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繪姑娘(第2/13頁)

“啊?”

“盜墓弄到不少錢,我就用那筆錢來到了東京。對老祖宗我可是千恩萬謝!”說到這裏,安先生端起酒杯一飲而盡。

“什麽?難道您老家建有金字塔?金銀財寶陪葬?”

“我們那裏有個習慣,人死了埋葬的時候把現金、大米、偶人之類的放進棺材。大概是擔心死人在陰間沒錢花、肚子餓或悶得慌吧,而且渡冥河也需要錢。當時是土葬,只要刨開幾座墳,就能弄到一大筆錢,多是硬幣,不過也有紙鈔。盜墓後我就逃之夭夭了。一些珍奇的古幣,我帶到東京以後變賣,沒少賺。”

“跟到廟裏去偷香火錢差不多嘛。”我莫名其妙地佩服起安先生來。

“差不多吧,所以後來遭報應了。”

“盜墓是晚上去的?”

“那當然,大白天的怎麽可能?”

“夠害怕的吧?”

“啊,當然害怕啦。因為是土葬,骨頭還保持著人的形狀,骷髏也看得清清楚楚,比看恐怖電影還嚇人。更重要的是,自己幹了絕對不應該幹的事情,害怕遭天罰,立馬喪命。後來我去過東京後樂園有名的鬼屋,哪算得上恐怖,跟我盜墓時看到過的場面沒法比。”安先生肩膀突然哆嗦了一下,悶頭喝起酒來。

“原來如此,您是因為盜過墓才不能回老家呀。不過,那都什麽時候的事了?從法律上來說,時效早就過了,再說,誰還記得您盜過墓的事啊。”

“我並不是因為盜過墓,才回不了老家。我每天朝著故鄉,雙手合十向祖先祈禱,請求他們原諒。回不了老家的原因是我一事無成啊!當時我誇下海口,說到了東京一定要出人頭地,結果一無所成,我哪有臉面去見父老鄉親?”

“事到如今,您就不要再想那麽多了。”

“哪能不想呢?”

“您不是一直都很努力嗎?”

“人們哪,看的是結果,不是過程。”

“難道您一次都沒回去過?”

“當然。”

“您這話真叫我吃驚。來東京多少年了?半個多世紀了吧?大家都在惦記您哪!”

這時候已經是二〇〇〇年了。

“早就把我忘了。老四嘛,沒人把你當回事。”

“不會的。您應該讓家裏人看到您還健在,也要給祖先上上墳。”

“這些道理我都明白,可就是沒有勇氣回去。我是個沒用的東西!”安先生端起酒杯喝了個見底,“啪”地把酒杯放在了桌子上。

“男人,哪個不是打斷了牙齒往肚裏咽!”老板好像很理解安先生似的,又送上來一瓶酒。

“咽歸咽,可我越老越想念故鄉,我真是不想老啊!”安先生悄然自語道。

真傻——這話我並沒有說出口,只是在心裏想了想。我伸出筷子,夾了一塊早就涼了的煮雞雜。

“老師,您的孩子呢?”

我搖搖手說沒有。

“太太呢?”

“我還是獨身。”我縮著脖子笑了。

“雙親呢?”

“已經不在了。”

“那您一個人過日子?”

“跟我妹妹一起過。”

“那挺好。我一個人過,孤獨!特別是在這深秋的夜裏。我約老師一起喝酒,也是因為想念家鄉。要是有個親人跟我一起過就好多了。”

安先生的太太在哪兒?先於他去世了?孩子在哪兒?要麽安先生一直獨身?我一邊在心裏默默地想著這些問題,一邊喝酒。

就像看透了我的心思似的,安先生主動把答案告訴了我:“其實啊,我有個女兒。”

“啊,是嗎?”

“今年十七歲了。”

“喲,高中小美女呀!”我心裏覺得很奇怪,安先生七十二歲,七十二減十七等於……我在心裏計算著。

還沒等我算出來,安先生又替我說出了答案:“五十五歲的時候生的,真不好意思,都那個歲數了。”

“有什麽不好意思的。男人嘛,到什麽歲數都喜歡女人。”我笑笑說。

“我結婚的時候已經五十四歲了。老婆是日暮裏那邊一間酒吧的女招待,難為情。”

“這有什麽難為情的?女招待也是需要特殊才能的,要讓每個來店裏喝酒的客人心情愉快,並不是誰都做得到。”

“是嗎?您這麽說讓我好高興。那女人的確有您說的那種,什麽來著,特殊才能!只要有她在,氣氛馬上就變得溫和起來。她大眼睛,長睫毛,身材特別好,可年齡跟我懸殊太大。當初她二十三歲,我比她大三十多歲,很快就過不下去了。孩子她帶走了,這也沒辦法,我一個五十多歲的老頭子,哪帶得了孩子。”安先生用手指擦著酒杯沿,長長地嘆了一口氣。

“離婚的時候,您女兒多大?”

“一歲零九個月。”

“後來您女兒怎麽樣?”

安先生搖搖頭,右手伸進上衣口袋裏掏出錢包,從裏邊抽出一張褪了色又皺巴巴的照片遞給我:“離婚之前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