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骨齡(第2/2頁)

以往,法醫總要“聽屍”,屍體總有許多遺言要說,它們能提供許多線索,幫助刑偵人員找到罪犯。可在這一次的案子中,沒有屍體,吳飛燕身上的法醫學證據也采取完畢。再說了,李春的年齡大小問題,與吳飛燕沒關系,從她那邊已經沒辦法再獲得有用的信息了。

那怎麽辦呢?只好讓李春逃脫法律的制裁了嗎?答案當然是不。為了正確處理案件,我就想到了做骨齡鑒定,這會讓李春辯無可辯。

何謂骨齡鑒定?簡單地說,人的生長發育可用兩個“年齡”來表示,即生活年齡(日歷年齡)和生物年齡(骨齡)。骨齡是骨骼年齡的簡稱,它借助於骨骼在X光攝像中的特定圖像來確定。做骨齡鑒定時,通常要拍攝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然後法醫通過X光片觀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橈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發育程度,來確定骨齡。

在我拍取了在我拍取了李春手部的X線片後,立即開始著手骨齡鑒定,就怕吳飛燕沒挺過來,無法見到兇手得到應有懲罰的那一刻。

綜合11張影象資料,經過檢測後,我發現李春的雙側鎖骨胸骨端骨化中心已出現,骨骺尚未愈合;雙側肩胛骨肩峰端骨骺已愈合;四肢各大關節骨骺均已愈合;雙手、雙足骨骺已愈合等。根據綜合的分析推斷,我認定李春攝片時的骨齡在19周歲以上,未滿22周歲。

終於,李春的真實年齡大白於天下,他無法再裝下去,只好在法醫得出的證據面前伏首認罪。

在最後,我要補充說明的是,如果身體提前發育或生病,骨齡鑒定也會產生誤差,但在正常情況下,這個誤差能控制在1年以內,而且年齡越小,誤差越小,青少年的骨齡誤差不會超過半歲。而在刑事案件中,6個月到1年的誤差也在1-2年的允許誤差範圍之內,這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中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