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真相大白(第3/10頁)

“似乎非常合邏輯,”桑普森承認,“雖然很復雜。”

“你不知道這事有多復雜呢,”警官嚴肅地說,“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另外一些可能性——例如,帶走菲爾德的帽子的人不是兇手,而是幫兇。我們還是說下去吧。

“下一個我們自問的問題是:兇手留在劇院的高頂帽怎麽了?他如何處理?他放在了哪裏?……我可以告訴你,這是個難題。我們把那個地方上上下下搜了個遍。沒錯,我們在後台找到了幾頂帽子,女保管員菲利普太太確認那些是演員的個人物品,但沒有一頂是屬於他們私人的。那麽,兇手留在劇院的高頂帽能在哪兒呢?埃勒裏以敏銳的頭腦擊中了真相。他自言自語道:‘兇手的帽子肯定在這兒。我們沒發現異常的或其貌不揚的高頂帽,因此,我們搜索的高頂帽肯定不是其貌不揚的。’這是最根本的吧?簡單到荒謬,然而我卻沒想到。

“其貌不揚的帽子是怎樣的呢——普通的帽子待在普通的地方,以至於甚至沒人質疑。在羅馬劇院,所有的戲服都租自黎·布龍,因此答案很簡單:就是租來演出用的高頂帽。這些高頂帽會在哪裏呢?要麽在男演員的化妝室,要麽在後台全體演員的戲服保管室。當埃勒裏推理到此時,他帶菲利普太太到後台,檢查了男演員化妝室和戲服保管室的每一頂帽子。那裏的每一頂高頂帽——所有的都計算在內,沒有遺漏——都是道具帽,裏子上有黎·布龍的標志。而菲爾德的帽子,我們都證實過是“布朗兄弟”大禮帽,並不在道具高頂帽中,也不在後台的任何地方。

“既然周一晚上沒人戴著一頂以上的帽子離開,既然菲爾德的帽子於同一天晚上毫無疑問地被帶走,那麽可以肯定的是:在劇院封閉期,兇手自己的高頂帽必定在羅馬劇院,並且我們進行第二次搜索時,它仍然在那兒。而現在留在劇院的那些帽子都是道具。因此接下來的推論是:兇手是戴著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去的,所以他自己的帽子肯定是後台其中一頂道具帽子。所以,允許我重復一下,這些道具帽子是唯一實際存在的高頂帽。

“換句話說——後台的其中一頂道具帽屬於周一晚上那個身穿全套禮服、頭戴菲爾德的絲制帽子離開劇院的人。

“假如此人是兇手——不可能是其他人——那麽我們偵查的範圍就大大縮小了。他要麽只能是身穿晚禮服離開的一名男演員,要麽是與劇院密切相關、穿著相似的人。這個人首先要有一頂必須留下的道具帽;其次,有隨意進入戲服保管室和化妝室的途徑;其三,有機會把他的道具帽留在戲服保管室和化妝室。

“現在我們來分析後一種情況的可能性——兇手與劇院密切相關,卻不是演員。”警官頓了頓,深吸了一下他珍愛的鼻煙,“後台的工作人員可以排除,因為他們當中沒人穿晚禮服,而這是帶走菲爾德的高頂帽所必需的。同樣道理,收銀員、引座員、看門人和其他小職員也可排除。宣傳員哈裏·尼爾森也穿著普通的便裝。經理潘澤爾穿了全套禮服,沒錯,但我費心量過他的帽子尺寸,發現他的帽子是六又四分之三號——碼數出奇的小。他不可能戴上菲爾德的帽子,菲爾德的帽子是七又八分之一號。我們在他之前離開劇院,這沒錯。但是,在我出來的路上,我明確指示托馬斯·韋利要一視同仁地像搜查別人一樣搜查潘澤爾。那天晚上早些時候,我在潘澤爾的辦公室出於責任感檢查了他的帽子,發現那是頂圓頂禮帽。韋利隨後報告,潘澤爾是戴著這頂禮帽離開的,沒拿其他帽子。現在——假如潘澤爾是我們所要找的人,那麽他可能會帶著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去,盡管帽子太大,但他可以拿在手上。可是,他是戴著圓頂禮帽離開的,那麽毫無疑問的是,他不可能帶走菲爾德的帽子,因為他一離開劇院,大門就鎖上了,沒有任何人——我值班的手下可以保證——沒有任何人進入劇院,直到周四早上在我眼皮底下才打開門。理論上講,如果能將菲爾德的帽子藏在劇院裏,那麽能這樣做的人,比方說潘澤爾或劇院的任何員工,都有可能是兇手。但這最後的假設也被我們的官方建築專家愛德蒙·克魯的報告推翻了。他明確地說,在羅馬劇院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秘密的藏匿處。

“排除了潘澤爾、尼爾森和職員,就只剩下演員的可能性了。我們最終是如何縮小偵查範圍至巴裏的,我先賣個關子。這個案件最有趣的部分其實是一系列令人驚訝、錯綜復雜的推理,通過邏輯推理得出真相。我說的是‘我們’——其實我該說是埃勒裏……”

“作為一名警探,你真是位害羞的人,”克羅寧咯咯笑道,“哎呀,這比偵探故事還精彩。本來我現在該幹活兒了,但我的老板似乎跟我一樣感興趣——說下去吧,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