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紅翼"行動(第3/11頁)

我們抓住了他。這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接觸狂熱的基地武裝分子,我永遠也忘不了這個家夥。他年紀不大,才剛剛長出一臉絡腮胡,但他卻用野蠻、瘋狂的眼神死死地盯著我。

我立刻意識到,如果他有機會的話,他一定會殺死我。

在阿富汗執行的這次抓捕炸彈專家阿蔔杜拉的任務讓我們這群新來的海豹突擊隊員從兩個方面認識了這場戰爭:首先,那些恐怖分子對我們極端仇恨,其次,在這場戰爭中,我們需要遵守的交戰原則使我們處於極端尷尬的境地。

海豹突擊隊員並不愚蠢。我們也跟其他人一樣閱讀全球各大報紙的頭條新聞,其中報道了我們的一些士兵認為自己是在履行職責、攻擊敵人,結果卻被法庭指控謀殺。

我們在阿富汗交戰原則嚴禁射殺或傷害非武裝平民。有些人確實沒有武裝,但他們卻為我們力圖消滅的非法武裝充當眼線;有些武裝分子則偽裝成平民。這些人怎麽辦?有些人趕著駱駝走在山間小道之上,他們看上去是平民,但駝背上卻馱著大量炸藥,足以摧毀紐約楊基隊的主體育場。這些人又怎麽辦?

我們很清楚,自己從事的工作一千名美國人中有九百九十九個都不會考慮,人們也反復強調我們是維護國家安全所不可缺少的力量。但當我們被派往阿富汗執行極其危險的任務時,人們卻告訴我們,在駱駝販子將我們炸得粉身碎骨之前不得開槍射擊,因為他可能是個手無寸鐵的平民,不過是隨身帶著炸藥散步而已。他的弟弟怎麽辦呢?那個拿著根棍子,在他身後驅趕著那些該死的駱駝的少年,我們該拿他怎麽辦?如果他迫不及待地爬上高山,找到他的兄弟,投奔那些扛著火箭筒、躲在山洞裏的基地死硬分子,我們該怎麽辦?

我們不會聽任他泄露我們的位置,而制定那些交戰原則的政客們也不會放過我們。反正當手榴彈在我們中間爆炸,炸斷士兵的腿或炸碎他的頭的時候,那些衣冠楚楚的家夥們絕不會在場。

我們是應該在那個家夥溜走之前就將其擊斃呢,還是當他是個平民,只是帶著炸藥在散步,不會對任何人構成威脅呢?

就像在伊拉克一樣,這些武裝分子對我們的交戰原則了如指掌。這些並不是他們的原則,而是我們的原則,是西方國家文明世界的交戰原則。每個恐怖分子都清楚如何利用這些原則,否則那些駱駝販子就會提著步槍來跟我們戰鬥了。但是他們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知道我們不敢開槍,因為我們可能因此被控謀殺。我確信他們肯定覺得這真是太可笑了。

而如果我們真的打死了幾個這樣的人,他們就會拿起手機立刻通知阿拉伯的半島電視台:

殘忍的美軍槍殺愛好和平的阿富汗農民美國軍方承諾將海豹突擊隊員繩之以法

情況就是這樣。讀者肯定明白我的意思——美國媒體會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這些日子媒體一直在指責我們。事實上,在這場反恐戰爭中根本無法準確分辨恐怖分子與平民。因此制訂那些根本無法執行的交戰原則毫無意義。在許多情況下,我們無法判斷哪個人才是敵人,而等你弄清楚的時候為時已晚,所以自己的安全根本無法保障。在實戰條件下嚴格遵守交戰原則幾乎是不可能的。

我們在崇山峻嶺中巡邏,竭盡全力阻止恐怖分子重新集結,搜捕恐怖分子的高級指揮官和炸彈專家。執行這些任務時,我們始終處於敵人的重重包圍之中,他們裝備精良、窮兇極惡,妄想把我們一網打盡。但我們還是天天執行這種危險的任務。我們不折不扣地執行命令,並隨時準備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這麽做是為了美國。但千萬別告訴我們哪些目標可以攻擊,哪些不行,這應該由我們軍方來決定。在戰爭中總會出現誤傷,如果自由主義的媒體和政客們無法接受這一事實,那我只能建議他們快點成熟起來,然後再到興都庫什山上駐守一陣。不過我估計他們很難活著回去。

事實上,如果任何政府認為戰爭在某種程度上是公平的,就像棒球比賽一樣有規則可依,那它就根本不應該卷入戰爭。因為戰爭沒有任何公平可言,誤殺不可避免,自古以來一直如此。面對兇殘的基地分子,我們執行的不是《日內瓦公約》第四條第四款,而是5.56mm條款——這是我們M4步槍的子彈規格。如果你不喜歡這項條款,別人就會用7.62mm條款來對付你,而且會用俄制AK-47步槍密集地射過來,要你的命。

在全球反恐戰爭中,我們必須遵守交戰原則,但對手卻利用這些原則來對付我們。我們有所顧忌,他們卻不擇手段:嚴刑拷打,斬首示眾,砍斷手足。他們還攻擊無辜的平民百姓、婦女兒童,使用汽車炸彈和自殺炸彈襲擊,只要他們想得到,就能做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