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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阿爾漢布拉吃過早飯,我給車加了油。我們駛出七十號公路,超過一輛又一輛卡車,進入綿延不斷的牧區。車是我在開。德加莫窩在一角,郁郁寡歡,雙手深深插在口袋裏。

眼前成排粗壯筆直的橘樹飛掠過去,猶如疾轉的車輪輻條。我聽著輪胎磨地的嘎嘎聲,感到又累又倦,畢竟睡得太少,情緒波動又太大。

我們到了聖迪馬斯南邊的坡腳下,開上那條漫漫長坡便是山脊,下山就到波莫納市了。這裏是多霧地區的最盡頭,往後便是半沙漠區域,那裏早上的太陽明亮、幹澀得一如陳年雪利酒,中午則如火爐般灼燙,到了晚上溫度驟降,好比磚頭倏地從天而落。

德加莫嘴角插了根火柴,簡直是嗤笑著說道:

“韋伯昨晚讓我吃癟了。他說他在跟你談話啥的。”

我不作聲。他看看我,又看向別處了。他一只手朝外揮著。“這鬼地方白送我我都不要住。大清老早的,空氣已經臭了。”

“很快就到安大略了。等轉上山麓大道,你會看到全世界最美的五英裏銀樺樹。”

“看到的全是消防龍頭我也分不出來。”德加莫說。

我們到了城中心,在歐幾裏得大街向北轉,沿著那條美輪美奐的幹道行駛。德加莫對那些銀樺樹一頓奚落。

片刻之後他說:“那湖裏淹死的是我的女人。自打聽說她死了,我腦子就一直是亂的。眼前盡是血紅。要是切斯那家夥落到我手裏——”

“你惹的麻煩夠多了,”我說,“她殺了阿爾默的老婆,可你不抓她。”

我直視著擋風玻璃。我知道他的頭動了一下,眼睛死死盯著我。我不知道他的手在幹嗎。也不知道他臉上的表情。過了良久,他開口了。他的話從嘴角的牙縫裏擠出來,一邊擠一邊在鬧別扭似的。

“你是有點瘋了還是咋的?”

“沒有,”我說,“你也沒瘋。你再清楚不過,弗洛倫斯·阿爾默並沒有下床走到車庫去。你知道她是被人抱去的。所以塔列才偷走她的舞鞋,那只鞋從來沒有沾過水泥地,這些你都知道。你也知道阿爾默在康狄的賭場裏給他老婆胳臂上打了一針,那一針剛剛好,絲毫沒有過頭。給胳臂打針他拿手,好比你揍起流落街頭的窮光蛋來駕輕就熟。你知道阿爾默沒有用嗎啡殺妻,而且就算他想殺她,最不可能采取的辦法就是打嗎啡。但你知道殺她的另有其人,阿爾默只是把她抱進車庫放在地上——嚴格說來,人還活著,還能吸進一氧化碳,可從醫學上講,跟死了沒氣兒了沒啥區別。你統統知道。”

德加莫輕聲說道:“老弟,你是靠什麽本事才活這麽久的?”

我說:“靠的是不常上當受騙,也敢跟職業流氓叫叫板。只有小人才會像阿爾默那樣心狠手辣,只有心事重重、嚇破膽的小人才見不得日光。嚴格說來,他甚至很可能有謀殺之嫌。我看問題始終沒解決幹凈。真要他證明她當時已陷入無可救藥的深度昏迷的話,那可有的他好受了。但至於誰是實際意義上的真兇,你知道是那個姑娘下的手。”

德加莫笑了。那笑聲很刺耳,令人心煩,不僅陰沉,更是空洞。

我們開到山麓大道,再次向東轉。天氣應該還算涼爽,可德加莫卻在流汗。他沒法脫外套,因為腋下別著槍。

我說:“米爾德裏德·哈維蘭那姑娘跟阿爾默有一腿,他太太心知肚明。她威脅過阿爾默。這是她父母告訴我的。米爾德裏德·哈維蘭那姑娘是用嗎啡的行家,也知道有需要時哪裏能弄到,又該用多大的劑量。安頓弗洛倫斯·阿爾默睡下後,房間裏就只剩她倆了。她便利用這一完美的時機往針管內注上四五格令[1]藥,找準阿爾默之前留下的針眼給那個喪失意識的女人打針。她死的時候,阿爾默或許還在出診,等他回家才發現死人。這下是他的難題了。他必須設法解決。沒人會相信是別人下藥害死了他老婆。除非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可你是了解的。要我相信你不了解,那先得讓我相信你比我原先認為的還要笨上幾倍。你幫那姑娘掩蓋。你還愛著她。你故意嚇跑她,她不在城裏,便沒了危險,斷了聯系,可你幫著掩蓋她的罪行。你對那起兇殺案不管不顧。你都是為了她。你為什麽去山裏找她?”

“我怎麽會知道去哪裏找的?”他厲聲道。“這一點也請解釋一下,你不會嫌麻煩吧?”

“一點不麻煩,”我說,“比爾·切斯整天醉醺醺,脾氣又差,還邋裏邋遢,她受不了了。但她得弄到錢才能跟他離婚。她覺得有把握:既然阿爾默有把柄在她手裏,可以借機敲一筆。她便給他寫信要錢。阿爾默要你去跟她談談。至於她的新名字、詳細情況、住在哪兒或過得怎樣,則一概沒告訴阿爾默。一封收信人是米爾德裏德·哈維蘭的信會寄到獅角。她只管去要就是了。可信沒寄來,也沒人想到她就是米爾德裏德·哈維蘭。你就拿著一張舊照片,像往常那樣橫行霸道,結果那裏的人根本不買你的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