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咨詢出的連結線(第3/3頁)

像神教誨的那般仁慈,我們做不到。但是,我們可以忘記。如果把上面話中的“饒恕”一詞改為“忘記”,我們就有可能做到了。

第三封來信;

——我是一個公司職員,今年二十四歲。兩年前,我還在和一個男人同居,並有了一個三歲的女兒。後來,我對為所欲為的他絕望了,帶著孩子離開了他。可是,孩子老是哭著要爸爸,無奈,我決定把孩子交給他照料一陣子。也怪我這人太大意,沒料到他已經和另一個女人同居了。一天,這女人帶著孩子上街購物時,孩子在馬路上被車撞死了。經和加害人方面交涉,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加上保險金在內,這筆錢的金額為六千萬元。以前,那男人一直拒絕承認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孩子死後,他卻認了。他甚至還偽造了我的印章和身份證明材料,最後把這筆錢全吞了。更令人無法容忍的是,那個帶著孩子上街卻任由孩子往馬路上跑的女人,認為自己在交涉過程中起了作用,竟然提出要得到一千萬元的“分成”!我這人並不怎麽看重錢,但是,這筆錢是對孩子生命代價的補償,從某種意義上說,孩子是被這個女人害死的,哪怕是一元也不能給她,相反,她殺了孩子,應該受到懲罰。我怎樣才能從他們手裏奪回那筆補償費,怎樣才能懲罰那個女人呢?請指教,我等著您的答復。(東京 K女士)

對第三封信的答復:

——六千萬元補償金中至少有三千萬元是你的。如果曾和你同居的那個男人在孩子死後作的親子認定是違法的,那你就是死去的孩子的惟一繼承人,補償金應全額歸你。偽造你的印章和身份證明材料、冒領了你應得的那一份的那個男人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欺騙罪和偽造文書罪。

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取回那筆錢。建議你先和對方交涉一下。如果他不答應,你可以去征求相當專業人士的意見,警視廳防犯綜合處裏設有一個家事咨詢所,專門為各類糾紛提供咨詢。如果發現有犯罪嫌疑,他們還可以為你破案。有的時候,只要有警方出面幹預,就能迅速解決問題。所以,我建議你還是去找他們談一下好。

馬太福音第七章第七、八是這樣寫的:“你們有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菅野馬上把這些稿子從報上剪下來,交給了水島。水島細細地看了好幾遍後,低聲說:“嗯,要的就是這個。”

“怎麽樣,錯不了吧?”菅野按捺住內心的激動,說。

“絕對沒錯。像這樣吻合,難道還能是巧合嗎?我馬上把它提交給破案工作會議。”水島說著,站起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