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丕平和查理曼成為法蘭西的國王和羅馬的大公(751—768 A.D.)(第2/2頁)

這個法蘭克人對虛有其表的禮儀並不滿意,從他征服倫巴第到加冕稱帝,26年的光陰轉瞬而過,是他的武力解救了羅馬,這個城市理應臣屬於查理曼的王權之下。人民宣誓效忠他本人和他的家族,用他的名義鑄造錢幣,以他的審判來主持正義,他有權力對教皇的選舉進行審查和核定。除了君主與生俱來的權力,皇帝並沒有比羅馬大公多出任何特權。[47]