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世紀歐洲騎士制度的濫觴和主要的內涵

在查理曼大帝和十字軍東征這兩個時代之間,西班牙人、諾曼人和法蘭西人發生了一場變革,逐漸蔓延到歐洲其他地區。地位低下的平民只能充任步卒,騎兵形成軍隊的主力,“米爾斯”(戰士)這個備受尊敬的稱呼僅限用於騎在馬背上的紳士[37],只有他們才能被授予騎士的身份。公爵和伯爵篡奪國君的權力,割裂行省分配給忠心耿耿的貴族,他們再將采邑連帶審判權指派給他們的家臣。這些貴族相互之間以及和領主都是戰友的關系,形成一種軍閥或騎士階層,把農夫和市鎮公民歸並為另一類型,表示出輕視的態度。他們要保有家世所衍生的地位,關鍵在於血統的純正以及門當戶對的聯姻,只有嫡子具備沒有汙點或恥辱的四代家系,才能合法誇耀自己具有騎士的榮譽。但即使是一個英勇的平民,靠著戰功有時也會發財致富和受封為貴族,成為一個新家族的創始人。任何一位單獨的騎士根據自己的判斷,可以將他接受的身份授予別人。歐洲的好戰君王,對於榮譽的看重更甚於頭上鑲滿珠寶的皇冠。這項儀式的起源很簡單,充滿異教的褻瀆氣氛,可以在塔西佗的著作和日耳曼的森林中找到原有的痕跡。騎士的候選人通過考驗後,就被授予劍和馬刺,在胸部或肩膀受到輕微的接觸,象征能用泰然自若的神色忍受傷害,這樣才能合法獲得騎士的身份。

這些迷信混入所有公眾和私人的行動中,軍人在聖戰中被視為神聖的行業,騎士制度的階級比照教士的聖秩職位得到特權和利益,像是新入教者重新受洗的沐浴和白袍,雖然是一種模仿,卻很不得當。他的劍供在祭壇上受到高階神職人員的祝福,先要齋戒和守夜,再接受莊嚴的歡迎儀式,然後以上帝、聖喬治和天使長聖米迦勒的名義授予他騎士的頭銜。他要宣誓完成信仰所規定的責任,訓練、典範和公眾的輿論是約誓不可侵犯的監護者。他要成為捍衛上帝和婦女(我將這兩個不相關的名詞放在一起,實在感到難為情)名聲的鬥士,獻身的工作諸如:說話要誠實不虛;維護生而為人應有的權利;保護悲傷痛苦的人們;對人要彬彬有禮(這種德性在古代並不多見);追捕不信上帝的人;對於畏苦怕事抱著藐視之心;證實能用冒險犯難的行動使得騎士身份變得更榮耀。騎士精神毫無節制地濫用,會使大字不識的武士對勤奮的工作與和平的技藝,抱著不屑一顧的態度;要是受到任何傷害和委屈,他們會把自己看成唯一的審判官和報復者;過分的自負使他們忽略群體社會和軍事組織的法律。然而這個制度還是產生了很多有利之處,可以使蠻族的個性更為文雅,灌輸忠誠、公正和仁慈的原則,不僅能夠強烈感覺到所產生的影響,也能看到很多貫徹履行的實例。

嚴苛的民族偏見逐漸緩和下來,宗教和軍隊的團體在整個基督教世界,推展外表和性質相同的競爭。每個國家的武士在家鄉從事武藝的演練,到海外去冒險和朝聖,這樣就會保持永遠的交往。比起古典時代的奧林匹克競賽[38],只要基於公正的立場,人們就會更為欣賞哥特人的馬上比武。赤身裸體的觀眾敗壞了希臘人文雅的舉止,處女和貴婦人被迫離開運動場;但哥特人旗幟飄揚和裝飾華麗的比武場,坐滿純潔嫻淑和出身高貴的美女,戰勝者從她們的手裏接受技巧和勇氣的獎品。角力和拳擊需要不斷的苦練和天賦的體魄,與士兵建立功勛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在法蘭西發起的馬上比武,能夠真實地展現戰場的情況,流傳到東方和西方都能風行一時。單人的挑戰和對決像是一般的前哨戰鬥,甚至是防守一座關隘或是城堡,都可以按照實際狀況進行預演。無論是真實還是模擬的戰爭,決定勝負的關鍵完全在馬匹的控制和長矛的運用上。長矛是騎士適用而特別的武器,他的馬匹是高大而強壯的品種。而等到他為迫近的危險所驚醒,通常要在隨從的引導之下才能發起沖鋒。在用普通步速前進的時候,他通常安靜地騎一匹緩行的乘用馬。對於騎士的頭盔、長劍、護脛和盾牌無須多費口舌,但是我要特別提醒大家,在十字軍時代,穿著的鎧甲不如後來那樣鈍重,上體沒有使用厚厚的胸甲和背甲,而是用鐵衣或鎖子甲來防護。武士將長矛安置在托架上,很狂暴地用馬刺策馬沖向敵人,土耳其和阿拉伯的輕騎兵很少能擋得住這樣直接和巨大的沖擊力量。

每位騎士都有忠實的扈從陪伴進入戰場,這位年輕人與騎士有相同的出身,抱持類似的理想,還有幾名全副武裝的士兵和弓箭手追隨在後,這些人員和裝備組成一個完整的騎士隊伍。在鄰近的王國或聖地進行遠程行動時,保有封地應盡的責任不再存在,騎士和追隨人員的自願服務,如果不是出於熱誠或忠心,那就是為報酬和承諾所收買。每支部隊包含的騎士隊伍數量多寡不一,根據每位獨立首領的權勢、財富和聲望而定,他們可以用旗幟、有紋章的外衣和戰爭的呐喊聲音加以識別。歐洲每個古老的世家都想尋覓家族早期所立的戰功,用來證明貴族的地位和淵源。我雖然概略描述了中世紀的騎士形象,但是這個令人難忘的制度既是十字軍的成因,也是十字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