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辦公室裏

看似阻礙,又似幫助。

——華茲華斯


第二天我頭腦混亂精神疲憊,進辦公室時聽到報告。

“先生,您的私人辦公室裏有位紳士等了好一陣子,而且等得非常不耐煩。”

我很疲倦,沒有心思和新舊客戶討論公事,所以不疾不徐地走向自己的辦公室。一開門,看到的竟然是——克拉弗林先生。

我大為震驚,一時之間說不出話來,只有靜靜地對他欠了欠身。他以具有高素養的紳士風範走近我,遞上他的名片,上面用瀟灑的筆跡寫著全名:“亨利·裏奇·克拉弗林”。他自我介紹之後,先為自己的不請自來而道歉,請求原諒他對紐約的不熟悉。接著他說他有急事,又不經意聽到他人稱贊我身為律師與紳士的名聲,因此代替一位友人前來求助。他的朋友不幸遇到難題,需要律師提供建議。這件事不但事關重大,而且讓他本人感到特別尷尬,因為他對美國法律一無所知,也不知道這件事在法律上有何效力。

如此一來,他抓住了我的注意力,也喚起了我的好奇心。他接著問我能否讓他開始敘述詳情。我回過神來,強忍住對這個人的反感以及輕微的恐懼,同意他開始敘述。這時候他從口袋裏取出一本記事簿,開始念裏面的文字內容。

“一個英國人來到美國,在一家氣氛典雅的旅館裏遇見了一位美國女孩,並對她傾心不已。幾天後,他希望能夠娶她回家。他知道自己的身份地位不低,財產不少,而且為人也正直高尚,所以他向她求婚,而她也答應了。但是她的家人對此事強烈反對,迫使他壓抑住內心的情感,盡管婚約依舊有效。在一切都未定之時,不巧他有急事必須趕回英國,卻又害怕離開的時間一久,心愛的人會變卦,因此寫信給這位女士告知現實的情況,並提議進行秘密結婚。她同意立刻和他結婚,但附有條件。條件之一是,他必須在婚禮結束後立刻離開;其二是,婚禮對外公開的事必須交給她。他並不是很願意,不過情況緊急,為了擁有她,他不得不照辦。他即刻依照計劃進行。在離她住宿的旅館二十英裏外的牧師公館和她會面之後,他們兩人站在衛理公會牧師的面前,舉行了結婚儀式。現場有兩名見證人,一名是牧師的用人,為了見證而被叫來,另一位是隨新娘而來的女性友人。然而婚禮之後並沒有頒發結婚證書,而且新娘也尚未年滿二十一歲。

“請問這樁婚事合法嗎?如果當天我的朋友誠心善意對待的結婚對象想要否認她是他的法定妻子,他能夠以如此不正式的儀式強迫她履行義務嗎?簡言之,雷蒙德先生,我的朋友究竟是不是那位女孩的合法丈夫呢?”

聽他敘述的同時,我發現自己和剛才見到敘述者時的感覺大相徑庭。我變得對他“朋友”的情況很感興趣,暫時忘卻了我以前見過或聽過的亨利·克拉弗林。聽他說婚禮舉行的地點是在紐約州,就我記憶所及,我對他說出了下面的話。

“我相信根據美國法律,在紐約州結婚屬於民間契約,不需要證書,也不需要牧師、儀式或證明,有時候連見證也不需要,婚約就可以成立。古時候,娶妻和取得任何種類的財產是一樣的意思,即使到了今天本質也沒有改變。只要男女雙方對彼此說‘自此我倆共結連理’或是‘從現在起,你是我的妻子’或‘我的丈夫’就行了,你所提的案例也許正是如此。從頭到尾只需要雙方同意就行了。事實上,婚姻的合約就像借據或是像購買微不足道的小東西一樣。”

“這麽說來,你的看法是——”

“依你所言,你的朋友確實是故事女主角的合法丈夫。當然了,前提是任何一方都沒有違反法律以危及此婚事的合法性。關於這位年輕女士的年齡,我只能說,任何年滿十四歲的女孩都可以立下婚約。”

克拉弗林先生欠欠身,臉上露出非常滿意的神色。

“我很高興聽到這一點,”他說,“我朋友的幸福完全仰仗在這樁婚事上了。”

他看起來大大松了一口氣,這更加深了我的好奇心。因此我說:“我已經就婚姻的合法性說出了個人看法,不過若有人想反悔,要證明婚事又是另一回事。”

他陡然一震,用質詢的眼神看了我一眼,然後自言自語。

“沒錯。”

“且讓我問你一些問題。那位女士結婚時是用的本名嗎?”

“是的。”

“那位男士呢?”

“是的,先生。”

“女士有沒有收到證書?”

“有。”

“上面有牧師與見證人的簽名?”

他點頭表示肯定。

“她有沒有留著?”

“我說不上來,不過我猜她應該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