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子彈射中咽喉,這是把中等口徑的手槍,用的是軟頭子彈。”探長傑西·布雷茲說。“這種槍和這種子彈就在這兒。”他用手掂了掂槍,這就是那把亨奇說不是他的槍。“子彈向上射出,也許擊中了後腦勺。子彈還卡在裏頭。這人死了約兩小時。手和臉都涼了,但身體還有余溫。沒有僵硬。子彈打中前被什麽重擊過。可能是槍柄。你們對此有什麽看法?”

他屁股下面的報紙沙沙響。他脫下帽子,擦擦臉和禿禿的頭頂。四周一圈淺色的頭發被汗浸濕。他又戴上帽子——一頂平頭巴拿馬帽,被太陽曬得顏色發暗。不是今年買的帽子,也可能不是去年買的。

他是個大個子,肚子相當大,穿棕白兩色皮鞋和薄襪子、黑色細條白褲子,襯衫領口敞開,露出一些姜黃色的胸毛,天藍色上衣做工粗糙,肩膀很寬,幾乎不亞於放兩輛車的車庫。他約莫五十歲,唯一能讓人看出他是位警官的是他那雙凸出的淡藍色眼睛看人時目光警覺堅定,這目光不是存心粗魯,但要不是警官,這樣看人就難免被視為粗魯了。眼睛下方,面頰和鼻梁之間有一大塊雀斑,就像軍用地圖上的一片雷區。

我們正坐在亨奇的房間裏,門關著。亨奇穿了襯衫,心不在焉地在系領帶,粗笨的手指抖個不停。那女郎躺在床上。她用一塊綠布什麽的纏在頭上,身邊有只錢包,一件短皮襖蓋在腳上。她嘴微張,臉上淚水已幹,顯出震驚的神情。

亨奇聲音沙啞地說:“要是認為那家夥是被枕頭下的這支槍打死的,那好吧。看起來他就是這麽死的。但這不是我的槍,無論如何你們這些家夥都不能讓我說這是我的槍。”

“假設是這麽回事,”布雷茲說,“那又怎樣?有人拿走了你的槍,留下這一把。那何時,又如何拿走了你的槍?你的槍什麽樣?”

“我們三點半左右出門,去街角那家小餐館吃點東西。”他說,“你可以去了解。我們走時肯定沒有鎖門。我們是那種多少要喝點的人。我猜我們免不了吵吵嚷嚷。我們還收聽球賽。我猜我們出門時關了收音機。我不能肯定。你記得嗎?”他看看那女郎,她躺在床上,臉色發白,一聲不吭。“你記得嗎,寶貝?”

那女郎既不看他,也不回答。

“她累壞了。”亨奇說,“我有把槍,柯爾特槍,32口徑,跟那支槍一樣,但是一把短筒手槍。一把左輪手槍,不是自動手槍。橡膠槍柄上壞了一塊。三年前,一個名叫莫裏斯的猶太人給了我這把槍。我們在一家酒吧一起工作過。我沒有持槍許可,但我也從不把槍帶在身上。”

布雷茲說:“像你這樣酗酒,把槍放枕頭下,遲早有人會被打死。你早就應該知道。”

“天哪,我們甚至都不認識那家夥。”亨奇說。他的領帶終於打好了,打得很難看。他完全清醒了,但很虛弱。他站起來,從床頭拿起外套穿上,又坐下來。我看到他手抖抖地點煙。“我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的情況我們什麽也不知道。我也許在門廳裏見過他兩三次,但他甚至都沒跟我說話。就是這個家夥,我猜。甚至這一點我也不能肯定。”

“這就是那個住在這兒的家夥。”布雷茲說,“我現在來確認一下,那場球賽是重播吧,嗯?”

“三點開始。”亨奇說,“三點到四點半,或更晚些。我們三點半以後出的門。我們出去了大約一局半,或兩局的時間。二十分鐘到半小時。至多了。”

“我猜他就在你出門前被打死的。”布雷茲說,“收音機的聲音幾乎能把槍聲蓋掉。你們肯定出去時沒鎖門。甚至門都沒關上。”

“有可能。”亨奇懶洋洋地說,“你記得嗎,寶貝?”

床上的那位女郎依然不理他,甚至都不看他。

布雷茲說:“你們讓門開著,或沒鎖上。殺手聽到你們出門了。他進了你的房間,想要丟棄他的槍,看到床放在那兒,就走過去將槍塞到枕頭下面——可以想象一下他的驚訝。他發現枕頭下面還有一把槍。所以他就把槍拿走了。但要是他想丟棄他的槍,為什麽不在殺人的地方丟呢?為什麽要冒險走進另一個房間去丟槍呢?這個怪人為什麽這麽做呢?”

我坐在窗口那張兩用沙發的一頭。我也想貢獻一點淺見:“假設他想把槍扔掉之前已經把自己關在了菲利普斯房間的門外?假設他因殺了人而恐慌,他發現自己在過道裏,手上還拿著那把殺了人的槍。他想盡快把它扔掉。要是亨奇房間的門開著,他也聽見他們出來從過道走了——”

布雷茲看了我一眼,咕噥道:“我沒說這不可能。我正在考慮。”他又將注意力轉到亨奇身上。“那好,要是這就是打死安森的那把槍,我們會盡量找到你的槍。我們找槍的同時,你和你女友要給予配合。你明白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