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第3/21頁)

布萊恩·福爾摩斯手裏拿著一杯綠茶,走出小吃店。他一邊走一邊研究手中的塑料杯子,努力地回想,自己上次喝過的一杯好茶是什麽時候,是真正的茶,他自己煮的茶。他的生活好像一直在圍著飲料杯、續水壺、枯燥的三明治和巧克力餅幹打轉。吹幾下,抿一口,吹幾下,再抿一口,咽下去。

就為了這些,他放棄了學術生涯。

也就是說,他曾經在學術圈待過八個多月,當時他在倫敦大學學習歷史。第一個月,他用崇敬的目光審視這座城市,努力適應它的龐大,適應它的復雜,努力在這座城市裏有尊嚴地生存下來,生活下去。第二個月,第三個月他開始去適應大學生活,結交新朋友,參加無休無止的談論、辯論,加入各種社團。他每次加入一個社團之前,都會先試試水,其實大家像學習遊泳的孩子一樣,都很緊張不安。第四、第五兩個月,他成了地地道道的倫敦人,每天從大學到巴特西租的房子,兩點一線地通勤。他的生活突然被數字、火車、公交、地鐵的時刻表統治著,被末班公交車、地鐵的發車時間控制著,這些末班車會把他匆匆帶離咖啡廳裏聊得火熱的政治話題,把他送回自己吵鬧的單身房間。錯過一班火車,就意味著無盡的痛苦,要在高峰的地鐵站擠來擠去,簡直就像地獄一般。第六、第七兩個月,他一個人待在巴特西,在房間裏學習,幾乎再也不去上課了。第八個月,是個5月,陽光暖暖地照在他的背上,福爾摩斯離開了倫敦,回到了老朋友中間,他生命中的虛無一下子被工作填得滿滿的。

可是,看在上帝的分兒上,他怎麽偏偏選擇當了警察呢?他捏扁了手中的空塑料杯,扔向附近的垃圾箱。沒中!他想,沒中就沒中。然後,他突然回過神來,走到杯子那兒,彎下腰,撿起杯子,放入了垃圾箱。布萊恩,你可不是在倫敦了,他這樣告訴自己。一個年邁的婦人微笑著看著他。

在一個混亂肮臟的世界,一點好事就會熠熠生輝,光芒萬丈。

這是個混亂肮臟的世界。雷布思使他置身於羞辱的濃湯之中。皮爾繆爾就像折磨靈魂的廣島,他避之唯恐不及,害怕輻射的危險。他隨身攜帶一張字條,上面工工整整地謄寫著他昨天晚上接電話時寫下的淩亂信息。他從口袋中掏出紙條,仔細核查著。發現屍體的警察倒是很好找到,這會兒雷布思應該見過他們了。然後他去了皮爾繆爾那所房子。他的口袋裏就裝著愛丁堡城堡的照片,照片照得很好,角度取得很獨特。還有那個女孩的照片。他覺得女孩看上去很漂亮,但是很難判斷出她的年齡。從她的臉上可以看到艱苦生活留下的痕跡,但粗略一看,就覺得她很有魅力。他完全不知道怎麽才能挖到那個女孩的信息。他手上唯一有的就是一個名字:特蕾西。是,他有一些熟人,也許能派上用場。愛丁堡是他的地盤,他在這兒有些熟人、老朋友,還有朋友的朋友。倫敦的鬧劇散場後,他跟朋友們重新建立了聯系。他們都曾警告他不要去,當警告聲落下沒多久,他就回來了。他們都感到由衷的高興,因為可以炫耀自己的先見之明了。這一切不過發生在5年前而已……可是回想起來卻要漫長得多。

他為什麽就加入了警察隊伍呢?他的第一選擇本來是做記者。那可要一直追溯到他上學的時候了。不管怎麽說,兒時的夢想有時也會實現,哪怕是短暫的呢。他的下一站就是當地日報社,他去看一下能不能找到更多角度獨特的愛丁堡的照片。運氣好的話,他說不定還能喝上一杯好茶。

他正要往前走,忽然瞥見馬路對面有一家房地產公司,有著碩大的窗戶。他一直以為,這家公司單單從名字來看,出售的房子會很貴。但是管他呢。他穿過困在原地不動的車輛,站在鮑耶·卡魯公司的大窗子下面。一分鐘過後,他的雙肩看上去比平時還要低垂一些,他轉身離開,走向布裏治街。

“這位是鮑耶·卡魯公司的詹姆斯·卡魯先生。”

詹姆斯·卡魯微微一握雷布思的手,他軟綿綿的屁股離開軟綿綿的座椅也就幾毫米就又坐下了。在整個介紹過程中,他一直盯著雷布思的領帶看。

“這位是芬萊·安德魯斯。”沃森警司繼續介紹其他客人,雷布思又握了一位共濟會[2]成員的手。不用看別的,光從握手,他就能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共濟會的。跟人握手時,共濟會成員會比常人握手的時間長一點,他們會利用多出來的這點時間來判斷對方是不是自己人。

“你可能聽過安德魯斯先生的大名。他在杜克區有一家賭場。叫什麽來著?”沃森絞盡腦汁地回想著:殷勤的樣子都有失主人的身份,殷勤的樣子好像跟周圍的人格格不入,殷勤的樣子讓在座的人很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