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開車前往諾福克市的四十分鐘裏,我一直在心裏反復練習著各種版本的說辭,以便在跟拜爾斯談話時能用上。

然而,不管哪個版本,聽上去都不怎麽可信。無論如何,斯卡夫朗都該進監獄待上十幾年才合理。他是有罪的,從他簽訂認罪協議的那一刻起,這就是不爭的事實了。而且,無論是涉案毒品的重量,還是過往的犯罪歷史,抑或其他判刑因素,全都證據確鑿、無可辯駁。就連為他辯護的律師都建議法庭做出十二年監禁的判決。

我設想了談話中有可能會出現的內容,但是,一想到拜爾斯會問我為什麽要放過這樣一個惡棍,我就無計可施了,估計只能是結結巴巴地顧左右而言他。這樣一來,就徹底坐實了拜爾斯及其他人對我的懷疑:

我被人收買了。除此之外,還能怎麽解釋一個法官為何會下令釋放一名已經認罪的毒販呢?

好吧,眼下還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真相。但我不能對他和盤托出,否則將會引發一連串災難性的後果。

到達沃爾特·E. 霍夫曼法院大樓時,我根本就沒想好對策,只能一臉茫然地盯著這棟宏偉的灰色石灰巖建築,這裏是我每天工作的地方,是聯邦政府權力的象征。我走進大樓,拼命讓自己表現得神色如常,努力回憶以前的情形,那時還沒有人覺得我被收買,那時我以為自己的女兒放學後會平安回家。

聯邦法院就像一個小小的星系,而聯邦法官就像星星一樣,時刻都被別人悄悄地關注著。多數有經驗的法院職員,在法學院學習了兩年多,接受了足夠的法律教育,因此對於案件的審理判決,他們都有自己的看法。一旦哪位法官做出了富有爭議的判決,整個法院的職員就會議論紛紛。

問題是,沒有一個人敢直接對法官提出意見。大家都只是在一旁悄悄地偷看法官,等他走遠了,才開始竊竊私語。人人都在談論你,可是卻不對你說,把整個聯邦法院搞得就像初中食堂一樣。

我希望在這些流言蜚語中,能有一些為我辯護的聲音。一直以來,我都用盡可能友善的態度對待法院裏的所有工作人員。無疑,有些法官根本不屑如此,他們覺得自己才是主角,其他人的工作都不重要,於是便天天戴著一張傲慢的面具,就像他們身上穿的法官袍一樣威嚴、不可侵犯。對此,我始終不太理解。在我看來,法院裏的所有工作人員,不論是打掃衛生的,還是下達判決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都只是在司法工廠裏共事的勞動者罷了。我們的職責都一樣,那就是確保這條司法流水線能正常地運作。更進一步地說,在法律面前,我們人人平等。身為法官,更不應該忘記這一點。

因此,我會對遇到的所有同事微笑,叫出他們每一個人的名字,並且對他們足夠了解,就像他們了解我一樣。比如,我可以告訴你,本·加德納是一位和藹可親的法院警務人員,在過去大概五十年的時間裏,一直在法院員工通道處站崗。他是阿拉巴馬大學橄欖球隊的鐵杆兒粉絲。我認識海克特·魯伊斯,他是一個性格急躁、容易激動的看門人,平時也負責清潔地板。最近,他感到非常驕傲,因為他的女兒考上了法學院。我還知道蒂卡·瓊斯,她在中心文員辦公室工作,喜愛人們誇獎她的發型,因為她總是在理發店花上數個小時來鼓搗頭發,時而編成辮子,時而接上新發。

也許這些友誼有點兒膚淺,但如今會不會發揮一些小小的作用呢?他們會為我說話嗎?還是也跟別人一樣在背後懷疑我?

單單走進大門問個好,就已經讓我覺得很負擔了。對本·加德納說完第一句“早上好”之後,我差點兒就落荒而逃。這樣強顏歡笑地跟他談論阿拉巴馬隊的後防線,讓我覺得對不起愛瑪。可是,不知為何,我竟然能保持著這幅假象,故作鎮定地通過安檢,上了電梯,最終來到內庭的大門前。

我的直屬工作人員有五個,他們負責的工作內容互有交叉。因此,每當遇到什麽事情,他們總是會團結協作、一起處理,就像集群的鯡魚[1]一樣:雖然是許多個體,但目標一致、共同前進。通常,他們都會輕松和諧地一起工作。可今天,我估計他們肯定是如坐針氈。盡管我免遭流言蜚語的正面攻擊,但所有的質疑和閑話肯定都沖著他們去了。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努力做出最勇敢的表情,然後推開了辦公室的大門。我要讓他們覺得我看起來很自信,並沒有受到閑言碎語的影響。

“早上好,諸位,早上好。”點頭,微笑。

“我很好,謝謝。你呢?”微笑,點頭。

“稍等,我要先打個電話,二十分鐘之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