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咨詢出的連結線(第2/3頁)

由於作答的都是社會名流,都是某一領域的專家權威,作答又是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的,這樣一來,那些來信者的煩惱似乎就得到了社會的“認同”,他們也就覺得自己得救了。煩惱這東西,由一個人忍受是沉重的,而一旦為全社會所共享,它就不成其為負擔了。

那些個人隱私深處的煩惱,一旦拿到新聞媒體上展開討論,它就成了全社會共有的煩惱。這樣就可以分散來信者的個人壓力。在這種心理作用下,即便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但至少可以使壓力得到暫時緩解。

還有,一旦由名人、權威在媒體上作出了公開答復,那些提出問題的人都會把它視為權威性的垂訓加以接受。接受了,煩惱也就隨之消除了。

菅野查閱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復。她是兩年前開始參與這個欄目的解答的。答復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家庭問題、人際關系、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來信和答復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來信:

——我是一個旅館業主,今年五十三歲。四年前,我的獨生子被他大學俱樂部的夥伴害死了——他們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後又在夜裏讓他到湖裏遊泳。當時在場的兩名高年級學生說是孩子自己跳到水裏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會水。我懷疑孩子是他們推進湖裏的,可是,因為沒有目擊者,我無法證實自己的懷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為孩子報仇。我不能采取反社會的行動,可是孩子的仇不報,就這麽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該怎麽辦?請賜教。(鹽山市 S先生)

對來信的答復:

——作為父親,您心裏一定非常懊惱,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這樣的事,也會想到一定要復仇的。那兩個高年級學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敵。

但問題是,社會不容許以復仇的方式自救。因為一旦容許這麽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會隨意對對方采取報復行動,整個社會秩序就會崩潰。

您的情況也不適用於法律所容許的正當防衛或危機下的自保。對孩子的敵人實施報復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設法證明孩子是那兩個高年級學生殺害的,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許“以牙還牙”,只允許不痛不癢的間接報復,這就是法制社會的秩序。但是,如果無法證實,那就只好找那兩個學生面談,至少叫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了。

實在對不起,我能說的只有這些。面對您這個不治之症纏身的父親此刻的心情,我卻在談這些,心裏備感沉重。

建議您多讀幾遍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十四,上面是這樣寫的: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居,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第二封來信:

——我是一個私營業主,今年五十七歲。幾年前,我那讀高二的獨生女兒遭到同班的兩個女流氓的私刑折磨,當時的恐懼感導致她後來雙腿癱瘓了。我帶她四處求醫,但終未治愈。一天,趁看護人員不留神,她坐在輪椅上沖下陡坡自殺身亡了。失去女兒後,妻子終日痛不欲生,祖輩傳下來的家業我也無心繼續幹下去了。因為我們一直把希望寄托在女兒身上,視她為我們家的精神支柱。

為此,我對那兩個害死我女兒的同班同學充滿了仇恨。我女兒平白無故被她們奪去了正值青春年華的人生,而她們卻在那兒得意地活著,想到這些,我常常徹夜無眠。給我出個主意吧!期待著你的回復。(埼玉縣 I先生)

對來信的回復:

——我理解您此時此刻的心情。我想問問您,您在信中說她們對您女兒用了私刑,她們為什麽要這樣做?她們又是怎麽用刑的?還有,您女兒為什麽在幾年後又想到要自殺?真的是自殺嗎?她的自殺和幾年前那次私刑事件有因果關系嗎?還有,那兩個“得意地活著”的同學,她們現在在哪兒?

即使考慮進上述因素,您女兒的死和那兩個同學有關,這是不容置疑的。說句您不愛聽的話,憎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想,那兩個同學與其說是在得意,不如說是已經忘了吧?隨著歲月的流逝,說不定加害者會變呢!您要是和她們見了面,告訴她們您女兒死了,也許她們會為自己的行為後悔的。

不錯,對您這個做父親的來說,她們再後悔也沒有什麽意義。但這是對死去的女兒的一種慰藉。現在,加害人的懺悔和謝罪對她是最好的供奉。

萬一您發現那兩個加害人毫無後悔之意,果真是在得意,到那時,請再給我來信。

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四、十五中有這樣的話——“你們饒恕人的過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