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綢緞 第十六章 寵物(第3/5頁)



  “不!恰好相反,那支錄音筆只是一個障眼法,或者是兇手無意間取走的。我的意思是說,兇手襲擊陳芳之後在她的口袋裏發現了錄音筆,並不知道這裏面會留有什麽聲音,依當時的情景來看,他也沒有機會在當時的情境下,按播放鍵去聽聽。所以,為了保險起見,他只得帶走錄音筆,同時,假設這東西和案件並沒關系的話,他這樣做也會給我們的調查造成誤導,算得上是一舉兩得。如果我沒有記錯,您剛才說過,法醫判定,陳芳被害的時間是在淩晨一點左右。”

  “是的,法醫是這麽說的。因為死亡時間距離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很近,所以,得出結論很容易。”

  “那麽,她與艾蓮約的時間是十一點半,艾蓮在十一點四十左右給我打過電話,詢問陳芳的事情,我們開始懷疑中間是不是出了事故。當然,我們的猜測可以放在一邊,問題是,陳芳於十一點離開警隊,到一點被害,這兩個小時到底發生了什麽?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她總不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裏,就發現了兇手,並在錄音筆裏存下關鍵性的證據。當然,也可能有一種很不現實的想法,她無意間接近了兇手,並存下了錄音,但是這也說不通。假如她真的如此靠近兇手,並且在淩晨一點鐘被殺害的話,那麽她為什麽沒有去見艾蓮?她不可能忘記十一點半的約會,因此也就不會在一點發現兇手並被滅口。這解釋或多或少出自兇手的心理,如果你被人發現了,會打算留一個活口嗎?所以,我的看法是,陳芳的錄音筆裏不可能存有資料,但她卻出於某種緣故,沒能赴艾蓮的約會。這也很奇怪,假如她不想去了,可以直接打電話告訴他,沒必要叫人幹等著。那麽,唯一的解釋是,她確實出於某種理由而不能赴約。有兩種可能,第一,她忽然意識到了兇手的身份,但這也不好解釋,她至少應該找到艾蓮或是我去進行調查,要麽幹脆報告給您,她沒有這麽做,那麽只剩下最後一種可能了。陳芳發現了有問題的地方,回憶一下我們前一天的行程,我跟您曾經去過醫院,並取回了大量醫院档案。為了避免重復工作浪費人力物力,我們將档案分開了。其中的一些,陳芳復印後帶回家去慢慢察看。您也曾經說過,她出警隊的時候,身上攜帶的公文包裏有另一部分文件。在發現屍體的時候,這部分文件也不翼而飛了,那麽,會不會她在打車去找艾蓮的過程中,發現文件存在問題,然後轉頭返回家中察看呢?這是有可能的。然而遺憾的是,還有兩個問題解釋不清,第一個是老問題,她為什麽不打電話告訴艾蓮一聲。第二,如果她真的回了家,為什麽會被兇手找到。從陳屍地點來看,那裏雖然不一定就是殺人的地點。但兇手總不會跑到她家殺人之後,再長途跋涉帶著屍體拋到這麽老遠的地方。另一個奇怪之處是,從您的講述來看,陳芳死前並沒有搏鬥的跡象,指甲裏也並沒有任何皮膚殘留,說明兇手趁其不備,突然下手。可令人疑惑的是,陳芳為什麽沒有察覺呢?我想,也許這殺手會是個熟人!”

  麥濤的聲音戛然而止,空洞裏散出回音。

  劉隊的話語有些顫抖:“你是說……是我們自己人幹的?”

  “我沒有這麽說,對於陳芳來說的熟人,並不一定就是警隊的人,更何況這根本就是一個假設。可陳芳為什麽會被害呢,這倒是個關鍵問題!照理說,她不會知情不報,所掌握的線索也不會比我們更多,就算她個人英雄主義再強,也不會獨自去處理過於危險的事情。雖然無法估計出她昨晚到底發生了什麽事,但是根據我們的調查記錄來看,昨天唯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醫院和賓館。那是我們出入最為頻繁的地方,從薛婷婷的被害來看,兇手可能有監視賓館的機會,所以也注意到了陳芳的存在;如果是醫院,那麽我們的調查有可能接近過去的真相,這是兇手所不願意看到的。但是兇手到底有多大本事,甚至可以改變陳芳的行程卻是個未知之謎。但綜上所述,醫院和賓館兩處隱藏的秘密最多,而賓館裏似乎線索更加發散一點,所以,我請人潛入醫院調查,估計這會兒,他快要得手了。”

  “你說的這個人是……”

  “不錯,就是艾蓮。只有他能很輕易地完成這個任務,當然,也許真相會出乎我們的意料。”

  艾蓮壓根兒就沒打算去看什麽皮膚性病科,他也無法將手套摘下對醫生暴露那條被藥劑嚴重腐蝕的胳膊。這天下午,他晃晃悠悠地來到婦嬰科,坐在等候手術的男人們身邊,默不作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