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象人 第八章 蜻蜓

  1999年6月12日的晚上,以及隨後的兩三天,艾蓮全面介入了案件的調查工作:先後考察了現場,與證人見了面,又拜訪了被害人王小姐在北京的親屬,閱讀了警方以及法醫關於此案的所有記錄;最後,在15日的晚上出席了第三次重案組會議。當晚,艾蓮只提到了三個問題。

  首先是關於現場的推測:艾蓮認為,兇手先行進入被害人的家,等待被害人歸來,然後實施罪行。陽台和窗台都沒有發現攀爬的痕跡,證實了兇手必然以房門作為通道。他可能有被害人的家門鑰匙,也許有其他巧妙地竅門手段,當然,手法一定要很利落,不然在這樣狹小的老樓區很容易被熟識的鄰居給發現。不論如何,從作案效率來看,兇手很可能和被害人有生活上的交集。

  接下來的問題是,作案動機。因為眼下只有一起案件,信息少之又少,艾蓮本人也對兇手的某些行為一籌莫展——諸如絞殺、割手指、毀壞頭部之類的,他提出復仇的觀點。兇手和被害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聯系,而這種聯系的發生時段並不一定是最近兩年。因為警方已經詢問過樓群的居民,得知被害人在此居住的期間並沒有過從甚密的朋友,那麽被害人與兇手之間的聯系,可能早在搬到這裏之前就存在了。這樣並不大嚴謹的推測,立刻引發了在場多數警員的疑惑——盡管他們並沒有說出來,如果被害人與兇手只存在兩年以前的關系,那麽,他又如何得知被害人新的住處,更不要說如何獲得房門鑰匙?對此,艾蓮也莫名其妙,推測總歸只是推測,甚至說是直覺更加合理。如果硬說有些證據的話,那就是他指出在現場發現的被害人與某個女孩兒的合影,紙質顯得有些陳舊,應該是在幾年前拍攝的。

  最後,艾蓮使用投影儀再一次地展現了那張合影照片,並斷定,被害人身邊的那個女孩兒,一定就是本案的關鍵。這個判斷也是接著上面那個成立的推論的後續,他認為,兇手留下了這張照片,目的何在?被害人的臉部被畫了紅色的圈,而身邊的女孩兒卻沒有,這說明被害人也許並非在做什麽殺人預告,而是告訴所有的人,他殺人的理由就在於此。同時,他提出,這個女孩兒警方是不可能尋找到的——或者找到了也沒有用——她應該已經消失了,至少無法提供兇手的信息——否則兇手就是在作繭自縛了。如果說,她消失了是比較合理的解釋,那麽接下來的事情也就很好理解了,兇手正是因為她的某種緣故才要進行報復!而警方在報紙上刊登了她的照片,卻一直沒能得到有關線索,也是很好理解的。第一,這女孩兒可能消失了,第二,她也許並非本地人,第三,隨著網絡等另類媒體的興起,那些可能和這女孩兒有關系的年輕人並不會經常關注報紙這種傳統的宣傳媒體;最後,即使有人已經看到了報紙,卻因為某種理由而不可能來聯系警方——比如說,她是某個醫療事故的被害者……最後,艾蓮提出了建議,如果不想等著下一起案件發生,那麽警方倒不如捏造出一些罪名,對照片上的女孩兒下達全國通緝令,說不定會有所收獲。

  艾蓮全部的觀點表達完,在座的人一片噓聲。人們往往有一種習慣,當他們發現全心期待的事物並不像他們想象的那樣之後,便常常呈現出一種無所謂的態度。艾蓮的說法,在很多人看來,簡直是外籍教授在某個演說會上的即興發揮,既沒有實際證明,又沒有明顯的主題,只是沿著自己的思路做出一些隨意的推斷。特別是他最後的那條建議,聽起來匪夷所思而且不合法律程序。會不會這個家夥在美國呆得時間太長,已經被那裏洋溢著的“自由”風氣同化了?罪行是可以隨便捏造的嗎?通緝令是可以胡亂下發的嗎?

  劉罡明隊長,很明顯地也有些出乎意料,也感到面子上有些不大好看,一直不停地揉搓著自己的臉孔,直到艾蓮坐下之後,才猶猶豫豫地張了嘴:“大家,有什麽要補充的麽?”

  無人應答,大家面面相覷。麥濤坐在艾蓮的身邊也是一語不發。

  可就在所有人都感到失望的時候,艾蓮卻忽然間想起了什麽,在口袋中摸索一陣,掏出了一條手帕,上面有些臟兮兮的印跡。

  與會的警員起初都沒把這東西當一回事。可當聽說了艾蓮關於避雨的講述時,眾人都感到不可思議。手帕很快被拿去化驗,大家緊張不安地等待著,半小時之後,得出的結果是:手帕上確實是人類的血跡,性別為女性,血型為“B”。雖然這件事只能算是一個插曲,然而艾蓮關於“塗抹了迷彩油的雨衣人”的描述卻勾起了人們的興趣。當然,這條手帕眼下還沒什麽用處,只是艾蓮與兇手擦肩而過的經歷顯得十分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