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邊境之南 3(第2/5頁)

  “你完了。”

  不過,即使隔這麽遠,我還是可以看到她的微笑。她的臉維持仰向我的角度片刻,然後她輕輕搖搖頭,回去做她的當前要務,把防曬油塗在小腿上。

  “老天,”我說,“這個州實在太熱了。”

  “你在哪裏?”

  我告訴他。

  “噯,我有一些消息。”他說。

  “求求你告訴我。”

  “悲痛紓解公司控告《論壇報》。”

  我靠住椅背。“你的報道登出來啦?”

  “沒有,”他說,“問題就在這裏。我的調查工作一向極其小心謹慎,這回也不例外。他們絕無可能知道我在查他們。”

  “可是他們知道。”

  “是的。而且他們不是詐唬的。他們到聯邦法庭告我們侵犯隱私、跨州竊盜——”

  “跨州?”我說。

  “當然。他們有很多客戶未必住在麻州。他們在磁盤裏存了客戶档案,有的來自東北部和中西部。嚴格來說,安琪偷了跨越州界的情報。”

  “那條界線未免太細了一點。”我說。

  “當然。他們仍須證明我有磁盤和其他一大堆狗屎,但他們一定買通了哪個法官,因為今天早上十點報社發行人接到法院禁令,禁止任何關於悲痛紓解的報道直接引用只能在磁盤裏找到的數據。”

  “這麽說你抓到他們小辮子了。”我說。

  “怎麽說?”

  “如果他們沒有磁盤,他們就不能證明磁盤裏有什麽東西。就算他們把所有數據做成備份存在硬盤,也不能證明硬盤的東西一定是磁盤裏的東西。對嗎?”

  “完全正確。但法院禁令的妙用就在這裏。我們不能證明我們打算刊登的數據不是來自那些磁盤。當然,除非我們蠢到交出磁盤,這樣一來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用磁盤了。”

  “怎麽做怎麽錯。”

  “答對了。”

  “不過,”我說,“這聽起來像煙霧彈,裏奇。如果他們不能證明你有磁盤,或甚至你知道那些磁盤,那麽遲早某個法官會說他們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但我們必須找到那個法官才行,”裏奇說,“這表示我們必須提出上訴,可能要到聯邦高等法院。這需要時間。在上訴期間,我必須四處奔波,用其他消息來源獨立證實磁盤裏的數據。他們在消耗我們的時間,帕特裏克。他們在玩拖延戰術。而且他們成功了。”

  “為什麽?”

  “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他們怎麽會這麽快盯上我。你告訴誰了?”

  “我沒告訴任何人。”

  “騙人。”

  “裏奇,”我說,“我連我的客戶都沒說。”

  “順便問問,誰是你的客戶?”

  “裏奇,”我說,“少來。”

  電話陷入死寂,久久無人開口。

  當他終於再開口時,他壓低聲音。“你知道買通一個聯邦法官要多少錢?”

  “很多錢。”

  “很多錢,”他說,“和很多權力,帕特裏克。我查了這個號稱是真理與啟示教會頭頭的家夥,名字叫做P.F.尼克爾森·柯特——”

  “真的?那是他的全名?”

  “是啊。幹嗎問?”

  “沒事,”我說,“只是這名字蠢斃了。”

  “是的,總之,P.F.尼克爾森·柯特很像神明、大師和教主三位一體。二十多年來沒有人見過他。他透過下屬傳達信息,據說從他在佛羅裏達海岸邊的遊艇上。而且他——”

  “佛羅裏達。”我說。

  “對。聽著,我認為這家夥是一派胡言。我認為他早就死了,而且從來不是什麽重要角色。他只是某人給教會戴的面具。”

  “面具背後的面孔是?”

  “我不知道,”他說,“但絕對不是P.F.尼克爾森·柯特。這家夥是白癡。從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市來的廣告文案編輯,曾經用化名寫色情劇本貼補家用。這家夥幾乎拼不出自己的名字。但我看過影片,他有魅力。加上他的眼神和所有狂熱分子一樣,一半狂熱信仰,一半呆滯麻木。所以某人就找來這個長相不差又有魅力的家夥,拿根棍子撐住他的屁股供起來,變成一座冒牌的神。我相信那個某人就是目前在告我的家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