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2/4頁)

“嗯。這裏和你說的一樣……他們把疑犯逼至絕路,然後他就突然消失了。”

他輕聲笑了一下。“而他們現在要我們把他找出來。我們應該先確認一下有沒有人犯錯。等等……指令。音量降低。降低。”步話機中的背景音樂消失了。

剛才那位陪薩克斯一起走過幽暗走廊的鑒定組技師回來了,搬來兩盞架在三腳架上的照明燈。

她把照明燈安置在門口,打開開關,然後才小心翼翼跨過門檻,進入犯罪現場。

關於刑案現場的搜證方式雖有許多不同意見,但一般說來,警探們大都同意進入現場的人越少越好。然而,現在大部分警局都還是以小組為單位進入現場。在林肯·萊姆發生意外之前,他總是一個人搜查犯罪現場,而他現在也堅持阿米莉亞·薩克斯應該這麽做。在有其他鑒定組員一起工作的情況下,你很容易分心,而且會覺得——不管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同伴一定會找到你所遺漏的東西,從而喪失警惕性,松懈下來。

此外,還有另一個重要理由支持單獨搜索。萊姆相當清楚,搜索者與犯罪行為之間會產生一種可怕的微妙關聯。鑒定人員若獨自在現場搜索,比較容易重塑被害人和疑犯當時的心理狀況,並據此做出正確的判斷,找出隱藏的證物。

阿米莉亞·薩克斯此刻正即將陷入這種復雜的心理狀態中。她看著那具年輕女性的屍體靜靜地躺在地上,附近只有一張纖維板桌子。

屍體旁有一個打翻的咖啡杯、一本樂譜和一小截銀色的長笛組件。當兇手把繩索套上這個女人的脖子時,她顯然正在組裝長笛。直到斷氣,她手裏仍緊緊抓著另一截未裝好的長笛。當時,她想過要拿它作武器自衛嗎?

或者,這個女人已徹底絕望,只想在死前牢牢抓住某個熟悉的東西?

“我走到屍體旁邊了,萊姆。”她一邊拍攝數碼照片,一邊用步話機和萊姆通話。

“繼續說。”

“她仰臥在地,但警員最初發現她的時候,她是腹部朝下趴著的。她們為了給她做心肺復蘇才把她翻過來的。她脖子上有明顯遭人勒殺的傷痕。”薩克斯小心翼翼地將她翻回原來腹部朝下的姿勢。“她的雙手被某種舊式手銬銬住,我沒見過這種手銬。她的手表壞了,停在大約八點鐘的位置,看起來不像是不小心摔壞的。”她用戴著手套的手捏了一下女人細細的手腕,發現女人的腕骨也碎了。“沒錯,萊姆,手表是疑犯踩壞的。這塊表不錯,精工牌。疑犯為什麽把它踩碎?為什麽不把它拿走呢?”

“好問題,薩克斯……這也許是條線索,也許什麽都不是。”

這句話倒是可以成為刑事鑒定科學的箴言之一,薩克斯心想。

“趕到現場的警員割斷了她脖子上的繩索,沒動繩結。”警察在割開被勒死的被害人身上的繩索時,應避免破壞繩結——繩結的系法可以透露出不少兇手的個人信息。

薩克斯接著使用粘膠滾筒來搜集微細證物——近來刑事鑒定專家認為,過去使用的真空吸塵器存在吸入過多無關物質的缺點。因此現在大部分現場鑒定組的人員都改用滾筒,這是一種類似黏狗毛用的黏性滾輪。她把黏到的證物裝袋,再用鑷子從屍體身上采集毛發,並刮下指甲縫裏的碎屑組織。

“我要開始走格子了。”薩克斯說。“走格子”一詞是林肯·萊姆發明的,這是他堅持使用的刑案現場搜索方式。格狀圖形搜索法是容易理解的方法:先從一個方向來回搜尋,然後轉個直角,把同樣的地方再走一次。走格子時不僅要留意地面,也要注意觀察現場的天花板和四周的墻壁。

她開始搜索,尋找一切被拋棄或掉落在現場的物品。她用滾輪黏取細微物證,用靜電法采集腳印,並用數碼相機拍攝現場的照片。雖然過一會兒會有攝影小組來拍攝完整的現場記錄,但拿到這些照片還得花些時間,而萊姆又堅持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取到一切可以參考的照片。

“警官?”塞林托喊道。

她回頭望去。

“只是問一下……因為我們不知道那混蛋藏在哪裏,所以想問你需不需要我找人進來支援?”

“不用。”她說,但也暗自感謝他的提醒:這裏正是疑犯最後消失的地方。她想起林肯·萊姆的一條刑案現場守則:仔細搜索,小心背後。她摸摸身上那把格洛克手槍的槍柄,確認它的位置——在穿上特衛強服裝後,槍套的位置變得比平時高了一些——以便能在緊急狀況發生的第一時間抽出。檢查過後,她便繼續進行現場的搜證行動。

“有了,我找到一個東西。”一會兒後,她通過步話機對林肯·萊姆說,“在休息室,離屍體約十英尺的地方有一小塊黑布,是絲質的。我是說,看起來像絲質的。這塊布蓋在被害人的長笛零件上,應該是屬於被害人或疑犯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