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鬧市驚變 11.證人會說謊嗎?

面對鎩羽而歸的楚劍雄和林玄鶴,蕭雲天並沒有過多責備。他知道,二人已經盡力了。他手下的這些隊員,個個都是忠肝義膽,都有一顆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心,沒有人會在困難面前退縮。這個時候,不需要再去責備,只需鼓勵。

在他們兩個去烏州市之前,蕭雲天就有一個預感,此行未必會有收獲。現在他的預感果真變成了現實。雖然查到了很多叫賈小軍的人,但沒有一個能夠和李多晨遇害案掛上鉤。

他的這種預感是有依據的,因為他對楊子向的供述並不完全相信。

本案中有沒有賈小軍這個人還尚未得到證實,而且即使有這個人,也未必就是烏州市人。中國人口這麽多,重名的多了,也可能是其他地方的人,楊子向記錯了而已,或者是賈小軍故意隱瞞了籍貫。

想來想去,蕭雲天覺得不能在查找賈小軍這條道上繼續往下走了,已經走不通了。在毫無進展的情況下,沒有必要一條道走到黑。

猛然間,蕭雲天一拍腦袋,“哎呀”叫了一聲,這事大方向錯了!

本來偵查活動應該是公安機關占據主動,現在卻顛倒過來了,被犯罪嫌疑人楊子向的口供幹擾了偵查視線,偏離了偵查方向。

如果還按照楊子向的說法去偵查,有可能永遠沒有結果!因為,如果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你怎麽能夠查得到這個人?!正因為無法一一核實所有名叫賈小軍的人,這個問題永遠不能得到證實。如果在賈小軍的身份上繼續核查,永遠沒有完結的時候。

既然現在大量嫌疑都集中在楊子向身上,那麽就應該圍繞楊子向來繼續查證。楊子向雖辯稱不是他作的案,但卻舉不出任何證據或證人來證實他所說的話。

當然,如果真不是楊子向幹的,那麽證明沒有發生過的事情也是困難的。但如果就是他幹的,一定有方法可以加以證明。

現在來看看本案的證據收集情況,雖然有很多的目擊證人,但只有一名證人程威認出了犯罪嫌疑人就是楊子向。但程威因為和被害人李多晨的親屬有一定的經濟往來,他證言的證明力顯然受到質疑。

證人與被害人有某種程度的經濟往來,並不意味著就自動失去證人的資格。因為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證人必須與原告被告雙方都沒有利害關系。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因為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才不能作為證人。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時候證人並不是沒有任何關系的路人,相反,可能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各種各樣的關系,比如這種故意殺人的案件,被害人的親屬、朋友、同事、鄰居,只要知道案件事實的,都可以成為證人。

只是在主觀認識上,或者是辯護律師、代理律師的辯護策略上,會突出強調對方證人的利害關系,以此降低對方證人證言的證明力。

就本案而言,程威作為唯一認出犯罪嫌疑人的目擊證人,其證明力需要得到補強,也就是采取其他措施,看看能否印證程威說的是不是實話,以加強他證言的證明力。

為此,蕭雲天再次將證人程威找了過來,詢問他有關案件的事情。

程威顯得很生氣,稱自己履行了守法好市民的義務,公安機關怎麽還不相信他呢?

蕭雲天忙給他解釋,感謝他的作證,但現在還要進一步核實他的證言,並不是懷疑他。

程威的情緒漸漸穩定下來,突然他說道:“這事兒我除了給死者李多晨的姐夫張曉坤說過外,還給你們經偵支隊的紀夫成說過。”

原來,程威在目擊了兇案現場後,第二天就把這事跟打過交道,幫自己追討受騙財產的經偵民警紀夫成說了。

這無疑是加強程威證言證明力的好方法!

蕭雲天立刻把紀夫成喊了過來,詢問了一下程威到底有沒有和他說過類似的話。

紀夫成表示,的確在案發的第二天聽程威說過此話。

這樣就大大增強了程威證言的證明力。因為如果程威是被害人李多晨家人找來的托兒,故意冒充證人陷害楊子向的話,就不會說出這個情節。

就在蕭雲天逐漸要進一步確信程威證言的時候,突然又意識到了一個問題。程威說他是開車經過事發的那個路口的,自始至終沒有下車,而現場是一個小家具攤,在堆著家具的情況下,開著車能看到現場的情況嗎?

要解決這一問題,還應當采用另一種偵查手段,那就是偵查實驗。

偵查實驗是偵查機關在偵查辦案過程中,采用模擬和重演的方法,證實在某種條件下案件實施能否發生和怎樣發生,以及發生何種結果的一項偵查措施。

對程威證言核實的偵查實驗,就要找一輛同樣的車從現場路過,再找兩個人模擬案發情況,看看駕車者能否看到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