地板上,放著床沒有整理,我開始讀日志。

剛開始我感到很失望。日志裏寫的那些東西我一樣也記不起來,想不起納什醫生,想不起我聲稱他帶我去過的診所,也想不起我說我們做過的測驗。盡管剛剛聽過他的聲音,我卻想象不出他的樣子,也想不出我跟他在一起的場景。日志讀起來像一本小說,但接著在日志快要結束的兩頁中間,我發現了一張相片。我在照片裏的房子裏長大,今天早上我醒來時以為自己置身其中。是真的,這就是我的證據。我見過納什醫生,他給了我這張照片,一塊來自過去的碎片。

我閉上了眼睛。昨天我描述過我的舊房子,儲藏室裏的糖罐,在樹林裏采漿果。那些回憶還在嗎?我能想起更多嗎?我想著我的母親和父親,希望能記起別的東西。一幅幅畫面悄悄地浮現了。一張晦暗的橙色地毯,一個橄欖綠色花瓶,一條粗毛地毯,一件胸部織有粉色鴨子、上衣正中有排暗扣的連衫褲,一個海軍藍色的塑料車座和一只退色的粉紅便壺。

色彩與圖形,卻沒有一樣是關於活生生的生命。什麽也沒有。我希望見見我的父母,我想。正在那時我第一次意識到,盡管不知道為什麽但我明白他們已經不在了。

我嘆了一口氣,在沒有整理的床邊坐下來。日志中間夾著一支筆,幾乎想也沒想我就把它拿了出來,打算再寫些東西。我拿著筆懸在紙面上,閉上眼睛集聚精神。

事情就是在那個時候發生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剛剛意識到一個事實——我的父母已經過世——因此觸發了連鎖反應,但感覺好像我的意識從一場又長又深的睡眠裏醒了過來。它活了過來,但不是一步一步活過來的;而是突然一下子,火花一閃。突然間我不再是坐在一間臥室裏、面前有一本空白待寫的日記本,而是到了別的地方。回到了過去——我以為丟失了的過去——我能夠摸到、感覺到、嘗到一切。我意識到我陷入了回憶。

我看見自己回到了家,回到了我生長的地方。我在13歲或者14歲左右,急著要繼續寫一個還沒有完工的故事,卻發現廚房的桌子上有張紙條。我們必須得出門一趟,紙條上說。泰德叔叔6點會來接你。我弄了杯飲料和一個三明治,拿著筆記本坐下來。羅伊斯太太說我的故事有力且感人;她認為我以後可以從事這一行。但我想不出要寫什麽,沒有辦法集中注意力。我默不做聲地生著氣。這是他們的錯。他們在哪兒?在幹什麽?為什麽沒有帶上我?我把紙揉成一團扔掉。

畫面消失了,但立刻換成了另一幅。更有力,更真實。爸爸正開車載我們回家。我坐在車後座上,盯著擋風玻璃上的一個斑點。一只死蒼蠅。一粒沙子。我認不出來。我開始說話,卻不知道自己要說些什麽。

“你們打算什麽時候告訴我?”

沒有人回答。

“媽媽?”

“克麗絲。”我的母親說,“別這樣。”

“爸爸?你打算什麽時候告訴我?”沉默。“你會死嗎?”我的眼睛還盯著車窗上的斑點,“爸爸?你,會死嗎?”

他回頭向我露出微笑:“當然不會,我的天使。當然不會。要等到我變得很老很老,有很多很多孫子孫女的時候才那樣!”

我知道他在說謊。

“我們會打贏這一仗的。”他說,“我答應你。”

抽了一口氣。我睜開了眼睛。幻覺消失了,不見了。我坐在臥室裏,今天早上我在這間臥室裏醒來,但有一會兒它看上去不一樣了。完全是平的,沒有顏色,沒有活力,仿佛我看見的是一張在陽光下失了色的照片,仿佛生氣勃勃的過去使此時失去了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