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發明內戰(第5/8頁)

對羅馬的歷史學家和詩人來說,在公元前5世紀初,羅馬王政時代的最後一位君主塔克文·蘇佩布(Tarquinius Superbus)被驅逐,似乎一定程度上洗雪了立國之恥。在沒有暴力流血的情況下,羅馬的王政時代被推翻,血腥的城市重新建成為共和國(res publica),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人民的事務,或者是說所有公民享有的共同財富。[38]羅馬即將成為李維所說的“和平與戰爭中的自由國家”,一個“服從於法律而不是男人”的政治社會。只有當公民生活在一個自由國家時,公民才是真正自由的:他們的自由取決於共和國本身的自由。[39]

自由和法治的羅馬共和國可能只存在於理論中,現實還遠遠談不上和平與安寧。例如,從公元前5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那些出身卑微的平民,為了爭取政治上的平等,與那些古老血統的貴族進行了一系列的鬥爭,被稱為“平民與貴族的鬥爭”(Conflict of the Orders)。[40]後來的現代世界正是繼承了這個時期出現的一些關於社會和階級沖突的關鍵名詞,即“階級”(classis)“貴族”“平民”以及“無產階級”。無產階級是指那些通過生產來為共和國做出貢獻的人或者說“無產者”(proles)。這些都是羅馬生活中的藝術術語,許久之後,這些術語在其他語言中出現,尤其是通過卡爾·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的著作得以傳播。這位研究19世紀社會內部沖突的專家,曾是一位古典歷史的學者,對羅馬政治動亂史有特別的研究。[41]

羅馬貴族控制了街頭黑幫,並且可以從他們的附屬邦和門客那裏私募民兵。自保民官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之死開始,共和國的最後一個世紀充滿了可怕的殺戮。公元前133年,出於政治目的,一群憤怒的暴徒殺害了300名格拉古的支持者,並為了羞辱格拉古而將其屍體扔進台伯河。在公元2世紀早期,歷史學家普魯塔克(Plutarch)哀嘆道:“自反對君主制以來,據說這是羅馬內亂第一次以流血及公民的犧牲而告終。”這可能是第一次,但不會是最後一次。公元前121年,提比略的弟弟、保民官蓋約·格拉古(Gaius Gracchus)被殺死,他遭到了斬首,他的頭骨被灌滿了熔融的鉛,他的無頭屍體也被扔進了河裏。[42]

所有這些謀殺都是“民事”行為,因為均是發生在個體公民身上,沒有一起可以被稱為“戰爭”。只有事後來看,羅馬歷史學家才能將這些事件歸結為全面內戰的征兆,預示了後來所發生的那些臭名昭著的流血事件,即一個世紀後,公元前44年,尤利烏斯·愷撒(Julius Caesar)被暗殺,以及在那之後的一年裏,西塞羅被處死。在公元2世紀,歷史學家阿庇安(Appian,約95—約165)用希臘語寫下了過去5個多世紀的羅馬歷史,以下是其中的摘錄:

在羅馬,平民和元老院經常因法案的通過和債務的取消而意見不一,或者在選舉以及土地分配問題上產生矛盾,但是從未爆發過內部暴亂事件……沒有人會將刀劍帶入議會,也沒有哪個羅馬人被羅馬人殺害,直到保民官提比略·格拉古因提交了改革法案而被刺死,他成了羅馬內亂犧牲的第一人。

在阿庇安用希臘語寫成的這部史書中,關於這場內亂——他所使用的詞是“黨爭”(stasis),依然不是“內戰”(civil war)。[43]

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回顧阿庇安的著作,可以發現他一方面看到了羅馬在公元前1世紀的內部沖突與希臘內亂的區別,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羅馬早期的原始暴力。最初,在公共場所是可以拔劍的;這標志著門檻的跨越,公民之間的和平遭到破壞。但這依然是人際威脅,個體威脅個體,並不涉及集體行動,也沒有破壞羅馬法律在公民生活和軍事紀律之間實現的微妙平衡。阿庇安認為,內戰是野心和不公導致的,會削弱共和國,直到更大的沖突將羅馬分裂:“共和國發生了公開起義,大批軍隊以暴力反抗他們的祖國……如果一方先占領了羅馬,另一方名義上是對他們的敵人發動戰爭,但實際上是對他們的祖國發動戰爭:他們攻擊自己的祖國,將它當作一座敵人的城市。”這不是某種仇恨的再現,而是一件令人恐懼的新事物,產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安:人民對人民的戰爭,因此,最終出現了內戰。[44]

根據定義,在共和國範圍內發生的任何事情都是“內部”的,因為它發生在公民之間。拉丁語中的“公民”(civilis)這個詞最早出現於公元前2世紀,成為羅馬法律和政治領域中被高度使用的一個術語。“內戰”這個詞甚至有可能是仿照“公民法”(ius civile)一詞或是“民法”(civil law)一詞而產生的,民法是用來管理政治共同體或共和國的公民之間的關系,與管理外國人或羅馬人與外來者關系的“民族法則”(即國際法,ius gentium)是有區別的。羅馬人只對羅馬共和國邊界之外的敵人——外敵——發動戰爭。[45]羅馬內部的治安官和在外的軍官所擁有的權力形式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忽略二者的不同,將軍事統治的形式引入城市管理中,像對待敵人一樣對待公民,這是對共和國最大的背叛和褻瀆。這一罪行極其惡劣,足以解釋為什麽羅馬人在明確內戰定義的問題上顯得如此猶豫以及在“內戰”一詞被發明很久之後,羅馬人依然不願意使用它。[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