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三案 民女被害多方偵查 疑竇叢生終成懸案(第2/7頁)

然而,世界上的萬物都有它自身的規律,有急自有緩,有伏必有起。在我們把焦慮的情緒壓抑在心底時,江防鄉派出所黃所長給我們帶來了一條好消息。他在鄰村一個黃姓住戶家走訪時,問及他兒子現在去了哪裏,這位目不識丁的大媽從房裏取出一封信,告訴黃所長,她兒子已去蘇州打工,具體地點信封上有。黃所長抽出信紙一看,上面有這樣一段字樣:“我三號下午出門,在沙洲港轉車時,順便到姐姐家看望了一下。現在到工地已有多天,一切都好,請不要掛念。家鄉發生的事,可能有人來調查,你們一定要說我是二號下午出門去蘇州,不要說是三號。切記,兒子黃元斌。”

這個黃元斌為什麽要把出門時間前移一天呢?很明顯,二號下午出門,說明他沒有作案時間,三號下午出門就證明他有作案時間。他極力回避這一點,又有什麽原因呢?

我們立即組織了一個調查小組,對黃元斌一、二號活動情況開展專門調查。

調查結果表明,黃元斌確系一月三日外出。

一月三日下午二時左右,黃元斌與一個同學在路上相遇,這位同學看到黃元斌提拉著一卷棉被和兩個大旅行包,問他到哪裏去,黃元斌回答說是去蘇州打工,兩人抽了一支煙,才互相告別離去。被調查者肯定這天是一月三日,他記得很清楚,這天他是去參加一個亡人周年的紀念活動,而在途中相遇的。

一個孫姓婦女,是黃元斌的鄰居,也證實這天下午她去張王港碼頭送一位親戚乘船,在候船室裏看到黃元斌斜倚在長椅上,等待班船。這兩人的證言足以證實黃元斌在三號下午才外出,他並非不具備作案時間。

此外,調查中還發現,黃元斌酷愛錄音機,到鄰居、朋友家串門時,只要發現有錄音機,總能長久地站在那裏擺弄或聽歌。在案發前,還有人看到,黃元斌兩次騎著自行車經過死者門前的小路。

黃元斌為什麽要在時間上弄虛作假、掩蓋具備作案時間條件呢?

只能說他心中有鬼,具有作案嫌疑。

偵查指揮部決定,派人去蘇州將黃元斌帶回審查。

審查地點安置在距現場五公裏的江堯農場農科所。由於馮忠主動請纓,訊問工作由馮忠和薛明春負責。

兩天後,黃元斌被帶了回來。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是個二十四、五歲的年輕人,高高的個子,上身穿著一件肥厚的灰暗色棉襖,敝開著對襟,泛著暗黃的襯衫衣領上,紮著一條布滿紅色圓點的領帶。方方的臉盤,一雙細長的眼睛微微有些凹陷,眼珠轉動很快,目光迅速從我們在場的人身上一一滑過。一看便知道這是個追求時髦而不脫土氣、反映機敏而又輕浮好動的浪當仔。

在訊問中,他和別的被審查者大相徑庭,表現得既輕松又活躍,甚至有些反客為主。在審訊人員未開口說話前,他搶先說道:“我知道你們是幹什麽的,這個案件破不了,你們不光是不能向你們的領導交差,獎金恐怕也拿不到。我可以幫助你們,你們有什麽要求,我一定幫助配合。你們說吧。”面對這個油腔滑調的青年人,審訊人員不得不多次向他提出嚴厲的警告。以後,他雖然收斂了嘻笑的神態,但始終未正面回答過一次重要的問話。每逢在這種時候,他總是反問:“你們希望我怎麽回答?”、“你們這樣問的意思是什麽?”訊問就這樣相持了三天,到第四天淩晨,他忽然一改常態,抽泣著說道:“我犯了罪,我殺了人,我對不起你們,我願意交待。”

黃元斌交待的作案過程,和我們案情分析時的推斷完全相符。

一月一日上午,他騎車路過死者門前的小路,看到死者在外面掛曬剛洗的內衣,他為死者白皙的皮膚所吸引,便下車拐進了場上,假說自行車鏈條脫落,需要借用一把螺絲刀,和死者搭訕起來。言談中得知死者丈夫也在外地打工,家中就是死者一個人居住,遂心生了歹意。

一月二日晚上,先到家北端路旁一家裁縫鋪裏,拉開窗戶,偷了一把剪刀揣在懷裏,走向死者住處。到死者家時夜色已深,周圍的住戶已沒有燈光。他戴上手套,擠碎東房氣窗玻璃,打開氣窗,鉆進室內。見死者熟睡,就脫掉外衣,掀開被子,想鉆進被內。不料死者驚醒,大呼捉賊,他急忙捂著死者的嘴巴,掏出剪刀威脅。但死者亂蹬亂踢,掙紮著呼救,慌亂中他用剪刀向死者頭部紮去,並用手緊緊卡住了死者的脖子,直到死者沒有了聲息。隨後他在木箱上摸到一塊折叠著的布,覆蓋在死者的頭上,拉下褲子,實施了*。然後,拿起窗前桌旁一根木棒,將窗簾挑緊蓋嚴,拉開了房內的電燈。打開櫥門,見裏面裝的都是衣服,就轉到床後,看到墻上有一處沒有封嚴的小洞,伸手進去,摸到一只小小的鐵皮筒罐,打開一看,是三枚銀元,就隨手裝在口袋裏。轉出來後,用被子把死者蓋好,拉滅了電燈,從中屋房間出來時,順手將櫃上的收錄機拎起,走出大門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