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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布雷茲不想再看我,便從口袋裏摸出一支雪茄。他用刀劃開玻璃紙封口,切了煙頭一刀,小心地點起來,讓煙頭在火中轉一下,移開燒著的火柴,若有所思地看著什麽,吸了吸雪茄,確認已經按他的心意點著。

隨後他慢慢地揮動火柴讓它滅掉,伸手把它放在開著的窗戶的窗台上。接著他又看著我。

“你我,”他說,“要一塊幹了。”

“那好啊。”我說。

“你並不這麽認為。”他說,“但我們要在一塊幹了。並不是因為我對你突然有了好感。這是我的工作方式。一切都要清楚。一切都要合理。一切都要冷靜。別像那個女人。那種女人總是找麻煩,碰到麻煩了,誰挨她最近誰就倒黴。”

“他把她的眼睛都打出黑眼圈了。”我說,“那不會讓她更愛他。”

“我看出來了,”布雷茲說,“你對女人懂得很多。”

“懂得並不多,這一點有助於我的業務。”我說,“我沒有偏見。”

他點點頭,察看了一下煙頭。他從口袋裏拿出一張紙並念起來。“德爾馬·B·亨奇,45歲,酒吧侍者,失業。梅貝爾·馬斯特斯,26歲,舞女。我知道的就這些。我覺得他們身上不會有太多的東西。”

“你不認為他殺了安森?”我問。

布雷茲面無表情地看著我。“兄弟,我剛來呐。”他從口袋裏掏出一張名片念起來。“詹姆斯·B·波洛克,保險信托公司,探員。有什麽想法?”

“在這種地方不便用自己的名字。”我說,“安森也沒用自己的名字。”

“這地方怎麽啦?”

“一言難盡。”我說。

“我想知道的是,”布雷茲說,“你對那個死人了解多少?”

“我已經告訴你了。”

“再說說。人們告訴我這麽多事情,我都糊塗了。”

“我有他的名片,他的名字是喬治·安森·菲利普斯,他說自己是個私人偵探。我去吃午飯時,他找到我的辦公室。他跟在我後面到了城裏,進了大都會酒店的大堂。我把他引到那兒的。我跟他打招呼,他承認他在跟蹤我,說這是因為他想要知道我是否足夠聰明以便做個交易。這當然是胡扯。他也許還沒有打定主意要做什麽,在等待什麽事好讓他做決定。他接了一樁業務——他說——但舉棋不定,想要找人合作,也許找比他更有經驗的人,要是他有什麽經驗的話。他的舉動顯示他似乎沒什麽經驗。”

布雷茲說:“而他找上你的唯一理由是,六年前,你在凡吐拉辦過一件案子,而他是那兒的一個縣警。”

我說:“那正是我的說法。”

“但你不必從一而終。”布雷茲平靜地說,“什麽時候你有更好的說法了,你盡管說來。”

“這個說法夠好了。”我說,“我是說正因其說得很糟糕,反倒可能是真的。”

他點了點他的大腦袋。

“你到底是什麽意思?”他問。

“你調查過菲利普斯的辦公地址了嗎?”

他搖搖頭,沒有。

“我想你會發現,他受人雇用,是因為他很樸實。他受雇去做什麽事,但這件事其實是他不喜歡的。他感到恐慌。他想有個朋友,他想得到幫助。事實是他延宕很久才找我,而他對我所知甚少,這表明在偵探界,他認識的人很少。”

布雷茲掏出手帕,又擦了擦頭和臉。“但這並不說明他為什麽像條迷路的小狗跟著你,而不是直接去你的辦公室找你。”

“不能說明。”我說。

“你能作出解釋嗎?”

“不能。沒法解釋。”

“哦,那你怎樣才能作解釋呢?”

“我已經解釋了我所知道的原因。他還沒有決定是否要跟我說。他在等時機以便作出決定。我決定跟他實話實說。”

布雷茲說:“那是一個很簡單的解釋。簡單得讓人厭惡。”

“你也許是對的。”我說。

“就因為你們在那家酒店大堂的談話,這家夥,這個你從未見過的陌生人,就邀請你去他的住所,還把他的鑰匙給你。因為他有話要跟你說。”

我說:“是的。”

“那他為什麽不當場跟你說。”

“我有個約會。”我說。

“業務上的?”

我點點頭。

“明白了。你在辦什麽事?”

我搖搖頭沒有回答。

“這是樁謀殺案。”布雷茲說,“你必須得告訴我。”

我再次搖頭。他有些生氣。

“你得說。”他繃著臉說。

“抱歉,布雷茲。”我說,“但根據事情的發展,我覺得沒這個必要。”

“你當然知道我能夠把你當作重要證人關起來。”他隨意地說。

“什麽理由?”

“理由是,你發現了屍體,你給了這兒的房管一個假名字,另外,你沒有對你和死者的關系作出令人滿意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