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刑事上訴法院(第2/3頁)

“法官大人,溫尼克先生已於不久前因肺癌去世。但是,就在他逝世前兩天,他的律師雷蒙德·克羅斯去醫院探視過他。他告訴克羅斯先生,他在賈森·巴恩斯的審判中提供的證詞——還有其余幾樁審判——全是謊話。溫尼克先生是罪犯,但同時也拿警察的錢,是警方的線人。他之所以做這些假證,據克洛斯先生稱,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寬大處理並從中牟利。溫尼克先生已經皈依基督教,希望能為自己做過的假證贖罪。克羅斯先生曾在溫尼克先生的床邊允諾再回醫院一趟,並帶去一份正式的宣誓聲明。但還沒等到他再去,溫尼克先生便已離世。法官大人,雷蒙德·克羅斯今天就在庭審現場,準備為此作證。”

她停頓了一下。這是第一個論據,關鍵的論據。如果雷蒙德·克羅斯的證詞能呈上法庭,那賈森·巴恩斯的上訴就有希望。否則,就沒戲了。

高級法官點了點頭,然後望向薩拉的對手。“對此你有什麽要說的嗎,瓊斯先生?”

坐在薩拉身旁的加雷思·瓊斯站了起來。她失望地發現,他此刻的聲音比剛才在外面時還要流暢悅耳。他們威爾士人怎麽學會這個的,她忍不住想,是有兩歲小孩兒在晚餐時為他們歌唱嗎?

“法官大人,我認為這離題太遠。克羅斯先生的證詞純屬傳聞,所以當然不具可采性。溫尼克先生的線人身份也不是什麽秘密;這一點從一開始就很清楚。辯方律師是在就這個事實大做文章。博學的法官也強調過這一點。陪審團是在親眼看到賈森·巴恩斯和布萊恩·溫尼克本人雙雙站在證人席上、當庭作證後才做出判決的。他們有能力自行判斷兩人的性格。現在,我這位博學的朋友試圖傳喚的不是溫尼克先生,而是雷蒙德·克羅斯。克羅斯先生在原審時並未受召出庭。他沒有一手資料。他並未從溫尼克先生那裏拿到宣誓聲明,也沒有證人能證實他的話。”

高級法官點了點頭。“紐比夫人?”

“法官大人,克羅斯先生去醫院探視了溫尼克先生後,隨即便將兩人的談話做了書面記錄。這些記錄已經打印齊妥,作為交由溫尼克先生簽字的正式聲明,準備在證人下次探視時當面簽署生效。不幸的是,克羅斯先生沒有意識到溫尼克先生命在旦夕,否則他定會及早重返醫院。根據《1988年刑事司法判例》第23條,該證詞屬於第一手證言,應該允許證人出庭。”

“法官大人,沒錯,賈森·巴恩斯一案的陪審團確實清楚布萊恩·溫尼克是警察的線人。但他們不知道他是個毒販子,而且在賈森·巴恩斯受審三周後,他原先的販毒指控就減輕為藏毒了。法官大人,溫尼克先生明確告訴過克羅斯先生,他說警方,他們的長官,嗯……”薩拉假裝查閱文件,實則記得一清二楚,“……羅伯特·巴克斯特警司承諾如果他當庭舉出不利於賈森·巴恩斯的證據,將對他從輕指控。他照辦了,直接導致巴恩斯先生獲罪判刑。”

她暫停了一下,望向自己左側,兩位探長正坐在座位上盯著她。威爾·丘吉爾看上去衣冠楚楚、心平氣和;旁邊的羅伯特·巴克斯特,身型好似一位橄欖球前排邊鋒。

“法官大人,如果布萊恩·溫尼克還健在,我當然會把他請上證人席由他本人直接作證。但既然現在這不可能實現,我提議,目前唯一能得知真相的辦法就是允許克羅斯先生出庭作證。既然溫尼克先生曾是賈森·巴恩斯審判案的主要證人——事實上,也許是控方的主要證人——在我看來,讓這一證詞於本次上訴中公之於眾,實乃正義的呼喚。”

她看到自己講這番話時有人挑起了眉毛,立馬意識到她這樣給法官講什麽是正義、什麽是不正義實在很冒險。不過薩拉始終認為在法庭上沒必要兜圈子。如果有些事需要有人發聲,那她的任務便是直言不諱,而且還要說得擲地有聲、頭頭是道,以期收獲理想的效果。別忘了,她律師袍後面的兜帽究竟為何要疊成整齊的小袋?那是為了向感激涕零的當事人收費的,因為律師能比他本人更好地為他的案子辯護。

“最後,法官大人,我懇請你們聽取監獄神父的證詞,他今天也在庭審現場。他可以證明溫尼克先生在去世前幾周的精神狀態,並證實他說起過以前做假證的事實。”

在做最後陳述時,她注意到左邊傳來一陣竊竊私語,加雷思·瓊斯正回頭與兩位探長交談。她一坐下,加雷思·瓊斯便站了起來。

“法官大人,在你們決定是否允許那位證人出庭前,先聽聽另一位證人的陳述也許會有所幫助,他就是被我這位博學的朋友懷疑存在不當行為的羅伯特·巴克斯特警司。他本人就在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