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迷宮案 第二章(第4/5頁)

方正嘆道:“老爺,信不信由你,小人左右是個死,縱然老爺開恩不殺小人,錢牟也決不會讓小人活下去的。”

狄公一個示意,喬泰立起,將方正押回大牢。

狄公離座,在書齋內踱起步來。喬泰回來,狄公停步說道:“方正所言分明都是真情實話,惡霸錢牟在此弄權,前幾任縣令只不過是惟他命是聽的傀儡。當地百姓對我們冷眼相待,原因就在於此。”

喬泰拳頭打在膝上,說道:“難道我們也在錢牟面前低頭不成!”

狄公淡然一笑道:“時候不早了,你二人也好退去將息,明日我有許多差使要委派你等。我還要在此看看舊日档目案牘,半個左右時辰也就離去。”

喬、陶二人意欲留下相助,狄公執意不肯,二人只好作罷。

喬泰、陶甘離去後,狄公手捧蠟燭,走進隔壁档房,用衣袖拂去公文箱標簽上的灰土黴跡,仔細一瞧,卻見手邊一箱案卷箱蓋上寫了八年以前的日期。

狄公將此箱移至內行書齋,取出卷日,鋪子書案之上,略一瞥,便知多半均屬縣衙庶務之類,但箱底卻有一個小卷,上面寫著“倪氏兄弟財產案”七個大字。狄公坐下。展開案卷研讀起來。

原來此乃一起涉及財產繼承權的訟案。退職黜涉大使倪壽乾息隱蘭坊,九年前病故,身後二子為爭遺產打起了官司。

狄公閉起雙眼,極力回憶起十三年前他在京師任法曹時的往事。其時倪壽乾威震朝野,名聞海內。他為官一生。以其經天緯地之才,為國宣勞,造福黎庶,因而口碑載道,譽滿華夏。聖上見其政績顯赫,腹有鴻猷,龍心大悅,遂降恩欽賜其政事堂宰相之職,參議朝政。但正在此時,倪壽乾卻突然托病辭官,到一邊縣安度晚年去了。聖上亦曾以金玉良言苦苦勸留,只是挽留不住。狄公記得明白,倪壽乾此一不尋常之舉曾一時轟動朝野,引為奇聞。

(猷:讀‘由’,計劃。)

如此說來,這蘭坊卻是倪壽乾度過桑榆暮景的地方。

狄公再次將案卷慢慢打開,又從頭至尾細閱一遍。倪壽乾隱退蘭坊之時乃一年過花甲之鰥人。膝下有一獨於,名喚倪琦,三十歲整。倪壽乾來蘭坊不久便娶了填房,其妻梅氏乃郭外鄉間一小家碧玉,年方一十八歲。也是陳種落在肥田,六十老翁與二九妙齡小妻竟生下一子,取名倪珊。

這對忘年夫婦雖稱不上珠聯壁合,龍翔鳳翥,卻也知疼著熱,相敬如賓,又喜得一子,更添一層恩愛。可憐倪壽乾這棵枯樹說倒就倒,九年前一病不振,雖延醫調治,終無見效。終前將長子倪琦及小妻幼子喚至病榻之前,留下遺言:他親手所作山水風景畫一幀留於孀妻梅氏和幼子倪珊,其余家產由長子倪琦繼承。又囑咐倪椅務將畫軸歸於他後母母子。交代完後事,便咽了氣。

(翥:讀‘住’,振翼而上,高飛。)

狄公看那案卷上日期,知道倪琦現年四十三歲,梅氏三十一歲,倪珊也已十二歲了。

案卷上寫道,倪壽乾頭一天人士下葬,第二天倪琦就將後母及幼弟逐出了家門,言稱亡父終前遺言分明暗指倪珊非他親生骨肉,故將她母子掃地出門乃理所當然。

梅氏不服,一紙大狀將倪琦告到衙門,又對遺言予以否認,要求照舊章慣例由二子平分亡夫家產。不久,錢年便篡了蘭坊權柄,形格勢禁,這件案子也就因此拖延下來。

狄公復將案卷卷起,心中尋思,初看梅氏似乎理虧。倪壽乾遺言中只留梅氏一卷畫軸;他二人年紀相差太大,且梅氏又非他元配正室。從這兩條看,梅氏可能確有外遇,做下了薄幸的勾當,但倪壽乾乃當世偉人,冰清玉潔,年高德劭,卻以此異常做法知照世人倪珊非他骨血,這實是一件怪事。若他果真發現少妻不貞,他該悄悄將她休去,遣至天涯之遙,永不相見。如此行事,他本人名譽可保,倪家門墻亦可免遭玷辱。既如此,他為何卻以畫軸相贈?作怪!作怪!

倪壽乾終前沒留下遺書,又是怪事一件。口頭遺言幾乎無一不導致煮豆燃萁,同室操戈,他一世為官,這個道理焉能不知?

從幾個方面的情形看來,一這個案子都不無蹊蹺,值得仔細勘查。也許,查明了此案,倪壽乾突然辭官的秘密也將迎刃而解。

狄公又將公文箱仔細翻查一遍,卻再沒找出一份與此案有些瓜葛的卷目,也未發現錢牟的絲毫罪證。

狄公將公文案卷重新放回箱中,坐在案前沉思良久,意欲想出剪除錢牟之良策,但不知為何,倪壽乾的影子總在他眼前浮現,那不尋常的遺贈弄得他精神恍惚,方寸不寧。

蠟燭畢剝一聲爆響,熄滅了。狄公長嘆一聲,又點燃一支,舉在手中走回內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