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所做之真實證言(第4/5頁)

“嫌犯把門拉開了幾吋。在看到他們之後,他把門整個打開,說道:‘好了,你們不如進來吧。’

“在那樣的情況下,你們也許會、也許不會認為這句話很冷漠無情。那個情況就是:胡彌先生躺在窗子和書桌之間,你們會聽到有關位置所在的敘述。一支箭插進他心口裏,仍然豎立在屍體上。你們會聽到經認定在最後見到死者和兇嫌單獨在一起時,那支箭還掛在書房的墻上。這一點,也確實經由嫌犯本人確認過了。

“關於這一支箭,我們要以醫學證據,證明箭矢是以什麽樣的力量和方向刺進身體,使得刺穿心臟而造成立即死亡。

“各位會聽到專家證人的證詞,證明那支箭不可能是射出來的;也就是說,不可能是由一張弓射出來的,而是用作手持的武器,像用刀一樣。

“你們也會聽到警官作證,說在那支箭(那支掛在墻上已經有很多年的箭)上面積了一層灰。那些灰塵只有一處弄亂的地方,而在那裏發現了清楚的指紋。

“最後,各位會聽說到,這些指紋正是在押被告的指紋。

“現在,嫌犯打開書房的門讓喬丹小姐、傅來明先生和那位管家進去之後怎麽樣了呢?他們會證明房間裏只有他和死者。傅來明先生對他說:‘誰幹的?’嫌犯回答說:‘我想你們會說是我幹的。’傅來明先生說:‘呃,那你已經把他殺死了;我們最好找警察來。’不過,他們還是先檢查了那個房間:發現窗子的鐵遮板仍然由裏面鎖住,而窗子同樣地也由裏面鎖住了。我們會向各位說明,他們發現嫌犯獨自一人和遭到謀殺的死者在一間這種情況下無法進出的房間裏;而且,我們也可以很確實地說,那裏沒有任何一點縫隙能讓另外一個人出入。在傅來明先生搜查那個房間的那段時間裏,兇嫌坐在一張椅子上,神情顯然十分鎮定(不過這件事各位必須聽過證人的說辭);抽了一支煙。”

有人咳嗽了一聲。

這聲咳嗽絕非故意,因為法庭裏所有的人臉上都表情嚴肅;但是咳聲還是引起了一陣騷動。我不知道大部分人對這事有什麽看法。然而。這類事情造成一種氣氛,而這種氣氛有些不祥。坐在我們後面市地公司座位上的是兩位女士。一個長得很好看,穿了件豹皮大衣;另外一個相貌不能說是醜陋,至少很平庸,在她那張貴族化的臉上化了濃妝。我們應該很公正地承認她們並沒有扭動身子,或是發出笑聲,或是大聲說話,她們冷硬的耳語聲只有我們聽得到。

豹皮女子說:“你知道嗎?我有次在一次雞尾酒會上見過他耶。我說,這可不是讓人興奮得可怕嗎?想想看,再過不到三個禮拜,他就要給絞死了。”

平庸面孔說:“你覺得這很有意思嗎,親愛的?我真希望他們會給我們一個舒服的地方坐坐。”

華特·史東爵士往後靠在長椅的靠背上,兩手順著椅背伸了出去,打量著陪審團。

“現在,各位陪審員,嫌犯本人對這些事情又有什麽說法呢?他怎麽解釋胡彌先生死亡時,只有他一個人和死者在一起的事實呢?他怎麽解釋他的指紋在兇器上呢?他怎麽解釋另外一件會再提陳給各位的事實,那就是他為什麽帶著一把手槍到那棟房子去?各位會聽到他對傅來明先生、對戴爾、對在發現屍體後不久趕到的史本賽·胡彌醫師所說的不同說辭的細節。

“不過,這些說辭大部分也都包含在他於一月五日中午十二點十五分向分局警探莫特倫所做的供詞當中。嫌犯在隨同莫特倫警探和雷伊警佐到多佛街去之後,在那裏自動做了供詞,現在我就宣讀給各位聽,他說:

“‘本人系自願提出此項供詞,且出於本人之自由意志,事先已得知我所說之一切均會做成書面記錄,並得用於呈堂供證。

“‘我希望能澄清我自己,我完全是清白的。我在今天上午十點四十五分時抵達倫敦,死者知道我要來,因為我的未婚妻已經寫信給他,說我會搭九點鐘由索塞克斯的富瑞安站開的火車。下午一點三十分,胡彌先生打電話給我,要我六點鐘到他家去,他說他希望解決和他女兒有關的一些事情。我在六點十分到達他的住處。他非常友善地迎接我。我們花了幾分鐘談射箭的事,我當時注意到有三支箭掛在墻上,他說你可以用那樣的一支箭把人殺了,我開玩笑地說。我不是到這裏來殺人的,除非真有那個必要。這個時候。我很確定房門沒有閂上,我身上也沒有任何一種武器。

“我告訴他說我想娶胡彌小姐,請求他同意。他問我說要不要來杯酒,我說好。他倒了兩杯摻蘇打水的威士忌,給了我一杯,自己拿了另外一杯。然後他說他要敬酒祝我健康,還說他完全贊同我和胡彌小姐的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