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新生的時效

第一節

這天早晨,棟居上班前照例翻開報紙瀏覽一遍,他的視線停在國際版的一角上,有一篇文章,題為“日本陸軍細菌部隊內幕”,副題是“獨占機密資料、赦免戰犯罪孽。”棟居馬上看了正文,內容大概如下:

[華盛頓XX日XX特派記者報道]美籍華人瓊·萊辛根據美國情報公開法,在一本《核汙染科學》雜志上撰文透露了他掌握的最高機密:直至一九四五年前,日本“731”部隊(部隊長石井四郞中將)在當時的滿洲哈爾濱郊區研制細菌武器,研制中曾對三千多名俘虜進行過人體試驗。美國雖然獲悉人體試驗的犧牲者中有美國人,但為了占有他的研究成果,采取了掩蓋事實的做法,並決定在遠東軍事法庭上免除對石井四郞部隊長及全體人員的起訴。這是因為有關日本軍隊細菌戰的研究成果不能向蘇聯透露,一旦起拆,這些成果將作為罪證公諸於世,蘇聯方面也能從中得到資料,而這對美國的防衛及國家安全保障是極為不利的。

文章的內容大致如此。停戰時,圍繞赦免戰犯問題,美國同731部隊確實做過一筆交易,對此事實,原隊員中早已有過傳說。

引起棟居注意的是披露秘密的作者姓名——“瓊·萊辛”。“瓊·萊辛”,似乎在那裏聽到過,而且是最近。撰稿人是所謂“美國籍華人”;這是不是指“中國人二世”呢?”瓊·萊辛”同Yang Lei Zhen(楊雷震的漢語讀音)不是一樣的嗎?對啦!怪不得耳熟,原來這名字象八路軍軍醫楊雷震。楊雷震的英語讀法就是“瓊·萊辛”。

這會不會是偶然的巧合呢?同名同姓多得很,在日本也不少。戰後三十七年過去了,“瓊·萊辛”為什麽關心起舊日本軍隊的罪行來了呢?一定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撰稿人,而是“瓊·萊辛”自己同“731”有個人關系。

棟居決定查出“瓊 ·萊辛”撰文的目的。報紙上印著“瓊 ·萊辛”的小照片。棟居馬上同大部分少年隊員及森永清人聯系。

森永還沒有看到這條報道,只有棟居買的這份報紙登著這條消息,其他報紙並沒有廣泛報道,難怪森永沒看到。

森永的朋友買了這張報紙,他馬上借來翻看。不一會森永就送來回音:“分別三十多年,很難判斷,但非常象楊雷靂。”森永也為打聽到恩人消息而興奮。

“我馬上去向報社,同‘瓊·萊辛’先生接上頭,如果此人真是楊雷震,我就到美國去見他。”森永一貫表情冷漠,但此刻顯得很激動。

不等森永去打聽,幾天後,“瓊·萊辛”的身分已經查清了。“瓊·萊辛”寫的文章引起了日本輿論界的廣泛關注。其他雜志紛紛刊登“瓊·萊辛”文章的摘要和采訪作者的報道。其中有一篇報道說:

蘇聯軍隊開始進入滿洲國境是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離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僅一周。日本軍隊利用這幾天的時間,破壞了建在中國的細菌戰設施、屠殺了活著的俘虜(一人除外),將大部分隊員及珍貴資料、器材運到南朝鮮。所謂貴重資料和器材,指的是長年積累的人體試驗資料和研究記錄。美國政府的機密文件明確記載了這些資料和器材已經成功運入日本的事實。

接下來是“瓊 ·萊辛”和記者關於這一事實的問答:

問:聽說俘虜全被殺害,有幸存者嗎?

答:有一個,是女馬魯他,她是在幾名“731”隊員的幫助下逃脫的。

問:為什麽只救她一個人?

答:馬魯他主要是中國抗日分子、八路軍士兵、蘇聯軍人、朝鮮人等等。但這位女馬魯他是主張和平的日本人的非正式妻子。“731”隊員是她“丈夫”的朋友,所以救他。

問:您剛才所說的這些內容,是不是您按照情報公開法所透露的全部秘密中的一部分?

答:不,這是通過私人途徑掌握的情況。

問:私人途徑是怎麽回事?如果方便的話,請您談談。

答:沒什麽不方便,僅幸存的一位馬魯他就是我妹妹,聽我妹妹講,我的弟弟也被當作人體試驗材料犧牲在“731”裏。

問:您的妹妹?現在還活著嗎?

答:如果活著的話,現在已經五十八、九歲,可能在中國的某個地方。

問:您妹妹獲救——也就是日本戰敗時,您在何處任職?

答:是八路軍第八後勤部的軍醫。

問:以後怎麽會到美國來的?

答:這說來話就長了,同公開日軍秘密一事無關,不加說明。本人這次公布的只是根據情報公開法取得的秘密材料。我自己私人掌握的一些材料除外。

問:所謂私人掌握的材料指的是什麽?

答:我的“妹夫”是被人謀害的,我認為兇手出自“731”。

問:您發現這個兇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