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第4/14頁)

“不可思議,”布魯諾這時再次贊嘆,“不可思議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說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處細節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並未和斯托普斯談過話。斯托普斯坦白,那個插了針的軟木塞是他親手做的,至於純尼古丁毒液的獲取方式,正如席林醫生在驗屍報告中所說——從市面上買回殺蟲液加熱蒸發,得到純度極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後再將針浸到毒液中。他將兇器放入朗斯特裏特口袋的時間,是朗斯特裏特站在車廂後部幫同伴買票、等著找回零錢的那一刻。在進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確計劃找個好天氣的晚上下手殺朗斯特裏特,但當天晚上,他一見有一群人跟著搭車,覺得有機會把嫌疑轉嫁到這些人身上,這樣的機會不可失去,便顧不得天氣的問題了。”

“正如哪位學者所說的,思考勝於實證。”薩姆插嘴道。

雷恩仍帶著微笑,“巡官,從你這麽一個實證主義者的口中說出這樣的贊美,讓我覺得非常光榮⋯⋯我繼續說下去。現在你清楚了,從你對第一樁命案的敘述,我完全確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無從判斷他究竟是兇手,還是只是個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兇手暫時利用的工具而已。這些,當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們沒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們做完筆跡鑒定知道真相,第二樁兇案已經發生,根本來不及阻止。警方剛接到匿名信時,表面看來,很像一個無辜的目擊者意外得知了這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兇殺真相,為了保命而冒險和警方聯絡。當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確定伍德知情,絕非無辜的目擊者,由此分析這封信的意義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這封信出自兇手之手,想誤導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個無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為謀殺共犯的伍德,基於某種理由想供出誰是真兇,或在真兇的指使下,要嫁禍於第三者。

“但這裏有個錯誤的前提,即伍德已經死了,被謀殺了。”雷恩將手指交疊在一起,再次閉上眼睛,“面對這樣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論,根據此信及當時的情況分兩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在於:如果伍德是殺害朗斯特裏特的兇手,而不是共犯,為什麽他自己反而喪命於默霍克渡輪上,誰殺了他?”雷恩帶著笑容回憶,“從這個問題,我們可順勢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馬上看出有三個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兇手,還有共犯協助行兇,而到頭來這名共犯下手殺了他——可能是這名共犯怕伍德出賣他,或怕伍德以類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將謀殺罪責栽到他頭上;第二,伍德是單人作案,並無共犯,而他想將罪名轉嫁給無辜的第三者,卻被對方殺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殺,和朗斯特裏特案沒關聯。”

雷恩根本沒歇息,繼續說道:“我認真地分析每一種假設。第一種情形——看起來可能性不大,因為這名共犯若擔心伍德出賣他供出內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誣陷他為主犯,那對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著遠比死對他有利。記住,在這個假設中,我們設定伍德是謀殺主兇,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誣陷,共犯只要簡單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狀遠比伍德輕;而一旦他殺了伍德,他不僅當場也成為殺人兇手,而且連犯下朗斯特裏特命案的嫌疑也順勢落到他的頭上,無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對官方的審訊時絕對百口莫辯。

“第二個假設——一樣不對勁。首先,伍德打算轉嫁殺人罪名的無辜第三者,沒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禍計劃並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搶先一步動手殺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說明自己並未涉案,何必貿然殺人?

“至於第三個假設,伍德被某個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殺害,這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點兒離譜,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這最令人不滿意。

“二位,現在事情變得很詭異了,”雷恩注視著爐火好一會兒,接著,他閉上眼睛,“通過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從嚴謹邏輯的進一步偵探,我發現我不得不放棄這三個假設的基本前提——伍德並不是朗斯特裏特一案的主兇,因此,建立在錯誤前提上的三個假設才經不起考驗。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張,走另一條路,認真檢驗第二組可能的假設——即伍德不是朗斯特裏特案的兇手,只是該案的共犯,他寫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想法使繼之而來的伍德之死顯得較合理。它說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誰是真兇,並打算告發,於是,兇手為了不讓自己的罪狀外泄,遂再次殺人。這個推斷的邏輯極其完美,看不出哪裏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