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真相大白(第2/10頁)

“與此同時,在文件方面,埃勒裏注意到,在菲爾德的遺物中有大量關於筆跡分析的書籍。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據我們所知,菲爾德曾敲詐勒索過(例如在摩根案中),並且有多次作案的嫌疑;加上他對筆跡分析的興趣強烈,像他這樣的人,極可能會偽造筆跡。萬一果真如此,而且解釋得通的話,那麽也許意味著菲爾德有偽造原始勒索文件的習慣。他這麽做的唯一原因,當然啦,是賣出偽造物,保留原件以期進一步敲詐。他與黑社會之間的聯系無疑使他熟知這一行的花招。後來,我們發現這一假設是正確的。當時我們就確定了敲詐是這次犯罪的動機。但是記住,這導致我們迷失了方向,因為任何一個嫌疑人都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的受害人,我們無從知曉那人是誰。”

警官皺起眉頭,換了個更舒適的坐姿。

“但我處理這一解釋的方式錯了,這表明了習慣會怎樣控制一個人。我總是從動機查起……但是,在調查中顯眼的只有一件重要的、核心的事情!那就是一團亂糟糟的線索——或者確切地說,是沒有線索。我指的是那頂丟失的帽子……

“遺憾的是,周一晚上在羅馬劇院我們手忙腳亂地急於馬上問詢,卻忽視了帽子丟失的全部意義。這並不是說我們一開始不被此事迷惑——遠非如此,那是我在檢查屍體時最先注意到的事情之一。至於埃勒裏,他一進劇院彎腰檢查死者時就注意到了。但我們能做什麽呢?我們有上百個細節要處理——要問問題、要下命令、要理清矛盾和可疑的發現——因此,如我所說,我們因疏忽而錯失了重大時機。假如我們當場就分析帽子失蹤的意義——也許那晚就破案了。”

“好啦,那也沒花太多時間,你就別嚷嚷了。”桑普森笑道,“今天是星期三,謀殺案發生在一周前的星期一。只不過九天而已——有什麽好抱怨的呢?”

警官聳聳肩。“區別可大了,”他說,“假如當時我們能夠推斷出來的話——好吧!當我們最終抽出時間詳細分析帽子的問題時,首先要問自己的是:帽子為什麽會被帶走?似乎只有兩個答案是成立的:其一,帽子本身就是涉案的證據;其二,帽子裏藏有兇手要想的東西,為此他才鋌而走險。結果表明,兩個答案都正確。帽子本身就是涉案的證據,因為裏面的防汗帶的下面有斯蒂芬·巴裏的名字,是用不退色墨水寫就的;帽子裏藏有兇手極其想要的東西——訛詐文件。自然,他當時以為那是原件。

“這對我們幫助不大,卻是個切入點。周一晚上我們下令關閉劇院離開時,盡管經過徹底搜查,還是沒找到那頂丟失的帽子。不過我們也無從知曉那頂帽子究竟是以某種神秘的方式離開了劇院,還是它仍在劇院,只不過沒被我們發現。周四早上我們再次來到劇院時,徹底明確了蒙特·菲爾德那頂煩人的帽子的去向——就是說,結果是否定的。它不在劇院裏。因為劇院自周一晚上就被封了,由此可以推斷那頂帽子在案發當晚就被帶離了。

“而周一晚上每個人離開時,都只戴了一頂帽子。因此,根據第二次搜查,我們可得出結論:那天晚上有人手裏拿著或頭上戴著蒙特·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劇院,因此必然把他自己的帽子留在了劇院裏。

“除非他和其他觀眾被允許離開時趁機溜走,否則他不可能把帽子帶出劇院;因為那時所有的出口都有人把守或上鎖。左邊內巷先有傑西·林奇和埃莉諾·利比擋著,接著是引座員約翰·崔斯看著,之後是我們的一名警察守著。除了整晚有人守著的正廳前排座位大門之外,右邊沒有出口,所以帽子無法從那裏帶走。

“沿著這條思路——因為菲爾德的帽子是一頂大禮帽,沒有哪個人是不穿晚禮服而戴著大禮帽離開劇院的,這一點我們觀察得非常仔細——所以拿走那頂失蹤的帽子的人肯定穿著全套晚禮服。你們或許會說,預先策劃這一謀殺案的人會不戴帽子就走進劇院,因此沒必要處理帽子。但如果你們停下來想一想,就會明白這是極不可能的。假如他不戴大禮帽就進去的話,肯定會惹人注意,尤其是進入劇院時。當然,我們必須記住,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但我們推斷,作案手段如此高超的人肯定會避免任何被指認的機會。此外,埃勒裏推斷兇手事先沒有意識到菲爾德的帽子的重要性,如此一來,兇手不戴帽子就進來的可能性更不大。我們想,假如他戴著帽子,他會在第一幕休息時處理掉——也就是說,在案發之前。但埃勒裏關於“罪犯事先不知道帽子的重要性”的推論使這一點也站不住腳,因為在第一幕休息時他不會知道處理掉自己的帽子的必要性。無論如何,我認為合理的假設是,這個人不得不將自己的帽子留在劇院內,而且肯定是頂大禮帽。至此,你們能聽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