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鬧市驚變 12.拜訪證人

證人程威的證言查證屬實以後,蕭雲天又對其它幾名目擊證人王艷、李正、喬雲的證詞重新研究了一番。

這三名證人均目擊了案發現場,但作證時均說只看到了有人殺人,沒有看出行兇者是誰。外圍調查的刑警在對他們做詢問筆錄的時候,聽到證人說辨認不出來,就沒有讓他們辨認,這樣做有些不妥。

正如楚劍雄和林玄鶴兩個人去烏州市調查賈小軍一樣,查到了這個人是一種結果,查不到也是一種結果,但也能說明一些問題。

再比如法醫技術室的有些鑒定。現場的血跡鑒定,如果能夠檢驗出基因分型,他們才將鑒定結論寫上,如果檢驗不出,一般就不寫了。蕭雲天覺得這不夠嚴謹,因為檢驗出來是一種結果,檢驗不出來也是一種結果,都要具體落實在書面鑒定結論上。

再回到這個案子,證人說辨認不出來就不組織辨認了,怎麽能這樣呢?就是辨認不出來,也一樣要組織辨認,制作辨認筆錄啊!

雖說每個人的認知程度根據個體的不同有所差異,對事物的認識及事物的敘述、回憶可能會有差別,也可能在緊張的情況下沒有注意觀察。但是,如果說對一般事物的觀察留下的印象不深也就罷了,但那是殺人現場啊!

兇殺是什麽?兇殺是殘忍地釆用暴力手段剝【奪他人的生命】(原文亂碼)。…………

三名證人中,有一名證人所處的位置稍遠,另外兩名證人所處的位置較近,為何他們都不約而同地說根本就認不出犯罪嫌疑人是誰呢?其中有沒有隱情?因此,有必要重新拜訪一下這幾名證人,聽聽他們的想法。

先去找案發現場另一家家具攤的老板王艷,結果王艷不在家,王艷的丈夫說王艷到深圳給大兒子看孩子去了。讓他提供深圳的電話號碼,他不給提供。在王艷的住處觀察了一陣,確實沒有發現女主人在家,只好作罷。

再去找附近的居民李正。李正倒是很熱情,把蕭雲天他們領到了家裏。當問及目擊的情況時,李正有些為難地說:“原來都已經作過證了,說的都是實話,不認識這個人,更不用談什麽利害關系了。現在再作證還是那些情況,就不要再說了吧!”

沒辦法,只好再找下一位證人喬雲。喬雲的攤位在馬路對面,看到警察來了,她根本就不理不睬,仍然是自顧自地照料自己的生意。蕭雲天說明了來意之後,她也是說:“原來該講的都已經講了,現在不想再講了。”

奇怪了!還是和原來說的一樣。不過,這回蕭雲天親自帶隊和三位證人談話,發覺這三位證人不願配合民警工作,好像有話要說,但又欲言又止,表現得不是很自然。這就更加加深了蕭雲天的懷疑,他想如果犯罪嫌疑人就是楊子向,而楊子向曾經在這附近居住過,都是本鄉本土的,這三位證人會不會認識楊子向呢?如果認識楊子向而不敢作證辨認,會不會因為都是街坊鄰居,怕得罪人,或者害怕受到楊子向的報復,所以才謊稱說認不出是誰。能不能再做做三位證人的思想工作,組織一次辨認呢?

第一輪拜訪全部以失敗告終,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蕭雲天並不氣餒,劉備請諸葛亮出山還三顧茅廬呢,自己初來拜訪,人家不配合也正常嘛。

過了幾天,蕭雲天又去找三位證人。這第二輪拜訪和第一輪沒有什麽大的差別,證人們還是不太配合,看得出來都有一定的抵觸情緒。

證人作證歷來是個老大難問題,有的證人怕惹麻煩、怕被打擊報復,就不敢作證。王艷、李正、喬雲能夠在警方的要求下作證,已經說明了三人都有一顆守護正義的良心,只是心存顧慮。

在第二輪拜訪中,蕭雲天無意間得知,其實這三個人都是認識楊子向的,楊子向雖然後來搬走了,但畢竟在這裏住過。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是楊子向的話,三人不會都認不出來的。所以他們謊稱說不認識,十有八九是因為看到兇殺現場的慘狀,心裏害怕,擔心萬一判不了楊子向死刑,楊子向出獄後會不會報復,對他們再大開殺戒呢?

如果證人心裏是這麽想的,也屬正常,誰也不會拿自己一家老小的身家性命去冒這個風險,弘揚正氣也是需要勇氣的。

到了第三次去拜訪證人的時候,終於有了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