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4/5頁)

“什麽,查普曼先生,另一方面?”

奈傑爾突然激動地說:“我討厭殺人。那是一種殘忍、恐怖的行為。西莉亞,可憐的小家夥,不應當被人殺害。我想幫忙,但是能幫上忙嗎?我看不出來。我指的是把我的小過失講給您聽。”

“警察有相當大的自主權,查普曼先生。是否把這件事定性為由於不負責任造成的輕微惡作劇,由他們來決定。我相信你願意協助我們解決這個女孩的謀殺案。那麽,就請繼續吧,告訴我們你的第三種方法。”

“哦。”奈傑爾說,“我們說得可是相當露骨了哦。第三種可比前兩種稍微危險一點兒,但同時也要好玩得多。您知道,我去西莉亞的藥房找過她一兩次,我了解那裏……”

“所以你就能從櫃子裏把藥瓶順走了?”

“不,不是,可沒那麽簡單。在我看來那麽做不太公平。而且,如果真的偶然發生了謀殺,也就是說,如果我以殺人為目的偷了毒藥,很可能有人記得我去過那兒。實際上我有大約六個月沒去過西莉亞的藥房了。不,我知道西莉亞總是在十一點十五分到裏屋去吃所謂的‘午前茶點’,就是一杯咖啡和一塊餅幹。那些女孩們輪流去吃,每次去兩個人。有個新來的女孩,剛剛過來,她憑外貌當然認不出我來。因此我是這麽做的。我穿上白大褂,脖子上掛著個聽診器,溜溜達達地進了藥房。只有那個新來的女孩在那兒,而她正忙於應對門診窗口的病人。我溜了進去,徑直走向放毒藥的櫃子,拿出一個小瓶,一邊在墻邊轉來轉去,一邊對那女孩說:‘你們配的腎上腺激素濃度是多少?’她告訴了我,我點了點頭,然後我問她能不能給我兩片萬吉寧,因為我宿醉嚴重。我把藥吞了下去,又溜了出去。她一點也沒有起疑,以為我是某人的實習醫生或醫學部學生。這是小孩子的把戲。西莉亞甚至都不知道我去過那裏。”

“聽診器,”夏普督察好奇地問,“你從哪兒拿到的聽診器?”

奈傑爾突然狡黠地一笑。

“是倫恩·貝特森的,”他說,“我偷偷拿的。”

“從這個宿舍裏?”

“是的。”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聽診器被偷了。那不是西莉亞幹的。”

“天哪,當然不是!你怎麽也想象不出有偷竊癖的人會去偷聽診器,是吧?”

“後來你拿著它做了什麽?”

“哦,我把它當掉了。”奈傑爾懷著歉意說道。

“那對貝特森來說豈不是有點難以忍受?”

“他氣壞了。但如果不是為了證實我的方法,我也不打算那麽做的,然而我又不能告訴他是我幹的。”奈傑爾得意洋洋地補充道,“在那之後不久的一個晚上,我帶他出去,請他參加了一場無比熱鬧的聚會。”

“你是個不負責任的年輕人。”夏普督察說。

“您真應該看看他們的表情。”奈傑爾說,笑意更明顯了,“當我把那三種致命的玩意兒扔在桌子上,並告訴他們我已經設法拿到且不會被任何人發現的時候。”

“你所告訴我的是,”警官說,“你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毒藥、以三種方式毒死一個人,而且每一種情形下根據毒藥都無法追蹤到你。”

奈傑爾點了點頭。

“您說的很對。”他說,“在當前情況下,承認這些可不是件愉快的事。但是關鍵在於,那些毒藥在兩周,甚至更長時間之前就已經被處理掉了。”

“那是你那麽認為的,查普曼先生,但可能並不是真是那樣。”

奈傑爾盯著他。

“您這是什麽意思?”

“那些東西在你那兒放了多久?”

奈傑爾思索了一下。

“嗯,東莨菪堿大概十天,我想是吧。酒石酸嗎啡大約有四天。洋地黃苷酊是我那天下午才弄到的。”

“你把那些東西,我是指東莨菪堿氫溴酸鹽和酒石酸嗎啡,放在哪兒了?”

“放在我衣櫃的抽屜裏了,放在最裏邊,襪子的下面。”

“有別人知道放在那兒了嗎?”

“沒有。沒有。我確定沒人知道。”

然而,夏普督察覺察到他說話時隱約有些猶豫,不過此時他並沒有點破。

“你做的事告訴過別人嗎?你的方法,拿到那些毒藥的方法?”

“沒有。至少……沒,我沒告訴過任何人。”

“你說‘至少’,查普曼先生。”

“嗯,事實上我確實沒說過。其實我本打算告訴帕特的,後來我想她不會贊成我這樣做的。她非常苛刻,我是說帕特,於是我就搪塞過去了。”

“你沒告訴她從醫生的車裏偷東西或是處方的事,以及從醫院裏偷嗎啡嗎?”

“實際上我後來告訴了她有關洋地黃苷、我寫處方並從藥劑師那裏拿到藥瓶,還有在醫院裏裝成醫生的事。遺憾的是帕特並不覺得好笑。我沒告訴她從車裏偷東西的事,我怕她會大發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