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第6/14頁)

“而且,伍德活著這個重要無比的觀點,對我們也有另外的啟示。他之所以安排這樁詐死的謀殺案,理由是伍德這個人必須消失,這在我們下面談到第三樁謀殺案時就能看得很清楚。進行第三樁謀殺案時,他是以列車員愛德華·湯普森的身份,因職務所需得以合理地出現在兇案現場成為證人,從而掩飾自己的兇手身份,這和朗斯特裏特謀殺案中假扮成列車員查爾斯·伍德,完全如出一轍——類似的時機、類似的現場和類似的身份掩飾。他非得讓自己成為完全不相幹的兩個人,才不會引起懷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為受害者的這樁謀殺案,事實上是一石二鳥之計——他不僅借此讓查爾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時按計劃殺掉了另外一個他本來就想殺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輪上那具身著伍德制服的屍體。

“這裏,我們再來看渡輪上那具偷天換日的屍體。那具屍體之所以讓所有人深信是伍德,關鍵在於一條腿上的醒目傷疤和頭上的紅發,至於其他部分則損毀得太厲害,無法借以辨識身份。而我們知道伍德是一頭紅發,且根據司機吉尼斯的證詞,伍德腿上的確有這麽一道長疤,完全吻合。然而,這具屍體並不是伍德。我想,發色同為紅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傷疤則不會那麽巧,必定是有意偽造的——偽造的時間長達五年之久。在他剛進電車公司和吉尼斯成為搭档,他就有意讓吉尼斯看到這道長疤。他認準了日後成為默霍克渡輪上的被害人身上兩樣醒目的特征——發色和傷疤,從一開始就加以偽造,因此,等這具破破爛爛的屍體從河中撈起,誰都毫無疑問地認定是伍德。也就是說,伍德計劃渡輪上的這樁謀殺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輪上的這樁謀殺案其實是朗斯特裏特命案的下一個環扣。同理可證,朗斯特裏特命案的籌劃時間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

“我們還可歸納出另一個結論:渡輪謀殺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沒有真的被殺,後來又消失了,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趕到前就偷偷溜下了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搖身變為另一個不相幹的乘客,安然接受薩姆巡官的偵訊,再大搖大擺地離開⋯⋯”

“依據我所知的事實,”布魯諾插嘴道,“您認為較可能的那個答案是對的,他的確留在了船上,這是斯托普斯親口招供的。他扮成了珠寶推銷商亨利·尼克森。”

“尼克森,嗯?”雷恩說,“非常聰明。這個人其實應該成為演員——他對裝扮成各種不同的人物,擁有極其了不起的天賦。我一直無法確知兇案過後,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現在聽你說他扮成了推銷商尼克森,更讓我覺得謀殺的每個細節都銜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銷商,隨身帶著和伍德拎上船一樣的廉價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為伍德非帶這個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攜帶事後扮成推銷商的必要行頭,一方面他更得攜帶殺人的必要兇器,而這個重擊被害人的兇器,事後可以連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確聰明極了。一個巡遊四方的推銷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確的住址,在特殊的時候避而不見也合情合理,比方說如果警方發現他的行蹤不明,他也會以工作需要的理由作為解釋。更有甚者,他殺人後仍保留著手提袋,裏面預先裝了廉價的珠寶飾物——這時他已換好一身推銷商的衣著,把被害人的衣物連同殺人的鈍器沉入河中——非常自然,毫無破綻。而且更細微的是,我記得,他還備有訂貨單,單子上預先印了他假扮的推銷商的名字,也寫上了他暫時落腳的租屋的地址。此外,為了順利轉換成尼克森的身份,伍德特地去買了一個手提袋,因為原有的舊手提袋有好幾個人見過,可能有哪處特征會使人認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換由推銷商尼克森帶下船,當場就穿幫了。因此,他考慮周到地故意先弄壞舊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個細節都完美無缺。我不得不說,這個人什麽都想到了,甚至連對萬一警方趕到時無法順利溜下船這種情況,他都預留了極其聰明的退路。畢竟,他無法事先確定,在把屍體扔下河引起騷動之際,有沒有機會趁亂下船。在一個完美的謀殺計劃中,他得事先將這個風險消除。”

“雷恩先生,”薩姆說,“這是我有生以來聽過的最神奇準確的推理,我得實話實說——一開始,我以為您只是嘴上吹噓,腦袋裏根本就空空如也。但這個——老天啊,這樣的推理能力簡直只有神靈才擁有。”

布魯諾舔舔嘴唇,“薩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說法。我看過兇手的認罪書,已知道謀殺案的基本來龍去脈了,盡管如此,我還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這三樁謀殺案的所有關節,而能幹凈利落地一擊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