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第6/13頁)

“秘魯香油,根據索引,是在三十號罐子裏。火災和爆炸發生以後,那個罐子不見了。但是根據我對這些容器擺放順序的了解,我可以確切地說出它原來擺在什麽位置。因為每一段有二十個容器,而且其間沒有空隙,所以三十號應該是放在頂層中段的正中央。我已經查出來,馬莎·哈特是家裏除了約克本人以外,唯—一名知道約克有皮膚病的成員。我把她叫來,她證實了這點:沒錯,她知道他使用一種軟膏——她不記得名稱——但是她知道那聞起來有香草味。當我問她那個罐子通常擺在哪裏時——我事先擺了一些作假的瓶罐在頂層中段——她走到中段前面,取下一個擺在三十號秘魯香油原來位置的罐子。然而當時,我發現了一件重要的事,一件和氣味本身一點兒關聯也沒有的事!”

“是什麽事?”薩姆巡官著急地問,“我當時沒看見任何重大的事情發生。”

“沒有嗎?”雷恩微笑著說,“那麽你欠缺我所擁有的長處,巡官。馬莎·哈特是如何取下罐子的呢?她踮起腳尖站著,才能勉強夠到罐子。那表示什麽?馬莎·哈特,全家最矮的兩個成人之一,必須伸長了手,踮起腳尖,才能拿到頂層的罐子。但是重點是,她站在地板上就能夠摸得到頂層的架子!”

“可是那有什麽發人深省之處嗎,雷恩先生?”布魯諾皺起眉頭。

“你馬上就會明白的。”雷恩的牙齒閃閃發亮,“你記得火災之前,我們最初調查實驗室的情景嗎——我們發現架子邊緣有兩個印跡,兩個都是橢圓形的,顯然是指尖留下的。第一個在第二層架子的邊緣,正對著六十九號的瓶底,另一個也在第二層架子的邊緣,正對著九十號的瓶底。這些印跡並未進一步延伸到整個架子的深處,而只出現在邊緣的前半部分。而無論是九十號瓶或六十九號瓶,都和本案毫無關聯。前者裝著硫酸,後者裝著硝酸,但是印跡的位置另有重要意義。正對著第一個印跡的六十九號瓶,恰好在九號瓶的正下方,而正對著第二個印跡的九十號瓶,則恰好在三十號罐的正下方,都是在往下一層的架子上。而九號瓶和三十號罐都和本案有關——九號瓶裝著番木鱉堿,被用於第一次下毒,摻在路易莎的蛋奶酒裏面;三十號罐裝著秘魯香油,兇手在哈特太太死亡當晚身上散發出那種味道,顯然,這不純然是巧合。所以我的心思馬上跳到另一樣東西上。那個三腳凳,依積塵上的三點印跡來看,它通常擺在兩張工作桌之間,卻被發現放在中段壁架下方,而且凳子有使用的痕跡——凳面有擦痕,灰塵分布不均勻。很顯然,如果只是坐在上面,不會造成這麽不均勻灰塵,因為坐下來應該會留下一個平滑的臀印,或者把大部分灰塵整個兒抹掉,不可能造成摩擦的痕跡。現在這個被搬離原位的凳子,記住,被擺在架子中段的三十號和九十號容器的正下方,這一切代表了什麽?為什麽要使用這把凳子?如果不是用來坐,那麽是為了什麽?顯然是用來站,這樣就可以解釋擦痕和不均勻的灰塵的由來。但是為什麽要站在凳子上?如此一來,故事就很明了了。

“第二層架子邊緣的指印顯示,有人試圖取得再上一層架子上的九號和三十號容器,但是卻夠不到,他的指尖只能夠到第二層架子的邊緣。要拿到那些容器,這個人必須站在某個東西上面,所以凳子就被派上了用場。當然,取容器的努力想必是成功了,因為我們知道這些容器被動過。

“這能導出什麽結論?導出以下這點:如果某人在六十九號和九十號瓶子底下留下指印,那麽從留下指印的架子到地板的距離,必然代表了這個人的高度。當然不是他的真實身高,而是他拉長,或者伸手的高度。因為如果你想取得某樣超出你的手所能及的範圍的東西,你就會拉伸你整個人的高度,自動踮起腳尖,並把手探到最大的垂直極限。”

“我懂了。”檢察官緩緩地說。

“是的,馬莎·哈特可以不必站在凳子上,只要站在地板上就可以從頂層架子拿到罐子!這表示本案中的每一個成人,都可以不必使用凳子,只要站在地板上,就可以拿到頂層的秘魯香油,因為馬莎和路易莎是本案中最矮的成人。所以那個在第二層架子的邊緣留下指印,站在凳子上取瓶罐的人,比馬莎還要矮很多,而且不是一個成人。矮多少?很容易計算。巡官,我借了你的尺,量了兩層架子之間的距離,發現從頂層架子到留有指印的下一層架子之間,正好是六英寸。我也量了架上隔板本身的厚度,是一英寸。因此,留下指印的人,大約比馬莎矮六英寸加一英寸再加一英寸——因為馬莎的手探到罐子前一英寸高的地方——也就是說,比馬莎矮大約八英寸。而因為馬莎和路易莎的身高相同,路易莎是五英尺四英寸高,所以留下指印的人大約是四英尺八英寸高!驚人而又不容置疑地證實了我原先的推算。這再度表明,這是一名五十六英寸高的兇手,又指向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