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流浪漢之死(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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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守寅吉的屍體於翌日清晨6時左右被一名送報紙的少年發現,他馬上打110報警,警察迅速趕到了現場。

被害人全身有多處創傷,直接死因好像是頭蓋骨斷裂的頭傷,大概是睡覺時突然遭毒打所致。被害者從一年前就住在這附近,是位四五十歲的流浪漢,身上沒有能顯示身份的遺物。定為殺人案後,新宿警察署成立了偵查總部。

因為被害者為流浪漢,所以開始調查時警察懷疑是流浪漢之間的爭鬥。當仔細察詢時卻得到了新的情報——案發當夜1時左右,有一附近居民路過現場,發現有流裏流氣的三個年輕人神色慌張從公園裏跑出來。

那位居民說:“當時以為他們是打群架,沒必要連累自己,所以也就沒問他們,現在想來,就是他們三人殺了流浪漢後逃離現場的。”

偵察總部很重視這一情報,並根據證人的回憶制作了模擬像照片。

偵查員帶著照片奔赴歌舞伎町周圍廣為查尋,立即有了反響。連接不斷的情報反映:有與這照片很相似的三位少年,他們常到歌舞伎町的迪斯科舞廳和電子遊戲中心去。

刑警立刻設崗布控,在案發後的第三天,即3月16日晚上10時左右,與模擬照片極為相似的三位少年出現在“麥比烏斯”舞廳。他們留著燙發、大背頭和卷毛頭,身著花哨的茄克或暴走族常穿的特攻服等,盛氣淩人,不可一世,可個個都是十五六歲的少年。另外,還有兩位穿著紮腳管長褲的像是中學生的兩位少女伴隨著他們。

這個年代的年輕人魯莽得讓人害怕。他們旁若無人地鉆進幾乎滿座的桌子旁邊,坐在離舞池最近的座席上,全然不顧自己帶來的舞伴,開始物色起女性。

“怎麽搞的,沒有一個像樣的女人!”瀏覽了在舞池裏跳舞的女子,像是頭兒的茄克少年憤憤地說。

“時間還早呢!”大背頭討好似地說。

“怎麽樣,跳吧!”隨行的女伴催促道。

“你們自己去跳吧!這種廣播體操似的跳法還叫跳舞?沒勁!”

卷發少年擺出一副老行家的架式。兩位少女氣得鼓脹著臉,一聲不吭地轉身去了舞池。少年的視線緊隨著這兩位少女的身影。他們沒有找到合適的舞伴,也不能讓別的男子與他們帶來的少女跳舞。

當三位少年的注意力追隨著那兩位少女的當兒,刑警們縮小了包圍圈。因他們都是未成年的少年,所以采取行動時必須慎之又慎。

當封堵圈形成後,一位刑警拍了一下茄克少年的肩膀,說:“我是警察,能跟我來一趟嗎?”

音調沉穩,但語氣卻不容置否。三個人頓時呆若木雞。

“我們什麽壞事也沒做!”茄克少年尖叫道。

“所以說,跟我走一趟也可以吧!”對方話語仍很堅定,三個人本能地感覺到情況的危急。當他們想逃跑時,被強壯的警察攔腰抱起。

帶到偵查總部後,三位少年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們絲毫沒有犯罪意識,談到犯罪動機時,他們只是說:

“只覺得好玩才這樣幹的。因為他們是流浪漢,活在世上也讓人看著不順眼,殺他一兩個也沒關系。”

這句話令偵查員十分震驚。被學校剔除出去的少年將其積怨撒在流浪漢身上,亂棍打死了毫無抵抗能力的被害者。對他們來說,死者既是人又不是人,只不過是猶如獵人眼中的獵物一樣的存在而已。然而,獵物也能抵抗,也能逃跑。

但是,在睡夢中突然遭到襲擊的被害者既不能抵抗也不能逃跑。就這樣,一個人的性命就被這幫十五六歲的少年獵取了。這太可怕了,偵查員們不寒而栗。

捉拿到了殺害流浪漢的兇犯,案件就此得以偵破。因三位少年均未滿16歲,故不受刑事追究,便從家庭法院遣送到少年鑒別所。法律程序規定:要在這裏進行少年的身心診斷鑒別,爾後決定處理方案。這就是說,他們將要送到少年院或進行保護觀察,但是,不論哪種處理方法,這鬧著玩就害一條人命、連成人都難以犯行的罪惡,都會在少年法的優厚保護下不受任何制裁。犯罪少年不是罪犯,而是“病人”,因而不受制裁。為了“治療”,他們還要受到“保護”。

牛尾正直百思不解其意。誠然,犯人是不滿16歲的少年,但他們作為惡勢力卻十分“成熟”了。可他們仍被認為是病人,而不是罪犯。

將惡魔也要退避三舍的惡黨作為病人加以保護治療,最終能有什麽成效?當他們再回到社會上時,肯定更會增長其惡劣行徑。

被害的流浪漢身份不明,僅知道他住新宿一年左右,連個名字也不曉得。因他與其他流浪漢分群起居,所以誰也不知道他的身世。如果他與其他流浪漢一起的話,也許就不會遭到這種悲慘的結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