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八章 前恭後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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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桓認為,現在金軍已經兵臨城下,隨時都可能發動進攻,社稷江山因此隨時都有毀滅的威脅,能與金人議和,就能保住祖宗的江山社稷,就能保住他自己的性命,所以,趕緊湊足金銀,已迫在眉睫,為此他已經不顧一切。

趙桓下詔說:“大金所需犒軍物數浩瀚,朝廷竭力應副,如供祀宗廟器皿,亦不敢吝。至於親王內外百官之家,已行告諭,盡數供助,尚恐未能敷數。忠義之民,理宜體國,將私家所有願助國用者,限日下於戶部尚書聶山等處送納。”

不久,趙桓又下詔說:“蕃衍宅諸王金銀絹帛,道官樂官伎術等官及五司官,察視曾經賜帶,各家有見在金銀,只今納元豐庫。若敢隱庇轉藏,並行軍法。諸宮觀寺廟、奉先普安諸墳、六尚局諸司並開封府公用金銀,拘收納左藏庫。”

兩天後,趙桓召集宰執們來福寧殿開會,匯報搜集金銀的情況。

結果,金僅得三十萬兩,銀僅得八百萬兩。

這點金銀,距離金人所要,差距太大,宰執們惶恐不安,紛紛謝罪,只有李綱不謝。

趙桓很著急,他以為金人若得不到滿足,是不會輕易撤軍的,於是令張道濟去將宮中用於宗廟祭祀的那些金銀器皿全都搜集拿來,總共折算了銀五百萬兩,金一百萬兩。

趙桓隨後安排唐重、謝克家、李擢、師驥四人,去往蔡京、童貫、何執中、鄭伸、高俅、王憲、彭端、劉宗元等人家,以及這些人的親戚家,搜集金銀財寶——對這些人家所有的金銀珠寶直取,並當日就送到元豐庫交納。

宋欽宗對唐重等人說:“他們若敢徇情隱庇,或轉為藏隱,允許知情人告發,一旦查實,給舉報人一半充賞,隱藏之人,並行軍法。”

這些人當中的蔡京、童貫、高俅,都是趙佶的寵臣,也有已經去世的,如何執中,而身份最特殊的是鄭伸,他是趙佶的老丈人,即鄭皇後(現在是太皇太後)的父親,名義上還是趙桓的外公。

可見趙桓的喪心病狂。

為早日湊齊金人所要的金銀,趙桓可謂是挖空了心思,絞盡了腦汁。

正月十五那天,趙桓又下一道聖旨,要求不管有沒有官職,不論何人,只要曾經獲賜金帶,那麽都要將所獲賜金帶向開封府報告並交納,若膽敢隱瞞不報,被人舉報告發,則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判決和遣送。

也許是覺得這樣下聖旨還不夠直截了當,效果還不夠立竿見影,於是他也學習趙佶的做法,直接用禦筆進行指揮。

趙桓寫了一份禦筆交給尚書省,讓尚書省據此直接去(搶奪)取金銀。

禦筆中寫道:

“將曾祗應於娼優之家,並袁陶、武震、史彥、蔣翊、郭老娘逐人家財籍沒,並內侍省官、道官、藥官曾經特賜金銀許系金帶人,及楊球、張補、姜堯臣、李宗寶、張師寶、李宗振、宋暉、董庠金銀,並仰聶山、何栗、周懿文、李光只令直取。”

這份禦筆的意思很明確,就是直接將點名的這些人家的財產全部沒收。

而趙桓點名的主要是三類人,一是娼優之家,二是曾經特賜金銀許系金帶的內侍,三是楊球等依附於蔡京童貫的一些腐敗官員。

(歷史上,李師師、趙元奴的財富,就是被趙桓的這條命令奪去,然後獻給金人的。)

李邦彥負責落實這件事,他對聶山、何栗等人說:“奉聖旨:禦筆中所載之人,若敢狥情隱庇,並轉為藏匿之家,允許他們當日自首,如有違抗,並行軍法。若其他人,有所隱藏之物,以半充賞。”

後來,殿中侍禦史李擢向趙桓建議:“為盡快湊齊金銀,可下達一份詔書,凡市民百姓納金銀數多者,先授以官,這樣做,不僅可以示民以信,亦可激切來者。”

趙桓當即便同意這樣辦。

於是,有兩個名叫王宜和王革的普通百姓,因為繳納金銀數額多而被授以官職。

中書侍郎王孝迪向趙桓提出了一個建議,說:“欲將在京官吏軍民之金銀,全都收集起來,以滿足議和所需,則必須在城內通衢張榜公告,規定期限,令他們全都拿出來交公,期滿不交者,斬之。奴婢與親屬以及其他人,能揭發報告藏匿行為的,以半賞之。”

趙桓覺得王孝迪所建議的有理,便同意了王孝迪的建議,還讓王孝迪成了一個臨時機構,專門負責收簇金銀。

王孝迪於是派人在城內通衢到處張榜公告,榜曰:“專領收簇大金國犒軍金銀所:面奉聖旨,大金國兵馬圍京城,其勢甚急,朝廷為宗社生靈遣使議和,須籍金銀幣帛,以結盟好。金國要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今來所斂金銀,上自宗廟、宮禁、乘輿、服飾之物,盡行刬刷,止得十馀萬兩,銀一千二百馀萬兩。盡數津致前去,大金為見其數未足,復遣使臣諭意,難為退軍,兼恐兵眾犒賞不均,必致怨怒,卻來攻城,男子盡殺,婦人驅虜,屋宇焚燒,金銀錢物,竭底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