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5)(第2/2頁)

可是,直貴想,不要以為朝美理解了,她父母也會理解。不會的,越是社會地位高的人,對女兒選擇的伴侶越是神經過敏。要知道是服刑者的弟弟,而且犯的是搶劫殺人罪,覺得他們是怎麽也不會認可兩人的關系的。

朝美也許還會接受。沒準會說,我從家裏出來,跟父母斷絕關系。但他覺得不能那樣做。

他深深了解這些差別與偏見的威脅,知道如果按現在這麽下去自己是不會得到幸福人生的。要想得到,必須有某種力量。不管是什麽力量,出類拔萃的才能也好,或是財力也好。

中條家具備那個財力。如果放棄它,只會給朝美帶來和自己一樣的痛苦。

如果隱瞞剛志的事呢?

對朝美也必須撒謊,直貴想。不能只對她說實話,拜托她不告訴父母,不想把她也作為從犯。而且她也不會同意那樣做吧。從小嬌生慣養的她,不知道失去這種生活會是怎樣可怕的一種情景。

不說哥哥的事,必須隱瞞一生!直貴心裏逐漸堅定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