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第6/7頁)

·再次發現藻膠。

·愛步牌鞋子被遺留在現場。

·鞋上有狗毛,可能為三種犬類。鞋子上有糞便。

·糞便為馬糞,不是狗屎。

哈得孫河命案現場

·被害人:謝麗爾·馬斯頓。

·律師。

·已離婚,但前夫並未涉嫌。

·行兇動機不明。

·疑犯使用的假名為“約翰”。頸部和胸口有疤痕。確認疑犯手掌有畸形現象。

·疑犯快速變裝換上斜紋棉褲、正裝襯衫、未留胡須,扮成商務人士模樣;之後又變裝換上牛仔褲和哈雷T恤,扮成摩托車手。

·作案車輛已沉入哈萊姆河。疑犯可能已逃脫。

·水管膠帶,貼住被害人嘴巴用。無法追查來源。

·爆竹。模式同前。無法追查來源。

·鐵鏈和扣環配件。無法追查來源。

·繩索。式樣普通,無法追查來源。

·再度發現化妝品、橡膠和“光潔”。

·運動袋,中國制造。無法追查來源。內有:

·迷奸藥羅眠樂粉末。

·魔術師專用黏蠟,無法追查來源。

·銅片(?)碎屑,已送聯邦調座局化驗。

·有時鐘裝置,可能為炸彈定時器。

·普通墨水,黑色。

·海軍藍防風夾克一件,無姓名縮寫或洗衣店記號。內有:

·CTN電視公司通行證,所有人為斯坦利·謝弗斯坦(此人非疑犯——NCIC和VICAP亦無其資料)。

·塑料門卡一張,俄亥俄州阿克倫市美國塑料卡片公司制造,型號為APC-42型,上面無指紋。

·該公司董事長正在調閱銷售資料。

·貝迪和索爾警探已開始查訪市內各家旅館。

·範圍縮小至切爾西旅館、貝克曼旅館、蘭漢姆·阿姆斯旅館。仍在調查中。

·紐約貝德福車站河畔旅店收據一張,表明兩周前的星期六,曾有四個人至該餐廳用午餐,桌號為第十二,點的是:火雞、肉卷、牛排和當日特餐。喝無酒精飲料。餐廳人員已不記得這些客人是誰。(同謀?)

·魔法師被捕的小巷現場。

·開鎖脫逃。

·唾液(鑰匙藏於口中)。

·無法鑒定血型。

·小鋸刀,用來割斷束縛繩索。

·哈萊姆河現場:

·泥土上的刹車痕跡,無其他證物。

·車上找到一張報紙一張,報上新聞標題有:

電力中斷 警察局停工四小時

共和黨大會於紐約市召開

家長抗議女子學校安全設施簡陋

民兵密謀殺人案周一開庭

周末集會廣籌慈善機構經費

老少皆宜的春季娛樂

州長市長會晤共商新西區規劃

林肯·萊姆遇襲現場

·被害人:林肯·萊姆。

·疑犯身份:埃裏克·威爾。

·舊住處:拉斯維加斯。

·三年前於俄亥俄州被火燒傷。意外發生於哈斯伯和凱勒兄弟馬戲團,制作人為愛德華·卡德斯基。三度燒傷,就醫後失蹤。

·曾在新澤西州犯危害他人安全罪。

·對火焰著迷。

·精神狀況異常,幻想面前有“尊敬的觀眾朋友”。

·喜歡表演危險性節目。

·妻子瑪麗·柯斯葛羅夫,在當年的意外火災中喪生。

·大火發生後便未再與她家人聯絡。

·威爾雙親已故,查無其他親戚。

·自稱為“北方的巫師”。

·攻擊萊姆動機:因為他會阻止他周日午後的行動(下一位被害人?)。

·眼珠為棕色。

·心理狀況描述(根據紐約市警局心理專家特裏·多賓斯):出於復仇心態行兇,但他本人可能並來察覺。心態失衡,總是憤懣不平。他借助殺人,可以緩解一些失去妻子和表演生涯被斷送的痛苦。

·威爾最近和舊日助手聯絡:居住在內華達州的約翰·濟丁和亞瑟·羅塞,詢問有關火災意外和涉及該事件的相關人員。助手形容威爾是瘋狂、有支配欲、難以自制、極具危險性但又十分聰明的人。

·警方正在聯系火災發生時的馬戲團經理愛德華·卡德斯基。

·因被害人具代表性而引起行兇動機——也許代表他在大火發生之前的某些快樂或痛苦時刻。

·浸泡過汽油的手帕,來源無法追查。

·愛步牌鞋子,來源無法追查。

魔法師描述

·嫌疑犯會利用誤導來對付被害人和逃避警方追捕。

·生理誤導(轉移注意力)。

·心理誤導(消除懷疑心)。

·逃離音樂學校方式近似“消失的人”戲法。過於普通無法追查。

·嫌疑犯身份很可能是魔術師。

·手部技法熟練。

·也懂得變換術(快速變裝)。使用容易脫下的衣物,尼龍和絲質布料,光頭頭套,指套和其他橡膠裝備。可能為任何年紀、性別與人種。

·卡爾沃特之死是賽爾比特的“活鋸女郎”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