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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他們找到他了。打電話的是雷科茲。他們弄到了他的指紋,還有那把槍,所有的東西都找到了。”他讀著便箋上的內容。“天啊,這家夥。六英尺五高,半英尺寬,一百六十四磅重——不算他的領帶。天,好家夥。讓他見鬼去吧。他們現在開始廣播通緝他了。估計要等播完了被盜車輛清單以後。現在也只有等著了。”他把雪茄扔進了一只痰盂裏。

“試著找找那個姑娘吧,”我說,“維爾瑪。馬洛伊正在找她。整件事情都是因她而起的。試試維爾瑪這條線索。”

“你去試吧,”納爾蒂說,“我有二十年沒進過妓院了。”

我站起身來。“好吧。”說完我就朝門口走去。

“嘿,等等,”納爾蒂說,“我在開玩笑呢。你手頭不是特別忙,對不對?”

我用手指搓著一根香煙,站在門口看著他。

“我是說,你有時間過去瞧瞧這個女人對吧?你的主意很好。說不定你會發現點兒什麽的。你可以秘密地去做這件事。”

“我能從中得到點兒什麽?”

他悲哀地攤開那雙蠟黃的手。他的笑容就跟一只壞掉的捕鼠夾一樣機靈。“你以前跟我們的人有過麻煩。別跟我說沒有。我聽說了。你要是能交個朋友,對你將來也沒什麽壞處。”

“可這又能給我帶來什麽好處?”

“聽著,”納爾蒂竭力勸我,“我只不過是個低調的人。但局裏的任何一個人都能給你一大把的好處。”

“我這是去為了愛而奮鬥——還是說你打算怎麽著都付我點錢?”

“沒錢,”納爾蒂說完,皺了皺那只哀傷的黃鼻子,“可我眼下真的非常非常需要一點兒業績。自從上次局裏重組過以後,我日子就真的很不好過。我絕不會忘了這個人情的,兄弟,永遠不會。”

我看了看表。“好吧,我要是發現了什麽,就告訴你。等你拿到那把槍的時候,我會替你鑒定的。等我吃了午飯。”我們握了握手,隨後我走過爛泥色的走廊和樓梯,來到我停在房子前面的汽車前。

這時距離駝鹿馬洛伊拿著那把軍用柯爾特手槍離開弗洛裏安已經過去了兩個鐘頭。我在一家雜貨店裏吃了午飯,買了一品脫波旁威士忌,然後開車向東來到中央大道,再沿著大道往北開。我的直覺就像漂浮在人行道上的蒸汽一樣縹緲。

我沒有任何理由去管這件事情,除了好奇。但嚴格來講,我反正已經有一個月沒接到一筆生意了。哪怕是無酬的生意也是生意。


[1]指致命的刀傷。哈勒姆是紐約著名的黑人貧民窟,暴力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