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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縣警本部搜查一課的越智達雄警部補,和芝田警察搜查課課員門野順三巡查部長到福岡市出差已經三天了。

縣警本部搜查一課香春課長給本部長看了《文藝界》雜志並交談後,決定派他們兩人出差。

縣警香春搜查一課課長同樣也讓要去福岡出差的兩位警員讀了《文藝界》同人雜志評論欄目中下坂一夫的小說《野草》,還與他們說了和縣警本部長說過的相同內容。

“我重新讀了偵查記錄,覺得雜志上引用的小說道出了案子的真相。看來現在在地方法院接受審理的被告鈴木延次郎,不是真正的兇手。他在公審法庭上翻供自己在警署裏所作的口供,恐怕也是事實,或許他真的沒有殺人。辯護人成瀨指出的疑點似乎就要找到答案了。”

辯護人成瀨指出的疑點是指被告在作案後休息地樹林的方位以及將鞋提在手裏赤腳走路這兩點。香春課長讓他們兩人又看了一遍《辯論要點》中的相關部分:

從第五次口供開始,這一點突然變成脫了鞋子赤腳走路,而這個轉變發生在被告聽了村田友子“那腳步聲噼啪噼啪的,是光著腳走在被雨淋濕的路面上的聲音”的證言之後。所以後來他的供述就變成了“我赤腳走在上面,發出噼啪噼啪的腳步聲”。連被告用的“噼啪噼啪”這樣的擬音詞也和村田友子說的一模一樣。

有誰會這麽迷戀雨後的馬路,特意脫下鞋子襪子走在上面呢?應該穿著襪子走路,腳步聲才不會被路邊的人家聽到啊。三更半夜的脫了鞋提在手裏走路,這如果讓路過的人看到了,不是更讓人覺得可疑嗎?犯人沒有理由故意弄成這種狀況叫人生疑。這正是警察為了湊合證言所制造的傑作。

……

另外,根據被告在警署的第二次口供,從證人村田家沿著縣道往東走八百米處,也有一片上百棵樹木形成的“樹林”,並且就在縣道邊上。

從犯罪心理來說,作案後,犯人總是希望盡可能遠離犯罪現場。在犯罪後想要休息一下以緩解疲勞和精神上的緊張感時,也會這樣選擇地方。可是在第七次口供中,被告卻稱他到被害人家斜對面的樹林中休息。可那樹林離被害人家非常近,在白天從那裏可以直接望見被害人家。而且被告必須從縣道上繞個大圈子走田埂去,然後在那裏休息三十分鐘。這根本不符合邏輯。況且那片樹林的樹也很少。

綜上看來,被告到證人家沿縣道以東約八百米處的樹林休息才比較合情合理。那片樹林在縣道旁,樹木也多。“休息五分鐘”的長度也很自然。

總之,為了使被告對山根末子犯案結束後從證人家前的縣道往東走的時間,符合村田證言中所說的“淩晨一點鐘之前”,審訊的警官便強迫當時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作出了第七次口供。這一切都是為了“湊時間”。

越智警部補和門野巡查部長已經不止一次讀過《辯論要點》。可是這次,當他們瞪大眼睛仔細讀完後,兩人都愧疚地低下了頭。

“村田友子的證言估計沒什麽問題,對其加以重視也是非常正確的。但我們太把這當回事了,對犯人的審訊力度也似乎大了點。”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審訊人是芝田警署的門野巡查部長,而縣警搜查一課主任越智警部補,則以協同偵查的身份參與審訊。香春課長剛才說“對犯人的審訊力度也似乎大了點”,說明他已經認為確實存在有誘導和強迫——即辯護人主張的“精神折磨”的問題。

兩位當時的審訊官一時低下頭,默不作聲。

“審訊時多少有過頭之處,對此我們一定認真反省。”門野巡查部長低下頭。

“課長說得很對。給您添麻煩了,十分抱歉。”越智警部補也低頭認錯。

“關鍵是那條狗。剛才也說了,在鈴木延次郎之後進入山根末子家並將她殺死的人,就是那條小狗的主人。逃跑的小狗闖入山根末子家,使他與山根末子相識,也了解到山根末子家的情形,同時讓他產生了盜竊的念頭。將被害人和犯人聯系起來的是那條小狗。我們以前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越智君,你還算追問過鈴木延次郎口供中提到的那只鋁碗呢。”香春課長說。

“在現場勘察時沒有發現那只鋁碗,所以我懷疑是不是鈴木記錯了,問了他。鈴木說確實有那個鋁碗,還說他用鋁碗中的飯粒糊了搶來的十萬三千日元現金的紙包封口。但當他本人聽說山根末子家中沒有發現那只鋁碗時,又不自信地說‘或許沒有’。對此我們也沒太在意,只問了那麽一次就沒再提。而且山根末子家既沒養貓也沒養狗。現在想來,那時真是大意了。”越智弓著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