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社會公敵(第4/4頁)

這意味著,十二號案發當天晚上鮫島回過家,看過十三號的晨報後,他外出一直未歸。鮫島看過的十三號的晨報上,還沒有刊登田代裕子被害的消息。最先刊載這條消息的,是十三號的晚報。而這份報紙鮫島沒有取去看。

是不是作案後為躲避警方的追捕立刻外逃了呢?如果如此,他就應該多少帶點隨身物品走。房裏本來也沒什麽像樣的東西。不過,將壁櫃的一角隔成的掛衣櫃裏,還掛著幾件有模樣的衣服,旅行行李箱也在。外逃時連這些東西都不帶,這是不合情理的。

刑警們心頭掠過一種不祥的預感。

“他可能還會回來。好不容易才搞到了一筆錢,找地方揮霍去了也說不定。”那須班中最年長的刑警、山路部長說。或許是年齡的緣故吧,曾一直是他的商標的那“鼻子下的汗”最近消失了。

被害人的錢包裏裝著多少錢,現在還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這筆錢被鮫島掏走了。等到這筆錢花得差不多了,他或許還會回來的。鉆石莊被置於了警方的嚴密監視之下。

然而,鮫島一直沒有回來。後來從目黑誠次那裏了解到,田代裕子的錢包裏一般都放著三萬元左右。假設鮫島是十三號離開家的,那麽,無論他怎麽省著用,那筆錢應該早就花光了。

鑒於這種情況,警方將鮫島作為“殺人搶劫”嫌疑犯,向全國發出了一級(一經發現,當場拘捕,移送東京警方)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