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比·天/現在

小時候,我有一陣子住在爸爸在堪薩斯州霍爾科姆鎮的遠房表親家大約五個月。那年我十二歲,脾氣特別暴躁,所以才住到那裏,讓黛安阿姨調教。那五個月的生活我已經沒什麽印象,只記得有一次校外教學去道奇城參觀歷史名人懷特·厄普[1]的故居。我們本來以為只會欣賞槍械、水牛和妓女的照片,沒想到卻是二十幾個人擠在窄小的档案室裏翻找數據,档案室裏灰塵飛揚,抱怨聲不絕於耳。我對懷特·厄普沒什麽深刻的印象,對於那些在西部邊境為非作歹的壞蛋倒是印象深刻:他們留著兩撇八字胡、身穿松垮的衣服,雪亮的眼睛宛如硬幣閃露光芒。大家都說這些逃犯是“騙人的小偷”。還記得在那密不透風的档案室裏,文件管理機聲音單調地講解起歸档的藝術,我則一上一下踮著腳,期待跟這些亡命之徒面對面;因為我想:那就是我。

是的,我也是騙人的小偷。千萬別讓我踏進你們家門,如果我不幸闖了進去,千萬別讓我離開你的視線。

我會順手牽羊。你會逮到我伸出貪婪的爪子,一把攫住你精致的珍珠項鏈,我會辯稱都是因為你們家這條跟我媽那條太像了,我忍不住好奇就拿起來摸幾下,真是不好意思,搞不清楚我這腦袋瓜究竟在想什麽。

其實我媽哪戴過什麽珠寶,只有一些戴了讓她氣色不佳的便宜貨而已,但是我才不會跟你說這些,我只會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把項鏈順走。

我偷內衣,偷內褲,偷戒指,偷CD,偷書,偷鞋子,偷iPod(音樂播放器),偷手表,什麽都偷。雖然我沒有朋友,但是常有人邀我去做客。每次離開這些家庭派對時,我的毛衣裏面就多塞了好幾件襯衫,口袋裏多了好幾只高級口紅,還有幾張從皮包裏摸來的鈔票;如果大家都醉得東倒西歪,我會幹脆拿走整個皮包,反正只要把背帶掛在肩上就行了。成藥。香水。紐扣。圓珠筆。食物。我有行軍水壺,不知道是誰的爺爺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遺留下來的;還有一枚胸針,好像是某人的親舅舅加入美國優秀大學生聯誼會的禮品;還有一個不銹鋼伸縮杯我已經用很久了,久到連什麽時候偷的都不記得,索性當成我們家的傳家寶。

真正屬於我們家的遺物都封箱收在樓梯底下,我根本沒那個心思去看。我比較喜歡別人的東西,這些東西有別人的記憶。

我家裏只有一樣東西不是偷的,那就是犯罪紀實小說《魔鬼盛宴:金納吉鎮的撒旦血祭》。這本書在1986年出版,我只知道作者是曾經擔任過記者的芭芭拉·艾歇爾。至少有三個曖昧對象送過我這本書,不管他們的態度是嚴肅也好、自以為了解我也好,我一收到就把他們給甩了。我說過我不想讀這本書就是不想讀。這就跟我開燈睡覺的習慣一樣。我跟每個上床的男人說我睡覺要開燈,他們總會哄我:“乖,有我在。”然後就轉身把燈關掉,好像關燈睡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等到後來發現我真的開燈睡覺,他們反而覺得奇怪。

我從墻角那一摞堆得歪七扭八的書中挖出《魔鬼盛宴》。之所以留著這本書,原因跟我留著一箱一箱家人的紙條和垃圾一樣,怕我以後哪一天會有需要。再說,就算我自己用不著,我也不希望這些東西落入別人手中。

《魔鬼盛宴》是這樣開頭的:

堪薩斯州的金納吉鎮位於美國中心,是一座靜謐的農村小鎮。鎮上的居民彼此熟識,每個星期天一起去教堂、一起經歷生老病死。然而,這樣的小鎮依然不敵外界的邪惡入侵。1985年1月3日清晨,在一場血流成河的恐怖殺人事件中,邪惡入侵天家,奪走三條性命。不過,這不只是一則殺人的故事:魔鬼崇拜、血祭、撒旦思想已經在全美蔓延開來,就連看似安全舒適的地方也在劫難逃。

我的耳邊嗡嗡響起那天夜裏的聲音:一聲男人的吼叫呻吟、一陣口幹舌燥的抽噎哭號,我媽如報喪女巫的尖叫。暗處。我看著書背後芭芭拉·艾歇爾的照片。她留著一頭刺刺的短發,耳朵上戴著吊墜式耳環,臉上掛著慘淡的微笑。“作者介紹”提到她住在堪薩斯州托皮卡市,但那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我要打電話問萊爾·沃斯肯不肯花錢買情報,又不想聽他啰唆我家的慘案。你還真以為班恩是兇手啊!我不能再像上次那樣傻傻地坐在那邊,一問三不知,這次我一定要能跟他見招拆招才行。

我把抱枕對折墊在背後,半躺著,又多翻了幾頁書,美元用它那雙機靈的貓眼打量我什麽時候要進廚房。芭芭拉·艾歇爾把班恩寫成“一身黑衣的獨行俠,脾氣很壞,走到哪裏都不受歡迎”,並且“沉迷於暴力的重金屬搖滾樂,又稱‘死亡搖滾’,傳說這種曲風正是呼叫魔鬼的暗號”。我自然是草草翻過,直接翻到講述我的那一頁:“內心堅強又如天使般善良”“多愁善感但意志堅定”“年紀大她一倍的小孩恐怕都沒有她那麽獨立”;至於我們家則是“熱鬧且歡樂,永遠期待著明凈亮麗的未來”。嗯哼。不管怎麽說,這本書都是講述“天家血案”的權威著作,在飽受殺手俱樂部那些人的奚落後,我急於想找個跟我一樣相信班恩是兇手的外人來談一談。這次一定要給萊爾好看。我想象自己一邊扳手指一邊舉證:看看這個、這個還有這個,錯的是你們這群白癡;這下萊爾知道我是對的,就再也不敢不屑地噘著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